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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统计方式改革方案月内或出台,明年有望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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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00: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要]备受诟病的房价统计方法有望本月内制定改革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力争明年推出。这是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媒体统计知识讲座上透露的。他还表示,将在部分城市选取若干居住小区,开展空置房调查。

备受诟病的房价统计方法有望在本月内制定改革方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力争明年推出。这是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媒体统计知识讲座上透露的。他还表示,将在部分城市选取一批住宅小区,开展空置房调查。

据了解,样本数据来源、如何解决“平均数据”无法体现房价波动和不同地区、不同房屋性质的差异等问题将成为此次改革的重点。但为保持数据历史可比,即使采用新统计方法,也将维持一年的旧方法。

目前,平均房价的统计方法是,以当地开发商上报的各房地产项目销售价格为依据,再由统计局按月汇总,并将12个月的同比数据平均化。例如,2009年1月份,某地房地产价格同比下降16.3%,12月份同比上涨18.9%。如果以12个月平均计算,全年价格涨幅只有1%左右;但如果计算并公布2009年12月与2008年12月的价格变化,则房地产价格已上涨18.9%。这一统计方法引发的争议在今年2月国家统计局公布“2009年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5%”时达到高潮。

“让开发商填表是一种很不靠谱的方法,国家统计局这次统计改革一定要增加抽样调查,而且必须是大规模的抽样调查。”在杨红旭看来,房价统计应该以当地交易中心的实际成交数据为准,而不是单独进行。“地方建委都有网签记录,可以作为纳税、贷款的证明,也应该作为房价统计的依据。”此外,杨红旭还认为,在允许开发商自行填表的同时,各城市应该设立一些房地产样本项目,持续跟踪房价。“如果这个月用3000元/平方米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基数,下个月用2500元/平方米的房地产项目作为基数,就没有可比性。”

事实上,除了改革房价统计样本来源外,记者还了解到,国家统计局已考虑在两个方面改进现行房价统计。一方面,采取年末数据对比发布,即放弃综合平均数据对比,将今年最后一个月的平均房价与上一年最后一个月的房价进行比较。“比如用2007年、2008年的平均数作为比较的依据,跟其他年份的数据对比,是涨了还是跌了,一目了然。”另一方面,为避免出现“一线城市8万元/平方米的高端住宅,被二线城市3000元/平方米的房子平均掉算房价”的情况,国家统计局还将考虑建立房地产价格分级机制。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日前表示,该局已初步制定房价统计改革方案,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后,将于国庆节前在网上公布,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力争明年初实施。

马建堂在国家统计局第二次媒体统计知识讲习班上表示,对房价统计方法有初步改革方案,主要涉及数据来源、调查方法、汇总方法、计算方法等。但为保持数据可比,即使采用新统计方法,旧的统计方法也将维持一年。

对于空置住房调查,马建堂表示,一是继续统计并发布商品房空置率;二是充分利用这次普查,获取有关资料,了解住房空置情况;三是在部分城市选择若干住宅小区开展空置住房调查,发现问题,积累经验,验证方案,改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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