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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发布,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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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00:3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内容如下: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

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2035年目标、“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等相关要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作用,进一步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补短板、转变模式、增效率,实现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就医公平性和可及性服务。

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重要作用

《方案》立足本地区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旨在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为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服务对象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布局,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构建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匹配人民群众良好健康需求,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紧密衔接的医疗服务体系。各地要按照当地“规划”,合理配置、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民医疗需求为导向,围绕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增加医疗资源,优化卫生资源要素配比,利用国家医疗中心、国家医疗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均包括重点中医(下同)和县级公立医院建设,以临床专科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为抓手,推动高质量发展医疗资源区域布局均衡、优化布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现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

(二)区域统筹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适应当地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通过统筹医疗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补短板、强弱项,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资源整体效率,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如应对重大疫情。合理配置区域综合、专科医疗资源,推动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家庭医疗等延续性医疗服务快速发展。

(三)科学布局原则。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职能和任务,根据人口规模、分布、年龄结构、交通条件、诊疗需求等实行中央控制、外围发展,合理配置医疗数量各地区医疗机构,鼓励在中心城市周边集中居住区设立新的医疗机构,促进各地区医疗资源均衡配置和同质发展。

(四)协同创新原则。妥善规划和发展紧密结合的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疗社区,充分发挥信息化的支撑作用,加强医防结合、急救医疗一体化,促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政府对私立医疗区总量和空间不实行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紧缺专业领域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发挥牵头作用建立或加入医疗联盟。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将互联网医院纳入医疗机构规划,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模式,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

(五)中西医并重的原则。遵循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中西医并重,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证中医药合理布局和资源配置,中西医结合。西医、少数民族医疗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防治疾病的独特优势和优势。影响。

三、医疗机构设置总体要求

(一)主要指标。医疗机构设置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每千人床位数(每千人中医床位数)、每千人医生数(千人医生数)等主要指标进行宏观调控。每千人中医师数、每千人护士数。具体指标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高质量发展以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应急结合、医防联动、区域合作、医养结合、中西医并重、多元化发展,推动优质资源拓展和区域均衡布局,重点推进城市紧凑型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管理和县域医疗社区建设,积极发展连续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提升重大疫情救治能力,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1.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城市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服务网络。

2.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按照城市网格化布局管理,形成以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为龙头,一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的紧凑型城市医疗群。按照县乡一体化、农村一体化的原则,积极发展紧密的县医共同体。县级医院重点加强专科能力建设,加强城市三级医院对县级医院的对口帮扶,加强县级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分工和业务协调,加强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技术指导。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推动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支持康复医院、疗养院、护理站(以下统称延续医疗机构)发展,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延续医疗机构,加强区域服务协调,拓展康复领域。护理和临终关怀 提供护理等服务的连续性。

3.构建优质、均衡、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以推动国家医学进步为目标,依托现有资源,规划设立国家级医学中心、国家级和省级区域医学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鼓励民营医院参与。加强“十四五”期间临床专科能力建设,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带动国家和地区医疗服务整体水平再上新台阶。重点针对全省死亡率高、转移率高的疾病,加强国家高水平医院对省级医院的技术和人才支持,提高省级诊疗能力,减少跨省就医。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切实落实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互联网等新兴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和规范远程医疗和互联网医疗。

4、建立健全分级分级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院,构建以国家医疗中心、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及相关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全国各地区重大疫情医疗救治网络。坚持医防结合、急急结合,遵循分级、分层、分流救治的原则,形成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继续加强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应对重大疫情能力。

5.加强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构建覆盖城乡、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三级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有条件设立急救中心(站)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和县、县级市。尚不具备条件设立县级急救中心(站)的县、县级市依托本地区综合水平较高的医疗机构。同时提高乡镇卫生院应急转运能力。有条件的大城市可在急救中心下设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推动院前急救网络与院内急救有效对接,探索建立院前医疗急救机构与五大中心(胸痛中心、脑卒中中心、创伤中心)实时交互智能平台、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及新生儿救治中心),推进急诊与急救服务一体化。

6.深化医养结合。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室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室,引导部分一级、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长期护理机构。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建设社区(乡镇)一体化医疗护理服务设施。养老院周边医院要开设老年医学科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服务,做好老年疾病的诊治工作。

7.鼓励社会办医。扩大社会医疗服务空间,社会医疗服务总面积和空间不再受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康复、护理等紧缺专科领域自主设立医学检验所、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等医疗机构,加强社会医疗服务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同质化水平。探索私立医院与公立医院多种形式的合作。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备案制度。

