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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 2024 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印发,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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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0 19: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盘农发[2024]12号

关于印发盘锦市2024年黑土保护性耕作

实施方案通知

盘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东北黑土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做好我市保护性耕作实施工作,促进黑土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按照《行动计划》 《东北地区黑土保护性农业规划(2020-2025年)》,关于印发《辽宁省黑土保护性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4年(辽农机[2024]54号),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制定了《盘锦市2024年黑土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现在已经发给你了。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盘锦市财政局

2024 年 3 月 22 日

盘锦市2024年黑土地保护性农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东北黑土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年)》,高质量完成2024年保护性耕作目标任务,根据《关于实施东北黑土保护性耕作的指导意见》, 《行动计划》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东北黑土保护性耕作行动技术指南》的函方案(2024年版)、《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黑土保护性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辽宁省黑土保护性农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4年)》 《2025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推动保护性耕作与大面积粮油作物增产行动紧密结合,引导实施主体稳步有序扩大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坚持实事求是、诚信创新的原则,循序渐进,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推动农机与农学深度融合,科学发展并重。抓好科技支撑和主体培育,着力突破、整体推进,实现稳产高产经济。成本与效率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齐头并进,在我市盘山县适宜地区稳步有序扩大经营面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领域

全市保护性耕作面积1万亩。拟建设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见附件1、附件2)。以玉米为重点,稳步有序扩大盘山县适宜地区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

三、主要技术要求

(一)技术质量要求

保护性耕作是指以农作物秸秆还田和免耕播种为主的现代农业技术。符合行动计划技术要求的保护性耕作,应在地表覆盖一定量的秸秆或根茬(以下简称秸秆),并开展免耕(少耕)播种作业。免耕播种是指从前茬作物收获到播种作业完成的时期。除深松作业和播种挖沟作业外,没有其他形式的破土作业。少耕播种是指在播种前或播种过程中使用条带。采用翻耕(旋耕)、浅耕、清茬或耙(碎)拌等方法整地或处理秸秆。少耕播种法的土壤耕作强度应小于传统耕作法的土壤耕作强度。

(二)主要技术型号

保护性耕作的秸秆覆盖还田工艺按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的程度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级是少量秸秆覆盖还田。收获后地表留根茬,秸秆覆盖率在30%以内;第二级是部分覆盖秸秆还田,秸秆覆盖率在30%~60%;三级是大量秸秆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根据地表秸秆覆盖程度和地理特点,我市主要推广两类技术三种技术模式。

1、大量秸秆还田免耕(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大量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前茬作物收获时,秸秆被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同时,进行秸秆还田处理。播种带上的秸秆集中到休闲区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也可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无需任何整地作业。

2、少量秸秆还田免耕(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1)覆盖少量秸秆还田免耕播种。前茬作物收获后,地表会残留残茬,因此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

(2)少量秸秆覆盖田地,少耕播种。前茬作物收获后,根茬留在地表。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的根茬进行简单处理,然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育苗带整地和播种联合作业。

(三)配合大规模提高单产的技术要求

保护性耕作的主要技术模式应体现大面积增产的要求。要以合理密植为方向,将免耕(少耕)播种与浅埋滴灌、水肥一体化、苗期深松、分层施肥等增产技术结合起来,力争强化保护性耕作增产效果。本着实事求是、诚信创新、循序渐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土壤、水分、积温、经营规模、秸秆其他用途需求等实际情况。深入挖掘保护性农业增产潜力,因地制宜在本地区推广保护性农业。优化农业技术模式。要引导实施主体在保证稳产高产的前提下更加主动、规范、科学地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不断增强黑土保护效果。

(四)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要求

高标准应用基地是规范保护性耕作技术应用和持续优化、试验不同技术路线的重要阵地;是展示全区先进适用的免耕栽培技术及病虫害防治、地力施肥等田间管理配套技术,促进农机农艺一体化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培训宣传、积累监测数据的重要平台。基地要相对集中。县、乡、村三级基地单个面积分别不少于1000亩、200亩、50亩,且全部为自有或流转耕地。基层秸秆覆盖原则上应以大量玉米秸秆覆盖还田(覆盖率60%以上)为主。基地应配备技术保障单位,负责基地的技术保障服务和监测数据收集与分析。要规范执行县乡级基地建设标准。县级基地须经市级农业机械监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级农业机械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乡级基地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经部门批准后实施。村级基地须经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市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4、支持政策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二)资金支持

补助资金将根据2024年指导性计划任务、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计划建设数量、历年资金落实情况等因素,分批发放到项目县。盘山县要充分利用全区保护性农耕补助资金,加强资金协调,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往年结转补助资金支持2024年项目任务实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落实主体积极性,推动辖区高质量完成今年任务。我省将根据盘山县实际受理面积统筹安排下一年补助资金。

(三)实行差异化运营补贴

2024年,我市继续对保护性耕作实行差别化经营补贴。前茬作物为玉米时,根据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三档差别化补贴。原则上,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一级(少量秸秆覆盖还田)标准对应的经营补贴不超过35元/亩。二级(部分秸秆覆盖还田)不高于50元/亩,三级(大量秸秆覆盖还田)不高于90元/亩。在不断扩大一般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的基础上,通过差别化补贴方式,引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增加优质保护性耕作面积,实现“优质、多元”。补贴”。

