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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论:六国破灭弊在赂秦,子孙视土如草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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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7 01:5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中心意义

《六国志》第一段提出全文的中心论点后,第二段、第三段重点论述论点。第二段首先论证六国的灭亡是“贿秦”造成的。文章一写,作者就用概括的方法,将秦国通过战争手段获得的土地与非战争手段获得的土地进行了比较,并明确指出,通过战争手段获得的土地优于通过战争手段获得的土地。通过前一种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面积的一百倍。

然后作者继续用概括的方式,从历史的角度描述了汉、魏、楚等国的先民开拓疆土是多么困难,后人的子孙又是如何轻易抛弃的,秦国又是如何的。人们毫不犹豫地占领了这片土地。通过这些历史事实的准确叙述,六国之灭因贿赂秦国的中心论点已然跃然纸上。

2. 说明



“四绝之祖,经受霜露,砍荆棘,得大地,子孙不珍惜,赠予他人,如弃草芥。今日斩五城,明日斩十城,然后就可以安一夜了,睡觉去看看,秦兵又来了。

在这里,作者将诸侯后裔的行为比作放弃祖先辛辛苦苦获得的土地“如弃草芥”。从句子上来说,这个比喻每句话只有四个字,但却关系到整个第二段。它把第二段所涉及的历史事实——韩、魏、楚以土地贿赂秦人的做法表现得形象而准确。这就把文章的中心论点确立在了一个坚实的制高点上。

扩展信息:

《六国论》的宗旨



总结韩、魏、楚三国以土地贿赂秦国的历史事实,得出“不战而胜,强弱已定”、“至于颠覆,理所应当”的结论。所以”,他引用《史记·魏氏》中有一段话“秦国视土地为实,尚持柴火,柴火未尽,则火不灭。”火永远不会熄灭。”这段引用只是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使文章的论点无可辩驳。

《六国论》中的比较论证主要体现在第二段和第三段。第二段论证“弊在行贿秦”。为了突出这一点,本段所采用的论证方法不仅是事实论证,而且是比较论证。在本段中,这种论证方法体现在两个方面。

《六国论》中假设论证的运用是在第三段和第四段。第三段中假设论证的使用,前面已经提到过,不再重复。第四段,作者从一开始就做出了一个假设:“哎!贿赂秦地,结天下谋士,服秦心,尊天下英才,奋进西天,恐怕百姓秦国将无法吞咽他们的食物。”这一假设再次表明,六国的灭亡是由于秦国的贿赂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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