8.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以国家中医医疗中心和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为龙头,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药机构,集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康复为一体的中医药以其他医疗机构科室为骨干,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服务体系。推动国家中医医疗中心、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国家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国家区域中西医结合医疗中心建设。各省(区、市)设立至少1个省级区域中医药医疗中心,大力发展特色中医药。重点医院、中西医结合“旗舰”医院、县办中医医院、中医诊所、门诊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依托高水平中医医院建设覆盖各省份的国家中医疾病预防控制基地和国家中医紧急医疗救援基地,加强传染病科、呼吸科、急诊科、重症医学科等相关科室的基础设施建设进驻中医医院,提高中医医疗水平。医院急救和救治能力。

四、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现状分析。参照《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规划》等,对本地区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本地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利用情况和影响因素,综合考虑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城市化程度、人口状况、地理交通环境、疾病谱。布局合理等因素。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包括人口规模、人口结构(年龄、性别)、人口分布、区域战略规划和定位、经济发展水平、国民生产总值、财政收支、卫生投入比重、人均收支水平、人均公路里程等。 10,000 人 数字等

2.医疗服务需求分析。包括服务半径、年伤病就诊次数、住院两周就诊率、住院住院率、年急诊就诊次数、年住院次数、年手术人次、住院总住院天数、境外诊疗人次居住面积/收治人数 区域内不同类型机构诊治人数/收治人数的比例及分布。

3.医学教育需求分析。包括作为大学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对医学生的实习和研究生教育;毕业后教育作为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作为各类继续医学教育的基地等。同时,在医院的规划和建设中,应根据需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一定的教学相关门诊及床位。医院承担的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任务,满足教学需要。

4.医疗资源分析。包括医疗机构、床位数、医务人员(医师、药师、护士、医技人员)、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医疗费用等。医疗资源分析的维度主要包括资源总量和结构(医院/基层医院、不同类型医院、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等)、资源质量(每床位卫生技术人员、护士床比、每床位营业面积、每床位固定资产数量等)、资源效率(平均住院天数、病床利用率、医生平均日收治病人数、医生占用病床数)、不同类型机构经营情况(医院收支结构、手术占比、医疗服务占比)收入、人员支出比例)等)和血液供应情况。 (中医医疗机构医疗资源分析维度还包括中医处方占比、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紧凑型医疗综合体规划建设分析,包括网格布局、信息化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等。

(二)明确影响健康的因素。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该地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确定了该地区医疗机构合理设置的思路。



1.地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分析区域居民健康最迫切的服务需求,包括主要死因、重大慢性病患病情况、区域内外主要疾病等,明确区域专科发展方向。基于区域医疗机构、医保数据和卫生服务调查数据,分析居民/专科医疗卫生服务利用总量及分布情况。

2.医疗服务供需情况。分析不同专科医疗服务利用情况与本地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的差距(年居民患病人数、年慢病患者人数、年总患病天数、年总卧床天数),明确当前医疗服务的供需情况,并厘清该地区的资源结构问题。

3.发展医疗服务。医疗技术的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和覆盖范围的扩大都会对居民对医疗服务的潜在需求产生影响。

4.社会经济发展因素。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医疗需求总量和结构发生变化,将对医疗服务产生影响。

5.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应对艾滋病、肺结核、肝炎等传统重大传染病和COVID-19等新型传染病蔓延以及职业化学中毒、核辐射突发事件风险。

(三)确定医疗机构设置。基于(1)和(2)分析,综合考虑分级诊疗需求、支付能力、医疗服务可及性以及转化为服务需求的潜力,按年度预测和规划医疗服务需求,确定根据所需医疗机构的级别、类别、数量、规模和布局,确定所需床位总数和所需医生、护士总数。医疗机构设置必须明确公立医院的设置和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龙头作用,为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预留空间。

1. 所需床位数量。

(一)普通床位数量按下式计算:

在:

Σ代表总和;

A为分层地区人口除以年龄(人口为户籍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日均数之和);

B为按年龄划分的住院率,每5年分为一个年龄段;没有分年龄组人口和分年龄组住院率的,可用地区人口总人口和年住院率代替;

C为其他地区流入本地区的住院患者数;

D为该地区住院患者前往外地的人数。

(2)各专科床位数的计算:根据上式,可将住院率、床位利用率、住院人数替换为各专科住院率、床位利用率、住院人数。专科床位包括专科医院床位和综合医院专科病房床位,根据总人口及其构成、居民专科疾病发病率、服务半径和医疗卫生资源状况确定。如果尚不具备精确计算的条件,可以参考目标区域现有的专业资源以及总资源的分布情况进行计算。

(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床位数量的确定:根据分级诊疗模式,前瞻性论证各级医院应收治的专科疾病类型,进而计算床位数量各级医院根据各类专科病种的床位数量。预留部分床位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同时,根据不同类型机构的功能定位,明确床位数量效率和床位质量。