(四)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中央财政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资金补助标准为200元/亩,每个县、乡、村级基地补助资金分别为20万元、4万元、1万元,其中均包含技术支持费用。各县、乡、村级基地分别按照5万元、1万元、2500元的标准合理安排补助资金使用。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或者基地实施单位按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励、合同等形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开展数据依托基地开展监测、对比实验、基础研究、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宣传指导等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大财政投入,支持高标准基地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五、实施程序

(一)任务落实

盘山县要结合实际制定今年工作计划,在今年春耕生产前,将保护性耕作面积和高标准应用基地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农户、地块,以便实施主体选择科学合理的秸秆提前处理方法。 。

(二)核试验验收

1、全面核实验收。盘山县要制定具体的核查采收工作方案,明确作业质量标准和方法要求,并在春播后组织开展全面核查采收作业区域和作业质量。根据秸秆覆盖率确定保护性耕作后能否达到补贴标准以及差别化补贴等级。鉴于播种机作业时通过前置摄像头测量秸秆覆盖率的技术相对成熟且易于实施,2024年仍以播种作业前的秸秆覆盖率作为补贴确定的主要标准。免耕(减耕)播种作业,以播种机上安装的信息监测系统采集的秸秆覆盖率和作业面积作为判定依据;播种前春季秸秆还田、深松、少耕等均符合保护性耕作。如果满足技术要求,可以在相应的作业设备上安装保护性耕作信息监测系统,采集秸秆覆盖率和作业面积,并与免耕期间采集的秸秆覆盖率和作业面积进行综合判断(少)耕作播种作业。实施单位作业完成后1个月内,实施单位应当主动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验收申请材料,包括:自有耕地或者流转耕地的,应当有自己的耕地。或者有效的耕地流转证明;实施订单耕种作业的,订单耕种负责人应当对实施单位的作业面积、工作质量等进行有效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齐全、不规范或者不按时的,县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不得组织验收。

2.确保监管质量。盘山县要加快运行监控设备和平台建设,提高全区信息化运行监控设备安装比例,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文件(辽农办集发[2023]64号)将信息化运行监测数据作为运行补助核查验收判断的主要依据,进一步提高信息化运行监测设备与运行补助评审标准的一致性。验证效率 工作。对没有监测设备的作业地块,将通过第三方或人工核查,确定是否符合补贴标准和补贴水平。高标准应用基地的保护性耕作机具必须配备作业监测设备,作为工程验证和验收判断的主要依据。监测系统必须具备作业区域和地表秸秆覆盖情况的实时采集和数据存储、实时上传、分箱统计和文档输出等功能,并保证数据存储完整。选择监控系统厂家的企业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销售资质,并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要加强对监控系统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信息监控质量要求。要完善信息化远程监控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和内容,确保应用效果安全可靠、真实有效。盘山县要建立专项补贴工作实施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平台数据等必须齐全并留存备查;要做好高标准应用基础技术支撑服务费相关支出的合同、影像数据、监测和研究成果等档案和信息管理,确保有据可查。

(三)基金赎回

补贴资金实行“先工作、后补贴、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完成项目验收并履行相关手续,提交资金支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按程序足额支付补助资金。

六、实施进展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市、县组织实施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区、地块和高标准应用基地,确定实施主体,组织开展秸秆覆盖还田作业、设备和保护性耕作设备的维护与调试、远程监控终端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技术培训及宣传上线等。

(二)2024年4月10日前,市县制定年度实施计划,确定高标准应用基地,分步建立台账,完成运营合同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合同的签订。

(三)2024年7月31日前,市县组织开展春季免耕(免耕)播种作业,完成作业补贴项目验收、高标准应用基地项目建设验收、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报送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

(四)2024年9月30日前,县级财政部门完成运营补贴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盘山县政府要成立由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上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各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区2024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范围、主要技术模式、实施范围、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安排、补贴标准、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等。市农业农村局是保护性耕作实施和监督的主体(包括经营补贴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负责县级工作的组织协调、定期调度、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推动将保护性耕作纳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督查事项,健全责任体系,落实保护性耕作工作。确保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盘山县是保护性耕作的实施主体(包括作业补贴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全面负责地方保护性耕作工作,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作业,承担技术指导、面积和质量核查、补贴标准核查、资金兑付等任务,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保护性耕作工作。信。盘山县实施方案须于2024年4月23日前报市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备案。盘山县要鼓励政府负责人每年春播前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动员有关部门和切实解决保护性耕作改良推广实施中遇到的秸秆留地难等重大问题,有效平衡秸秆覆盖水土保持和秸秆还田的矛盾。喂养。

(二)加强政策协调。加强与黑土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等相关政策的衔接配合,继续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项目,推动政策同向、整体联动,明确不同政策的实施边界和范围。严格按照适宜地区行动计划,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提高高性能免耕播种机补贴标准,落实优质机械优质补贴,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提供装备支撑。

