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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印发,快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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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4 15: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印发《2023年苏州市

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相关直属中小学、相关管理学校:

《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已经报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教育局

2023 年 5 月 12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2023年苏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全国和全省教育会议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苏省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委员会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关于聚焦民生补短板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苏州市流动人口学点管理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持续规范招生和办学,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 ,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 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县本位”的有关规定,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和招生工作。 。各县级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定,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报我局备案。各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定报我局批准后执行。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由我局负责实施。因行政区划调整、城市综合改造、学校布局调整等造成的义务教育跨区域变化,由有关市、区协调解决。

(二)坚持免审、就近原则

各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招生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话)、评估等方式招收学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者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公立学校必须确保每一个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青少年无需参加任何考试就可以就近入学。如果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所有报名人员将采用电脑随机分配的方式。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三)坚持公民共同招募的原则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同步报到、招生、报到,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尖子招生。严格公民招生纪律,规范招生公示行为。各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预研来争夺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附加限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注册,促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良性互动。

(四)坚持优质平衡原则

按照区域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的有关要求,各地把中小学招生作为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新建学校、老学校改造、资源重组、品牌输出、多校分区、教区共享、大学区辐射、集团办学、校际合作等措施,实现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交流、课程资源共享、学校之间的文化交流与融合,进一步缩小校际和区域差异,充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范围,促进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的整体整合优化和教育质量的整体提高。

三、工作要求

在今年招生过程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国家、省、市有关精神。贯彻落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文件,正确解读政策,创新工作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服务措施,稳步推进改革,积极推动义务教育阶段高质量均衡发展。教育。

(一)依法保护权利

各地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未成年人法律责任政府,坚持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专指拥有住宅房产的)。房产证或通过有效法律文件取得的有房屋所有权的住宅建筑(不含商业、办公、工业建筑、车库等非住宅建筑,下同)“相对就近、免试入场”的原则保障基本住房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青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取得相应的公立学位。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儿童少年等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或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交学校入学通知书。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阶段控制辍学、保障就学的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的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适龄辍学儿童少年工作台账;采取联控联保机制,完善辍学控制和入学保障责任制度,确保义务教育招生“一个不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导致其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各地要认真查处、严肃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民办学校”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社会培训机构违法办​​学行为,保障民办学校规范健康发展。义务教育。

(二)树立总体观念

各地要以提供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按照国家和省区市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指标体系的总体要求,加强预测分析,深入研究。调查该地区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科学预测职业发展规模,平衡教育。调配资源,精心制定招生工作职业规划、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采取新改扩建名额、合理利用空置教室、挖潜等有效措施盘活现有资源,科学配置资源,增加学位供给,应对招生高峰,从根本上缓解由此带来的招生矛盾到了出生人口高峰期。要加快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民办义务教育学生比例高的地方要采取规范“公办公办”办学、政府购买学位、民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科学减少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或暂停办学等措施。并以此方式不断修正。要坚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原则,从大局出发,协调解决问题,妥善解决地区、学校招生中的矛盾。市教育局将加强市级协调,与相关市区协调配合,确保新生入学。协调工作。

(三)明确招生范围

各地要遵循就近学校免收的总体原则,并根据本县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各公立学校的服务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公立学校按指定学区招生,协调服务区域招生。当学校布局调整或者适龄人口发生重大变化时,各地要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区域范围。民办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招生实行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学校审批机关管辖。达到批准名额招生要求后仍有空缺名额的,经我局批准可适当扩大范围。原则上不允许交叉设立。各区、市招生。结合苏州城市区划调整工作实际,按照“兼顾历史、平衡资源”的原则,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在民办学校招生时将继续视为同一招生区域。学生可以选择就读该地区的一所私立学校。 。具体报名对象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明确。

(四)规范招生行为

各地要继续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和优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和方式。要根据地区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结构比例、学校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标准班级人数等,审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地区编制印发年度招生计划。学生情况,继续巩固全部民办义务教育学生招生。规制结果规模占比不足5%。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全面取消特殊人才招生。严格班级平衡,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将学生变相划分为分级班等快慢班。坚持办学规范化,遏制大班额现象,杜绝超大班额,确保中小学起学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坚决防止新的大班级规模的出现。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立学校校区、分校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等名义开设或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招生管理,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收中国学生。

公立学校采取注册或书面通知的方式。体育艺术寄宿制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可以评估相关项目,但不允许进行文化科目考试。