2. 所需医师人数。根据当地的医疗需求,研究将确定该地区的医师总数和专科医师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配备的医生数量。

所需医生人数按下式计算:

其中:Σ代表总数,A代表分层地区人口除以年龄;

B为按年龄分列的年均诊断和治疗次数,即两周就诊率乘以26,每5年划分年龄组;如果没有分年龄组人口和分年龄组年平均诊断和治疗人数,可以用总人口代替该地区人口的年平均诊断和治疗人数;

C为其他地区流入本地区就医人数; D为本地区前往外地就医的人数;

E为按年龄划分的住院率,每5年分为一个年龄段;没有分年龄组人口和分年龄组住院率的,可用地区人口总人口和年住院率代替;

F为其他地区流入本地区的住院患者人数;

G为本地区住院患者前往外地的人数;

R为非常规医生比例,指从事非常规临床医疗工作的医生(即从事科研、教学、专业培训、学术会议、抢险救灾、支持医疗等工作的医生)数量。边疆地区、支农、病假等)占医生总数的比例。 ;

K调整系数为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的比例。每位门诊医生每天平均接诊的门诊人数:通过问卷调查确定每位门诊医生每天接诊的门诊人数。

1. 所需护士人数。根据当地医疗需求主要特点,按照服务目标方式,明确医护配比,根据必要医生人数和医护配比确定本地区护士总数。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不同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外出护士配比要求,确定医疗机构护士人数。其他护理人员根据本地区护理需求和职能定位进行配置。

2、所需药剂师(弟子)人数。根据当地医疗需求,本地区药师(学士)总数按照每千人拥有药师(学士)人数确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医疗机构药师(本科)人数。其他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地区医疗机构需要配置。

3.医疗机构布局。医疗机构布局要统筹考虑区域发展战略和满足各级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有利于形成分级诊疗模式,为重大疾病做好中长期储备。疫情防控,加强应急服务一体化,便利居民就医和转诊。 ,也推动各类机构实现功能定位和高质量发展。

(四)制定医疗机构现状图和设置规划。加强与城市规划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本地区现有医疗机构布局,结合服务人口半径和实际医疗需求,加强对本地区医疗机构的宏观调控和动态管理。



五、公立医院设置基本规则

(一)合理设置公立医院数量。公立医院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事业总体发展规划。省级地区计划每10-1500万人建立1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同时,根据需要规划布局儿童、肿瘤、精神、传染病、中医等专科医院。地广人稀地区的人口规模可适当放宽,根据医疗服务的实际需要设立职业病医院、牙科医院;地级地区每1-200万人设立1-2所医院。各地级市开办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人口稀少地区人口规模可适当放宽)和市级专科医院(含儿童、精神科、妇产科、肿瘤、传染病、康复等)将根据需要设置。中医专科医院)。有序引导部分城市区级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精神、职业病等专业医疗机构;县级地区按照常住人口数量,原则上设县办综合医院1所、县办中医医院1所(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疗医院)医院等)、民族地区和民族自治地方县级地区优先设置民族医疗医院。县常住人口100万以上地区,原则上可适当增加县办医院数量;常住人口10万以下的县,整合设立县办医院。服务人口较多、地级医疗机构未覆盖的县市,可根据需要建设精神专科医院或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病房。各省、市、县实现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

(二)合理确定单家公立医院(单一执业点)床位规模。公立医院应根据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设置科室和病房数量。每个病区床位数量不超过50张。新建县办综合医院(单个执业点,下同)床位数量一般在600-1000张左右;新建立的县综合医院的床数通常约为1,000-1,500;省级和一般医院以上的床数量通常约为1,500-3,000。可以根据管辖区内的人口和实际需求确定省级,市政和县经营的一般医院的特定床大小。专业医院和传统中医医院的床尺寸是根据实际需求设定的。省级卫生管理局确定了床单建筑区域和门诊/门诊建筑区的最低控制标准。那些承担区域医疗中心任务的人可以根据医疗服务需求适当增加床位的数量。

(3)在公立三级通用医院中合理地分配了床位数。全面发挥第三医院在医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训中的领导作用,并专注于对关键,严重,困难和复杂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在建立和批准三级通用医院时,有必要指导三级通用医院增加专门从事重症监护医学的床的大小和比例,并为每种临床专业合理地分配资源。当增加三级医院及其床时,应全面考虑诸如床利用率,平均住院时间,难以治疗疾病等的因素。原则上,如果平均住院时间太长,则不得添加新医院。

