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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宏奇因网贷广告争议发视频道歉,呼吁年轻人远离不良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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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8 19:3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朱红旗视频道歉视频截图

近日,演员朱红旗因2020年拍摄的一系列网贷广告引发热议。广告中,朱红旗饰演一位“网贷小哥”,教农民工如何在不同场景下借钱。网友戏称他“五分钟骗取欠款75万元”。

8月4日和7日,朱红旗分别在抖音发布视频,称自己只是按照甲方要求“演戏”,声称自己“网上被侵犯”,网友不要去找他,而应该去找他。广告公司和甲方。直播被网友批评后,朱红旗于8月8日发布视频道歉,表示以后不会再做不好的广告。随后,他还发布了一段视频,劝说年轻人不要轻易网贷,不要花太多钱。

有网友批评朱红旗参与的一系列网贷广告背后价值观扭曲,鼓励网贷借贷等做法不宜推广;有网友认为“演员要有底线”“演员有选择权”,知道什么该接什么不该接。

随后,涉事企业连发两份道歉声明,称短视频广告事件不仅仅是管理层审查的问题,更是运营团队的定位、文化和价值观的问题。为了追求业绩,他们迷失了自我,失去了诚信。责任,失去了初心。声明还表示,将严肃处理相关管理人员和责任人。

8月11日,红星新闻记者对话陷入舆论争议的朱红旗。

——①——

朱红旗谈有争议的广告:

“与‘恶魔’本性相比,价值观是不正确的”

红星新闻:您是如何收到这些网贷广告的?

朱红旗:我当时在一家信息流广告公司工作。当时信息流广告公司非常繁荣。公司有数百名演员,主要制作短视频广告,包括教育、金融、社交等类型。拍完这些短视频广告后,我们发现流量不错。一开始我们很高兴,认为这是一件好事。但没想到网友如此讨厌网贷。之前我和他们接触不多。我只听说过一些不正规的借贷平台,欺骗人们。

▲朱红旗敦促“农民工”申请网贷的广告截图

红星新闻:这个广告的情节其实是有争议的。

朱红旗:广告比较“神奇”,广告通过情境表达的价值观是不正确的。如今这段视频被网友“魔改”后,一些网友开始批评。一开始只是个玩笑,后来讨厌网贷的情绪就转移到了我身上。

红星新闻:后来为何发布视频称“年轻人不要轻易借网贷”?

朱红旗:这个视频是我自己发的。与任何公司都没有关系。也表达了我自己的想法,就是不要轻易借网贷。

红星新闻:那么您现在如何看待网贷?

朱红旗:国家现在正在大力打击违规网贷行为。之前我也了解到一些非法网贷的情况。然而,不少网友将黑色网贷与正规网贷公司混为一谈。过去有很多这样的案例。我个人的观点是反对不规范的网贷。现在回想起来,这个广告当时拍得并不好。它相当“恶魔主义”并且具有不正确的价值观。

红星新闻:您有哪些演艺经历?

朱红旗:我是半路出家的,从事这个行业20年了。只要是和拍戏有关的,我都做,因为我没有其他职业,我只是一个专业演员。需要生活并供养家人。无名演员赚不了多少钱,演的角色也只是小角色。

红星新闻:您当年拍过一些夸张的广告吗?

朱红旗:剧本的内容我没有办法决定,而且这些内容当时也通过了审核。

红星新闻:经过这次事件,您以后接广告时会更多地考虑公司的资质和剧本内容吗?

朱红旗:需要考虑。说实话,演员是一个弱势群体,因为他们的力量太弱了。如果我是明星,我可能还是有发言权的。但以后剧本肯定是要考虑的。例如,我不会接受网上贷款的广告。

——②——

担任广告方面的技术顾问和专家

律师称涉嫌违反广告法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2021年,北京青年报曾发表评论《对“演出式贷款广告”说不》。文章明确指出,“农民工借15万元支付航班升舱费用”纯属虚构,纯属谎言。以故事为噱头的“表演式贷款广告”,符合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特征。与此同时,诱导人们负债、过度消费的贷款广告也涉嫌违反社会良好风尚。

事实上,除了网贷广告外,朱红旗还曾在广告中扮演过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技术开发顾问和眼罩专家。

▲朱红旗曾在广告中饰演某医疗器械公司技术开发顾问的视频截图

重庆执业律师聂伟昌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文化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或者误导性内容。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演员在广告中编造身份,冒充技术顾问,进而冒充眼罩专家,这绝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其次,演员参与的网贷系列广告虚构了农民工贷款升级、住酒店、外出就餐的场景,显然与现实相去甚远,会误导消费者。

对于朱红旗声称“他只是一个演员,广告公司和甲方应该对广告负责”。聂伟昌认为,广告的观众无法辨别演员身份的真伪,不知道他只是角色的“专家”;消费者实际感受到的广告效果是“专家在推销产品”,基于对专家的信任并受其影响而产生的购买行为是典型的广告代言行为。因此,这些演员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代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推荐、证明商品、服务,应当有事实依据,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用于未指定的目的。”使用过的产品或者服务未受到推荐、推荐的”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广告虚假,仍推荐的对广告中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朱红旗,艺名红旗,吉林长春人。参演过多部影视剧,拍摄过多部广告。代表作品有《现场铁证》、《永恒的数字》、《英雄不为人知的故事》、《脚下的路》等。

红星新闻记者罗丹妮、实习生詹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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