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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麦网霸王条款遭投诉:演出票品出售后不予退货,消费者权益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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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9 07:5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国内知名网络消费纠纷解决平台“点穗宝”收到北京大麦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旗下“大麦网”的用户投诉,称其履约协议违法。并规定演出门票售出后不予退还。

11月8日,广东的林女士向“点塑宝”投诉称,她已经预购了11月1日的比赛门票,但门票尚未正式发售。她当天因个人行程原因无法成行5日的行程,且门票因是实名登记,不可转让。 ,实在是没办法指望退款了。仍在7天无理由退款范围内,但平台霸王条款不提供退款。

(注:图片由林女士提供)

林女士表示,根据我国最新完善的《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换货暂行办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网络渠道购买的商品,除第2章,应该归还。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而服务商的“霸王条款”行为也是对法律的蔑视。从购买机票到决定退票,仅仅过去了5天,而且还在7天无理由退票期限内。服务商拒绝退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林女士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门票不可变更、退款的规定,是无理免除或者减轻网络购票平台一方责任、加重另一方责任、限制一方责任的条款。对方的主要权利。这是无效的标准条款“消耗”。 《知识产权权益保护法》也将这一合格条款认定为无效条款,即所谓的“霸王条款”。

接到上述用户投诉后,我们立即将投诉案件移交平台相关工作人员监督并妥善处理。但截至发稿,我们尚未收到被投诉平台的相关回应。

据互联网经济协会企业数据库(COP.100EC.CN)显示,大麦网隶属于北京大麦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位于北京。其法定代表人为何蜜。自称是中国现场娱乐产业综合服务商,业务涵盖演唱会、话剧、音乐剧、体育赛事、音乐娱乐、亲子、会展休闲等领域。 2017年3月,大麦网成为阿里巴巴全资子公司,融入阿里巴巴文娱业务布局。官网表示,作为阿里巴巴体系内连接线上线下娱乐产业的关键链条,大麦网将在巩固原有票务领域优势的基础上,持续发展上下游产业,并致力于整合内容、场地和票务。大型现场娱乐领域全链路布局。



根据《网络经济学会企业风险评级系统(.100EC.CN)》显示,大麦网旗下北京大麦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风险评级为R1+,公司目前处于R1+级。低风险。

根据“点速宝”2023年至今受理的数字生活在线票务领域用户有效投诉(按投诉数排名),大麦网排名第一,最新评级为“未评级” ”。其他被投诉的类似平台还有:猫眼电影、偏牛、黄河票务、优票网、大河票务网等。此前,我们已收到摩天轮票务、淘票票、秀动、票票票等类似平台的投诉。

此外,国内网络消费调解平台“点穗宝”受理的用户维权案件显示,“大麦网”还涉嫌退款问题、霸王条款、售后服务、订单问题、退货困难等问题。交流、产品质量和网上假货销售。 。

【案例一】距离演出还有50天。 “大麦网”拒绝退预售票 被指条款霸道

10月28日,来自云南的吴女士向“点塑宝”投诉称,她于2023年10月27日14时06分在大麦网购买了三张张信哲曲靖演唱会的门票,这些门票均为预售票,无法购买。然而。出票并付款后,因行程发生变更,请联系大麦客服申请退款。客服表示“性能产品的特殊性、时效性等”。不支持退款。

吴女士表示,活动时间是12月16日,距离演唱会开始还有近五十天,并不影响门票的时效性。而且该票为预售票,尚未发行。此外,对大麦的投诉结果显示,“本次演出已按主办方要求,所售商品不支持退换货”。该条款属于霸道条款,要求全额退款。



【案例2】某用户投诉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音乐节。大麦网拒绝退款。

10月19日,陕西石女士向“点塑宝”投诉称,她于2023年10月16日在大麦网APP上购买了两张10月22日(尚未开始)音乐节的门票。19日,因为我脚踝扭伤无法走动,我联系大麦网客服退款,但客服拒绝退票。

石女士称,客服说需要三级甲等医院的证明。由于她无法行走,所以她无法得到一个。她询问是否可以接受校医院的证明,但客服说不行。施女士感到很困惑。根据民法规定,她可以要求退款,但平台客服却什么也没说。施女士向大麦网申诉,要求退还两张门票。

【案例3】演出票不能退?用户投诉“大麦网”履约协议违反法律法规

9月4日,广东周女士向“点塑宝”投诉称,她于2023年8月31日晚上17点55分购买了2023年五月天西安演唱会,事后不想购买,立即联系客服联系提供商(即大麦网)沟通退款事宜。大麦网给出的答复是,由于演出门票的特殊性和时效性,不支持退票。该服务商认为,演出门票不同于普通商品,可以回收,不适合七日内无理由退换货。根据演出门票购买协议,演出不支持退换货。

对此,周女士个人认为:1、服务商所主张的特殊性不成立:产品不适用《消费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为期 7 天的无理由临时措施; 2、服务提供方方所主张的及时性不成立:履行日期为2023年9月10日,尚有10天;

3、服务商主张演出门票不享受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行为,违反了《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4、服务提供者关于履行协议的主张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民法、消费者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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