民办学校采取“分类规划、分类注册、分类抽签、分类招生”的办法。学校向批准其设立的办学规划(仅限同一学校同一校区)、政策性优待目标计划、社会导向性计划向批准其设立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招生等分类计划以及各类计划的报名对象范围,根据地区情况、社会需求、学校发展、生源结构等因素,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公布实施。 。分类计划中,当该类别报名人数未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时,一次性录取;当该类别报考人数超过该类别招生计划时,该类别所有报考人员将通过计算机随机分配进入该类别。 。入学后仍可参加校内项目和政策性优待项目的,将转为社会性项目。社会性计划比例不低于上年,政策性优抚对象计划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年实际情况严格把控。民办学校计算机随机分配招生由批准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细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当双胞胎(多胞胎)子女报送的学校和计划类别一致时,家长可自愿申请以双胞胎(多胞胎)子女为抽签单位进行电脑随机分配(纳入各学校分类招生计划)。招生计算机随机分配必须有公证机构参加,整个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分配结果向社会公开。

(5)提高吸收水平

各地要结合“两个要点、两个包含、以居住证为主”的政策进行流动儿童入学。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子女积分招生实施细则》,明确要求流动人口子女依法享有公平入学机会,允许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民办学额,保障其享受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各地要完善政府职能,不断拓展和挖掘公办学校资源,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招生规模,确保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就读的比例或人数持续增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开放,避免流动儿童集中在少数学校。在流动儿童特别集中的地区,要加大区域协调力度,推进农民工子女学校专项管理,积极拓展公共教育资源,有序满足流动儿童入学需求。

(六)关爱特殊儿童

巩固普及有特殊教育需要的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依法对其进行教育评估和认定,明确和落实科学的安置办法,保障特殊教育需要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入学机会和教育过程公平。组。深入推进融合教育,坚持以普通学校为主体,以适度融合为原则,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班的安置方式,努力为儿童青少年提供优质融合教育服务具有适当年龄的特殊教育需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统筹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青少年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因严重残疾或需要特殊照顾而无法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当配合残联等有关单位,送教育(康复)到家、送教育(康复)到康复义务教育实行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学生就读于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统一管理的普通学校。

(七)落实优惠照顾政策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集团[2019]4号),《关于印发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苏省军人子女优待办法》(苏教团发〔2019〕4号、苏教发〔2012〕9号)、《关于印发人民警察养老金优待办法的通知》(民发[2014]101号)、《关于公安英雄和因公殉职的公安残疾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意见》(苏公通〔2018〕1号41号)、《关于应急管理部、教育部转发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关于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惠的通知》(苏应急[2019]29号) 32)等文件关于精神,各地各学校要协调落实各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警察英雄模范子女、残疾人子女政策因公牺牲的警察、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子女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儿童。招生工作。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关于改进大陆台胞子女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的意见》(教港澳台[2008]7号)《关于苏州台商子女义务教育入学问题的通知》市《关于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苏交基[2004]54号)、《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优化营商创新行动》的通知《环境2021》(苏维发[2021]19号)按照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华侨、外籍、港澳台人员子女保障工作等接受义务教育。

(八)加强学籍管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省教育厅办公室 省民政厅办公室 省残联办公室关于联合实施未入学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的通知》工作通知》等要求,充分利用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各地学校要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新​​生学籍登记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登记与在校实际招生情况一致,严格执行“一人一籍、身份随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操作细节,违规录取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无论是否具有学籍,一律不得转学。入学和转学条件严禁重复。 。将接受上门教育服务的特殊教育儿童少年纳入学校注册管理。苏州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的相应规定。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毕业考试。规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工作。符合条件的学校(有空缺名额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插班生。其招生范围、条件和班级名额计划必须与新生招生一致。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多校招生的地区,不得在同一地区内转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当年计划招生人数的,不得转学。转学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者测试。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控制招生范围和录取条件,严格把关,规范管理。

(九)规范学费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和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免费提供教科书。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象征性地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学费赞助费和捐赠费。严格执行中小学服务收费和收费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学校私自设置收费项目、未经批准收费或超过批准的收费标准。

(十)优化服务措施

各地学校要牢固树立“教育就是服务”理念,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优化服务措施、改进服务方式。各地要利用好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信息平台,推动区域内户籍、房产、社保等招生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招生信息发布、网上报名通过平台进行区域内信息采集、材料审核和统一录取。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加强同步招生监管。要及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各公办学校注册招生办法、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咨询监督热线、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同时,我们还将认真做好电话咨询、学校公示、来访接待等服务。按照《计分制招生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开展2023年公办学校计分制招生、服务区域公布等相关工作。各地、学校要规范注册信息采集。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则,全面清理淘汰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学龄证明等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严禁收集学生家长的职务、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

