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30|回复: 0

福建省出台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措施,助力高质量发展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0

回帖

6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61909
发表于 2025-1-1 20:5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区、市科技局、工商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工商联: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福建省关于实施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精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民政[2023]7号),省科技厅会同省工商联制定了《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和现将《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4 年 6 月 3 日

(本文为自愿公开)

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福建省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科技创新的意见》(民政[2023]7号),增强提高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措施。

1.支持民营企业定期参与技术创新决策

建立健全企业稳定参与政府科技决策和咨询工作的制度,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咨询,在省科技发展规划制定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项目指南的编制、政策研究。完善以需求为导向、以问题为导向的科技计划立项机制,健全行业主管部门、科技界、行业、用户共同参与的论证机制,确立企业确定的主导权。重大技术创新方向。优化省科技专家库结构,增加民营企业专家数量,在省重点科技研发项目评审、终验收等环节适当提高民营企业专家比例以及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成果转化项目。支持重点科技企业设立战略研究机构,入选省级智库的将纳入省级创新战略研究项目资助范围。

2.支持民营企业继续加大研发投入



继续优化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补贴政策,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补贴方式,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5%以上或年独立研发费用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启动实施民营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两个提高”行动,力争全省民营制造业百强企业和所属商会会长单位制造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到2025年底,省工商联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民营制造企业研发活动覆盖率提高到60%左右,研发机构覆盖率提高到30%左右。加强与财税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大政策宣传引导,推动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免税、技术交易税收优惠等普惠政策“应有尽有” “直接快享”,力争全省企业R&D扣除总额尽快突破800亿元。

3.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建立健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落实企业基础研究投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民营企业与高校共同承担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与高等院校联合建设应用型基础研究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链主”企业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重点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4.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

完善企业参与重大科研项目需求征集和清单编制机制,支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省内外优势创新资源,通过“揭榜”等方式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和“赛马系统”。单个项目最高资助800万元。 。省工商联重点引导百强民营企业梳理产业链“卡点”“堵点”,形成重大攻关任务清单。符合条件的,优先申请省重大科研项目或纳入“揭牌领跑”名单。提高企业主导产学研合作研究项目比例。企业每年主持或参与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数量不低于项目总数的60%。有明确产业化应用目标的重大科技项目原则上由企业主导。组织实施。支持技术领军企业、科技巨头、链主等龙头企业牵头,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大专院校协作,组建创新联盟,重点解决产业链中无法解决的共性技术问题。由单个实体解决。对组成联合体申请“挂牌负责”重点研究项目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和省重大创新任务和项目,牵头承担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正在实施期间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并实施奖励和奖励按规定执行补贴政策。

5.支持民营企业培育技术创新企业

探索实施“科技企业成长在线”重大数字化应用,建立科技企业“孵化资源数字地图”,引导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导师、技术服务等高端优质孵化资源与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精准匹配,更好地服务科技人员带技术、成果、项目创办科技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增量质量提升计划,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梯度培育链条,引导企业用好政策落实解读、条件评估、材料返还等征集、申报指导等系统功能,便利自主申报,培育质与量并重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努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拥有超过15,000名全国尽快成为省高新技术企业。

六、支持民营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和基地

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建立或参与建设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创新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对批准成立的国家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支持民营企业设立新的研发机构或引进设立重大研发机构。符合省级认证条件的,享受非财政资金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补贴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与知名大学、国有企业合作建立高水平研究院或校(院)企联合创新平台。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可定期开展灵活的人才引进(教育)、产学研合作、项目孵化等重点活动。对科研成果明显的,可通过“一案一议”予以重点支持。

七、支持民营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搭建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省内外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和重大科技成果“两个清单”,推动非保密科技成果开放财政资金支持民营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各级科技计划等成果在企业转化和产业化。支持民营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购买重大科技成果的,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缴纳项目技术交易费用30%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支持民营企业建设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推动技术交易交易额超过一定金额的,每家企业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实际交易额的3% 。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建立概念验证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试点基地。符合省级条件的,按照对外提供试点服务的情况给予资金支持。加大对民营企业技术经纪人的培训力度,支持参与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审和招聘。

八、支持民营企业培养和引进科技创新人才

注重“政府人才引进”和“企业人才引进”双向发展,依托科技创新企业,大力培养和引进顶尖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民营企业申报省“百人计划”引智、省“创新之星”、“创业之星”人才计划等重点科技人才计划。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中国海外华人智力发展大会”等重要人才引进平台,探索构建灵活的人才引进机制,加大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增量人才。依托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评选发现了一批解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和企业重大技术问题的重大标志性研究成果。落实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等相关政策,鼓励大专院校科研人员助力民营企业,加大对扎根民营经济的青年科技人才(团队)的奖励力度。选派科技特派员服务民营企业,积极推进围绕“一县一组”、“一业一组”、“一组服务一”的科技特派员服务队伍选派和派出工作产业链”模式助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九、支持民营企业加大开放合作创新力度

鼓励有条件的省内民营企业以多种方式设立境外研发机构,直接利用当地创新资源开展研发活动,积极融入全球研发创新网络。支持民营企业与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机构合作开展产业技术研究、成果转移转化等,提升企业开放创新水平。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福建省及闽台港澳地区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地区建设异地研发(孵化)机构。符合条件的研发投入可计入母公司,享受全省研发投入奖励政策。 。通过异地研发(孵化)机构与地方高校联合开展科技合作项目,支持“揭榜、担当”的重大科技项目推荐和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异地研发人才申报国家和省级人才项目。

十、优化民营企业创新服务体系

完善民营企业获取创新资源的公平便利措施,形成各类企业“不分出处创新”的政策环境。有序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学仪器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提高创新资源利用效率。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研发和转化服务。继续开展科技与金融对接活动,加大“科技贷”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丰富科技创新领域金融产品供给。各级工商联和所属商会等组织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探索创新项目对接、落地、转化的有效形式,推动民企项目落地。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创建福建”创新创业大赛、“创建福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积极推广先进典型,营造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增强民营企业实现科技自力更生、自力更生的信心。省科学技术厅、省工商联加强工作会商,协调指导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至2027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智道时空】 ( 京ICP备20013102号-16 )

GMT+8, 2025-5-9 09:38 , Processed in 0.636927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