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47|回复: 0

海南省出台多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强化实名制管理与工程款支付担保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0

回帖

6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60897
发表于 2024-12-10 22: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1月1日讯(记者谭琪)为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海南省住建厅印发《海南省实名制》 《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付款担保实施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担保的,可以责令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通过建立施工过程结算体系,形成监管闭环。



今年10月2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四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监督管理办法》。 “主要原因是新工人进场前需要登记实名制、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实名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名制管理纳入标准化工地管理等。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对未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处罚措施。”海南省住建厅副厅长何江介绍,实行实名制监督项目经理履行职责,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对拖欠工资源头的管理。

具体实施过程中,施工现场人员在原有人员基础上增加了三类人员: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现场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的劳动出勤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人员或企业未履行管理职责,并按规定记入行业评价记录。情节严重的,将被视为企业未派出管理人员对项目履行管理义务,企业业绩不予认可,并作为确定分包、隶属关系的重要依据。此外,海南还将利用施工过程结算系统,将建设工程分为多个节点进行验收、结算、付款,可以有效解决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处理难的问题,是重要的一步推动发包人、承包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改进工程款支付,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担保实施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不承担工程款担保的法律责任。根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可以责令停工,并处罚款单位5万元至10万元。建设单位未依法为支付工程款提供担保或者拖欠政府投资项目的。因工程款支付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新建项目,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公开披露。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智道时空】 ( 京ICP备20013102号-16 )

GMT+8, 2025-5-7 22:55 , Processed in 0.063428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