(十一)严格招生纪律

各地要组织重新研究招生纪律,进一步明确要求,全面落实“十严不准”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关要求。各地要加强学校招生招生工作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招生招生监管工作机制,及时开展逐校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行为。和招生纪律。主动公开投诉举报热线和电子邮箱地址,并按照省教育厅规定公示优抚对象等招生对象。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建立违规行为举报处理制度。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招生工作的监管,及时对辖区内招生、招生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招募学生违反法规和学科的学校,并根据案件的严重性进行虚假宣传,他们将接受采访,批评和相关人员负责。根据相关法规,他们将采取措施减少明年的入学计划,暂停本年度入学率或停止在学校。对于从非开始成绩招募学生的私立学校,他们可能会通过减少明年的入学计划来受到惩罚。在没有适当的监督或没有履行职责的领域,会导致不利影响或严重后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将根据法律和法规对标准化,有序和过敏。

4。在强制性教育阶段对小学和初中学生的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强制性教育法”,有关“附近学校的未考试入学”的规定,在强制性教育阶段的学校入学是基于合法的固定居住地。父母或其他学龄儿童的法律监护人的合法固定居住是确定他们入学赫希教区的主要依据。在义务教育阶段,在不同学校认可学生的具体法规如下:

(1)学生的永久居留地址应与他或她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永久居留地址和法定固定居住地一致。如果学生的家庭注册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注册不一致,则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法律固定居住地将被用作确定学区的基础。

(2)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永久居留应与合法的固定居所一致。如果永久居住与合法的固定居住不一致,则应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居留用作确定教学区域的基础。

(3)如果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个合法固定住所,则一项合法的固定住所相对稳定并且具有长期的生活条件(除非核心家庭的人均地区除外小于18平方米)将用于确定教育地点。区域。在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核心家庭等情况下,成员人数被计算为三口之家。

(4)对于在这座城市进行家庭注册的学生,如果他们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具有完全财产权的合法固定居住地,则可以将具有共同财产权与祖父母共同财产权的合法固定居住到最近的学校。原则上,具有其他形式的共享财产权的合法固定住宅不被用作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最近学校的基础。

(5)在这座城市进行家庭注册的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的固定居住地,应根据领土管理原则和附近的入学原则,由该地区的教育管理部安排他们的家庭注册位于公立学校。

(6)对于在这座城市接受家庭注册的学生,如果他们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合法的固定居住地,那么自己和父母的家庭注册与祖父母在一起,并且他们与祖父母或祖父母一起生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唯一的居住地。根据强制性教育的原则,他们可以入学最近的学校。祖父母的法律固定住所可以用作学生教区身份证明的基础。

(7)对于在这座城市注册的学生,其家庭注册与监护人不同,并且在区没有合法固定居住的学生,教育管理部将根据该教育管理部门为学校出勤的总体安排实际情况。遇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学龄儿童可以根据法律在监护人拥有与相关材料的注册永久住所的地方上学:①父母双方都是活跃的军事人员(包括武装警察); ②父母都是公众派往国外的专家和技术人员; ③父母双方都已经注册了永久居留。不在市区; ④孤儿。

(8)如果该人由于住房条件,土地翻新等的改善而搬到新的住所,并且该人已搬到新的住所,但尚未转移家庭注册,什叶教区将确定新的住所基于它的住所;由于旧城区的重建,原始住所已被拆除,以及尚未交付的人的新住所,应根据新住房的住房来确定新住房的分配;如果家庭确实有特殊的困难,那么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体安排。

(9)如果移民子女自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这座城市有合法的固定居住地,则应根据其合法固定住所进入最近的学校;如果他们在这个城市没有合法的固定居住地,他们应该按照“苏州强制性教育”的“实施与“针对“基于点的基于积分的移民儿童”分阶段入学的政策实施的政策, 。

(10)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注册家庭提供的合法固定居住信息,并且注册的合法固定居住地将在五年内被确认为学生(同一家庭的多个孩子不受限制)。具体法规受当地法规的约束。

5。入学方法

(1)入学目标

1。小学

(1)学校年龄的孩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实际上住在这座城市。

(2)学校年龄的孩子,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这座城市(包括家庭注册)进行家庭注册。

