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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及税务和登记程序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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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9 13: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房地产租赁和经营租赁本质上都是租赁。虽然都是租赁房之类的,而且看似含义相似,但其实还是有很多区别的。很多人肯定想知道,房地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有什么区别?租赁房产需要缴纳哪些税费?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寻法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

1. 房地产租赁和经营租赁有什么区别?

1、租金标准不同。住宅房屋出租必须符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租赁政策和租金标准。各地对住房租金规定了统一标准或最高限价,租赁双方必须执行。商品房租赁价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2、维修责任不同。住宅房屋自然损坏的,出租人应当负责修复。由于承租人对生产、商业建筑的装修和维护往往有特殊要求,因此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约定其维护责任,如规定承租人应当进行维护,或者规定承租人应当对房屋的某些维护项目进行约定。房子。或对房屋的特定部分进行维修。

3、违约责任不同。公租房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房屋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公有商业建筑租赁无此规定。只要承租人按时缴纳租金,承租人就有权利闲置或不闲置房产。



2、租赁房产应缴纳哪些税费?

增值税、附加费、印花税。

1、计税方法: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房地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缴纳增值税: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地产(个体工商户出租房屋除外),应纳税额应付税款按5%的征收率计算。对出租房屋的个体工商户,减按5%、减按1.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当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并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当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3、预缴税费和应交税费的计算:预缴税费=含税销售额÷(1+5%)×5%应交税费=含税销售额÷(1+5%)×5%——已预缴税款。



3.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事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对于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跨地区的登记机构应当分别办理。无法单独办理的,由各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登记机关另行处理。由政府不动产登记部门指定办理。

2、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当事人可以自行到登记机构办事机构申请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理人既包括未成年人父母等法定代表人,也包括当事人委托的代理人。

三、当事人申请登记时,除提交申请表外,还应当提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材料。

以上是找发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不动产租赁和经营租赁有什么区别、不动产租赁需要缴纳哪些税费、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手续等内容。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您前往法制网法律平台。我们的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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