6.标准化公立医院的分支校园

公立医院“分院区”是指公立医院在原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地址通过新设或者兼并、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容量的院区。分校区为非独立法人,其人身、财务、物质等资产均归总校所有。公立医院举办的基层医疗服务延伸点、门诊部、无床位健康体检中心,以及医疗联合体、医院托管、合作组织、协议合作、对口支援等合作医疗机构不属于分校区。

全面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医疗资源布局以及人们的健康需求,协调医疗资源和布局的计划,并支持强大的公立医院对分支校园的适度发展。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公共医疗需求较大的地区配置,促进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充分发挥集中优势,提高医疗服务整体能力和绩效。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院间统筹管理体系,加强防控结合、突发事件结合,强化重大疫情救治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确保发生重大疫情时职能快速转换。流行病发生。

(1)公立医院申请建立分支机构校园的基本条件。原则上,支持一些具有强大综合力量的公立医院,以严格控制单个部门的规模来建立分支校园。原则上,适用于建立分支校园的公立医院应符合以下条件:IIII级公立医院,床利用率持续超过90,平均住院时间是该国相同类型的前十名医院之一(平均住院时间较短),医院的住院难度水平(CMI值)在其省份同一类别的十大医院中排名。当前校园的绩效评估水平连续三年是A+或以上(专业医院为A+或更高)。在过去的三年中,没有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和事故。严重的商业道德问题。

只有在严格实施层次诊断和治疗的相关要求的同时,才能通过医疗财团的建设,双向转诊,日间手术来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只有在严格实施有关层次诊断和治疗的相关要求的同时,才能考虑符合上述状况的公立医院。及其他措施。在加强人才储备的前提下,开发多个校园。尚未符合条件的医院应加强其内涵结构,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并优化患者的医疗环境和条件,而不会通过改进的构造和其他方法增加床位的数量,以便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和更好更有效的医疗服务。原则上,除了国家医疗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地区医疗中心建设项目单位,以及负责减轻北京医疗和健康职能的项目单位,从非资本功能中,将不建立任何分支机构校园省份。

(2)阐明医院建设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完全考虑服务半径,服务人群,服务需求,运营效率和公立医院的其他因素,科学地计算医院的发展阶段,并指导医院合理地进行建设。根据数学模型的计算结果(请参阅附件),医院阐明了其自己的发展阶段。 r≤1,医院暂时不适合建筑分支校园,应加强内涵建设以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 1。医院专注于改进建筑,以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并提高服务效率。人才储备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 r≥1.3,医院将根据人员储量开发分支校园,并适当控制单个校园的规模。

(3)合理地确定公立医院分支机构的规模。根据符合区域医疗和卫生服务系统规划和医疗机构建立计划的基础大人物的医疗需要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资源,逐渐缩小地区之间的医疗差异,并满足人们在附近对高级医疗服务的需求。原则上,到2025年底,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不得超过3个分支机构。对于新的分支校园,每个分支机构医院的床位不得低于同一类别的二级医院的最低要求,并且不得高于该指导原则,是该指导原则的最高标准。已经确定了相同的水平。到2020年底,每个分支机构的床总数不得超过主医院的床位数量的80%。项目单位承担的任务减轻北京的非资本医疗和健康功能的任务可能会根据实际调整状况。在建立与主校园相同类别的分支校园时,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数量与床位数的比例应符合与主校园同一类别的医院的基本标准;当综合医院建立专业的分支校园时,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数量与床位的比例应符合相应的三级专家医院的基本标准。避免稀释和稀释高质量的医疗资源。

7。制定计划的计划的授权和程序

(1)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1。在分区市政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框架内,制定并证明了该县建立医疗机构的计划要求,并向地区的市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根据“计划”的要求,执行县医疗机构的配置和布局;

3。根据分区城市的“计划”,应将县医疗机构机构的相关部分报告给县级人民政府以批准和实施。

(2)地区级市政卫生行政部门。

1。制定并演示该计划;

2。根据计划组织并进行特定的工作;

3.省级卫生管理局的宏观经济调整以及县级医疗机构的分配和布局完成后,“计划”将被敲定并提交给地区市政人民政府批准和实施;

4。组织计划的实施。

(3)省卫生行政部门。

1。在为分为地区的城市制定“计划”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了有关宏观控制的指导;

2。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和政策以及该省的实际情况,并整合每个地区的市政“计划”,制定省级“计划”;

3。向省级政府提交省级“计划”,以批准和实施;

4。组织计划的实施。

8。医疗机构建立计划的监视和评估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适应发展的医疗机构设置、床位规划和管理制度,对境内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宏观调控和属地管理。该地区。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监管。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确保医疗机构按照《规划》设置,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做好《规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9。医疗机构建立计划的更新

每五年更新一次“计划”,并根据监视和评估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疾病等的发展和变化进行修订。 ,根据程序获得批准,释放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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