(3)根据“苏州义务教育阶段移民人口的移民儿童的招生的实施规则”,符合基于积分的入院要求的移民人口的儿童。

(4)其他学龄儿童被批准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招募苏州市。

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强制性教育法”,6岁以上的儿童(出生于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必须根据法律接受强制性教育。小学不得承认未成年的孩子。如果学龄儿童和青少年由于身体状况而需要推迟入学,他们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提交申请,并提供第二级或以上医疗机构发行的医疗记录或其他有效材料,将由该材料批准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延期期持续一个学年。如果您在延期期间仍无法上学,则必须重新申请延期。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松。

2。初中

(1)父母或其他法律监护人,当地家庭注册(包括家庭注册)和非本地家庭注册小学毕业生在该城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所。

(2)根据“苏州义务教育阶段中移民人口的移民儿童的基于积分的移民儿童的实施规则”,符合基于积分的入院要求的移民人口的儿童。

(3)已批准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批准参加苏州市的小学毕业生。

注意:原则上,已有16岁以上的小学毕业生(2007年8月31日出生(包括)并接受了9年的强制性教育,将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的申请。

(2)城市注册方法

1。对于在苏州有合法固定居住或未在该市注册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将在指定时间收集信息,并将在指定时间收集信息,并且该信息将在公立学校进行审查区,根据需要找到合法固定住所。注册小学时,请带上您的家庭注册簿,您的合法固定居所(或其他相关材料)的财产所有权证书,婴儿的出生证明和其他材料。在注册初中时,请带上财产证书或房间卡,家庭注册手册,小学毕业证书,质量发展报告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其他材料。

2.对于学龄儿童和青少年,他们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这座城市(包括集体家庭注册)但没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将在指定时间收集信息,并将审查信息由教育管理部门位于家庭注册所在的地方,并将为公立学校出勤做出总体安排。注册小学时,请带上您的家庭注册簿,出生证明和其他与您的实际居住有关的材料。注册初中时,请带上您的家庭注册书,小学毕业证书,质量开发报告和实际与居住相关的材料。

对于未在这个城市注册的学龄儿童,如果他们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与雇主(人才中心)隶属的集体家庭注册,他们还必须提供集体的家庭注册申请材料(例如劳动合同等) 。)和社会保障证书。

3.如果在城市地区没有合法固定居住的移民儿童希望招募市区的一所公立学校,他们必须参与积分管理以申请入学。参与积分管理的浮动人口,其子女已通过积分排名(包括协调和转移的人)纳入入学名单中,应根据社会事务中心(便利服务中心)的身份接纳(便利服务中心(便利服务中心)(每个地区管辖范围内的分区办公室)。在指定的时间在指定学校注册,并在指定时间注册。根据“苏州市实施规则,针对强制性教育阶段的移民人口儿童的入学率”,实施具体的要求和时间安排。小学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原始居民身份证和出生证明; ②原始居住许可证; ③家庭注册或家庭关系相关材料。初中必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原始居民身份证; ②原始居住许可证; ③有关家庭关系的家庭注册或相关材料; ④学生状态卡或原始学校出勤材料以及小学生质量发展报告书。

4。对于未被私立学校录取的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教育管理部将根据其家庭注册,合法固定居住,实际生活状况和相关公立学校学位进行总体安排,以送往公立学校入学。



5。根据“市政政府对关注人们的生计的意见,并弥补弱点以促进基础教育的高质量发展”(Su Fu [2020] No. 55),所有地区必须继续继续改善和实施大学区辐射系统。

(3)GUSU区,工业园和高科技区的主要工作时间表

时间

工作事项

实施主题

5月19日之前

在强制性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发布录取公告,私立学校出版了入学册。

在各个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

5月20日至5月26日

学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通过在线平台收集信息。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6月3日至4日

(星期六至周日)

公立小学审查现场材料。

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和公立小学

6月10日至11日

(星期六至周日)

公立初中现场评论材料。

地方教育管理部门和公立初中

6月12日至26日

私立学校在线注册,现场材料审查和计划类别确认。

在各个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私立学校

6月30日

组织私立学校基于计算机的座位随机分配。

在各个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私立学校

6月30日至7月25日

为符合公共入学要求的学生进行总体安排,并且不被计算机随机分配进入公立学校。完整的大学区辐射和积分入场。

在各个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公立学校

8月15日之前

所有小学和初中都发出录取通知。

公立学校,私立学校

注意:参加基于积分的入学人数的学龄儿童的注册时间与“苏州市实施规则,用于在义务教育阶段基于积分的移民人口儿童的入学率”。

副本:市政党委员会办公室,市政人民国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市政政府办公室,市政人民政治咨询会议

省教育部办公室。

苏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发布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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