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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出国,需执行完义务取消身份才能取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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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4 19: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有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措施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其限制出境,禁止某些高风险的行为。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在火车上睡觉等,直接或间接地限制失信执行者的出入境,使其不能出境。需要等到失信被执行人完成执行并注销身份后,才能解除所有限制,因为失信被执行人很可能跑出国境逃避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从事下列高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购买工具时,选择飞机、火车、轮船二等及以上舱位; (2)在星级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端采购; (三)购买房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工作场所; (五)购买非经营所需的车辆; (六)旅游、度假; (7)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的子女;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G字头动车组列车所有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及以上座位以及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本条规定的行为。前一段。以个人财产为私人消费实施前项行为者,得向执行法院申请。经执行法院审查认为属实的,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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