(三)加强技术服务。要立足实际,健全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小组,加强技术指导,组织各级各类技术培训、现场观摩、技术巡回指导服务等活动,确保技术模式有效,提高作业质量,保证播种和出苗质量。速度。鼓励在同一地块上持续实施技术应用,提高实施质量和效果。要不断扩大农机作业服务主体,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作业,提高机械设备使用效率,扩大技术应用领域。

(四)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各环节风险防控,严格实行流程管理,坚决防止补贴作业面积虚报、降低作业标准、获取补贴等问题。补贴资金。我省将及时开展绩效评估。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规范补贴资金使用方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补贴资金要足额及时拨付,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问题。查处征收、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挪用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现场讲座等线上线下手段,多渠道制作传播保护性农耕短视频、清晰论文、手册,持续开展保护性农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科普和政策宣传,实现实施区域全覆盖。 ,凝聚社会共识。要重点总结宣传行动计划落实中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对标。特别是要引进一批为推广保护性耕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一线业务骨干,规范保护性耕作的应用,效果和带动效果突出。基层实施主体明显,通过典型推广、先锋人物展示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果,通过比对学习,营造推广保护性耕作的良好氛围。

盘山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须于9月3日前联合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送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度安排计划, 2024年,11月13日前报送保护性耕作推广行动年度工作总结和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农业农村局农机产业发展办公室张伟伟,0427-;电子邮件:。

附件:1.盘锦市2024年保护性耕作指导方案

2、2024年盘锦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基地建设规划

3.盘锦市适宜实施黑土保护性耕作的县名录

4、盘锦市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基地建设标准

五、盘锦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成员名单

附件1

2024年盘锦市保护性耕作指导方案

单位:万亩

区域

规划面积

全市

盘山县

附件2

盘锦市2024年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

应用基地规划建设表

城市



拟建县级基地数量(个)

盘锦市

盘山县

附件3

盘锦市适宜实施黑土保护性耕作县名录

盘锦市:盘山县。

附件4

盘锦市县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

应用基地建设标准

为保证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质量,县级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应符合以下标准和条件。

1、建设主体

遴选装备能力强、技术应用好、积极性高、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度高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县级应用基地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具备与施工要求相对应的业务、技术等能力和条件。

2、建设规模

基地应相对集中,实施面积不少于1000亩,且全部必须是自有或流转农田。为保证应用基地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地块技术应用应连续实施2年以上。

3、技术应用

基层秸秆覆盖原则上应以大量玉米秸秆覆盖还田(覆盖率60%以上)为主。鼓励更多采用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面积应达到基地面积的30%。

4、技术支持

依托省市科研推广单位,负责基地的技术支撑服务和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基于适用性,我们在型号选择、技术路线、应用指导、技术培训、宣传指导、应用效果监测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加强对基地的技术指导,对基地实行“1+1+2”的技术指导办法,即每个基地配备1个技术支撑单位和1个技术指导专家。每位专家每年至少两次到基地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

五、建设目标

1.建立完整的技术应用体系。阐明适合该地区的保护耕作的主要促销模型,技术途径和技术度量,制定和改进相关的技术计划,技术标准,操作程序和其他内容,有效地指导技术的应用以及领导区域技术进步。

2。建立一个完整的技术监控系统。继续对耕地,生物学特征,生产成本,农作物产量,害虫和疾病,机械和设备以及技术适用性进行监测和测试工作,以促进区域技术模型和技术应用的优化和升级。

3。建立完整的创新研发机制。结合实际条件,例如自然条件,土壤条件,种植模式等,对不同的技术模型,技术筛查和技术研发进行了比较测试,以提高高标准保护性耕作的相关性和适应性该地区的技术。进行基本,关键和长期的技术研究,并逐渐建立用于技术应用的长期机制。

4。全面发挥演示功能和效果。创建一个高标准的保护耕作演示和应用程序基础,以整合结果,指导和培训,宣传和促进以及技术整合,以领导县范围的保护耕作的高标准和高质量发展。

附件5

保护耕作专家转向小组的成员名单

1。专家小组成员

现代农业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Luan Feng

潘金现代农业发展中心高级农艺师Su

现代农业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Zhang Kuiwu

潘尚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开发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Xia Tao

潘尚县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开发服务中心副高级农艺师Su

专家小组有一个秘书处负责协调和联络等日常工作。

专家小组的秘书长由Xia Tao同时服务。

2。专家小组的主要职责

(1)研究和分析城市内部和外部耕作技术的发展,并提出技术和政策建议。

(2)为纽约市保护耕作开发计划,技术标准和实施计划的制定,组织和实施,评估和评估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

(3)在我们城市进行关键研究,模型探索,实验演示,指导和培训。

(4)指导建造高标准申请基地以保护耕作。

(5)承担由市政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委托的其他任务。

复制者:省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省级财政部

市政农业和农村事务局于2024年3月22日发布

(主动披露)

文档解释:对“潘金城2024年黑色土壤保护耕作实施计划”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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