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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惩戒层级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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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8 12: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22日),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教育纪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指出,教育处罚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权威。教育处罚分为一般处罚、较重处罚、严重处罚、强制措施四个级别。

一般处罚

在课堂教学和日常管理中,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违规违纪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现场教育处罚:

如果学生扰乱课堂或者教学秩序,影响他人或者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教师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将该学生带出教室或者教学场所,并暂时隔离该学生。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应当酌情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家长),并要求家长共同教育学生。

严厉处罚



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严重或者经现场教育处罚仍拒不改正的,教师经学校德育负责人同意,可以实施下列教育处罚措施,并应通知家长:

严厉的惩罚

学生违法违纪,行为不当,屡教不改,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有欺负同学、侮辱、殴打教师等恶劣情节的,教师应当要求学校责令限期改正。采取以下教育处罚措施:

对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者经教育、处罚仍不改正的,学校可以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对于高中生,还可能给予退学、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学生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因违法或者轻微犯罪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建议将其转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

强制措施

教师发现学生携带、使用违法、非法危险物品的,应当制止、暂扣,并通知家长。情况严重的,应当向学校报告。暂扣的违禁物品应当适时返还学生家长。对违法、危险物品,应当没收或者报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如果教师发现学生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如果发现学生藏匿非法物品,应责令学生交出或检查藏匿物品的课桌、储物柜等。

学生的行为损坏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物的,应当依法恢复原状或者给予赔偿。

明确禁止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和实施教育、处罚、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据了解,本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2日,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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