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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公墓的申请流程与所需材料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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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5 21: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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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立公墓,必须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八条 申请时,应当向墓地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墓地申请报告; (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三)设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相关材料。第十条 设立商业公墓,由墓葬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直属民政部门(局)批准。第十一条 与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合作、合资、利用外资设立商业性墓地,必须经本级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局)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民政部批准。第十二条 商业性墓地,建设单位须凭批准文件取得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方可正式开业。第十三条 墓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依法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死者不得转让或者自行买卖。第十四条 墓地单位应当根据墓地面积大小,设立墓地管理机构或者聘请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墓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墓地应保持清洁、庄严。第十五条 陵园墓志铭应当小而多样,合理规划陵园面积,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逐步推行园林绿化。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举办殡葬服务。商业性墓地一次性征收坟墓管理费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应保留坟墓空间。第十七条 骨灰、遗体埋葬于商业性墓地的,殡仪馆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墓穴租赁费、建筑材料费、丧葬费和坟墓保护管理费。第十八条 严禁在墓地内修建家族、宗族、活墓和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第十九条 严禁在殡葬改革区内经营火葬改革区内死者遗体的安葬业务。第二十条 本办法施行后,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墓园主管部门根据情节给予处罚,没收违法所得,或者处以罚款。具体处罚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局)制定。总体来说,农村墓地的管理比较空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根据一些农村丧葬习俗,死者死后埋葬地点并无固定规定。一般是村民之间协商。比如说,你想埋在别人的农田里,只要对方同意,你就可以使用。 1.农村公墓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农村墓地尚无相关规定。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墓是城乡居民埋葬骨灰、遗体的公共设施。墓地分为公益性墓地和商业性墓地。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的遗体或者骨灰提供安葬服务的公共公墓。商业墓地是指有偿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第九条规定设立公益性公墓,应当由村委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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