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两 12 岁女生打赌跳河,一死一获救,家长被判赔偿
真心话大冒险?浙江两名12岁女孩在一场赌局中输了,在同学的屡次挑衅和教唆下,她们竟然真的履行了赌约,跳入河中,结果一个幸运获救,一个却不幸丧生……今年6月7日,曲江法院一审判决小华父母赔偿小玲死亡损失47081.9元,其他4名同学父母各赔偿18832.7元,并各承担5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精神赔偿金。随后,小华父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日前,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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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欢呼,女孩牵手走进河里,履行赌注
小玲、小杰、小华等10名同学均为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某小学六年级的同学,去年4月19日,他们参加学校举办的奥林匹克数学竞赛,小朋友们一起玩“真心话大冒险”游戏,小玲和小杰输了。
4月23日上午,上述学生上完补课后一起离开学校,途中男孩小华提及小玲、小杰前几天打的赌输了,应该履行赌注跳河。
一开始小玲和小杰没有理会,小华却一直挑衅他们:“你们怎么不去跳?”“有胆量就去跳,我帮你们报警。”
很多同学也赞同小华的说法,小玲在受到小华的一次次挑衅和嘲讽后,自尊心受到了伤害。
回家的路上,她和小杰朝着村边的江山河(曲江的一条支流)走去,准备履行“跳江”的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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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华和另外四个同学也跟在他们后面,一路上小华还鼓励他们“不敢跳河”。
一行人来到江山河边的码头,下水前,小玲给两位没到场的同学写了两张“对不起”的纸条,交给岸边看热闹的同学转交。小杰也写了一张纸条,但半途就撕了,扔进了江里。
随后,两名失去控制的女孩手牵手顺着码头台阶走进水中。
两人越走越深,虽然岸上的同学开始喊“好,快回来”,但喊声却没能阻止两人下水。
河床铺满了青苔,他们滑倒了,很快就被湍急的河水冲走了……
小杰个子较高,在水中上下浮动,后来被闻讯赶来的好心村民救起;小玲个子较矮,被水流卷走后失踪,直到事发四天才被打捞上来。
涉事5名学生全部被起诉,小玲家长索赔71万余元
2017年11月13日,小玲父母将小杰及围观事发经过的小华、小安等4名同学及家长起诉至曲江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小玲死亡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71万余元。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于今年6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以小华的智力、年龄,以及河水深、水流湍急的情况,应该预见到两个小女孩下水的危险性,但是他却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她们下水,结束她们的危险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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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其对小玲溺水事件负有很大责任,其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同样的,小安等四名围观者,还有小洁,也应该预见到了小玲下水的危险,但却没能对她进行有效劝阻。
而且,小杰也曾陪同小玲下水,客观上增强了小玲下水的勇气,因此,上述被告对于小玲溺水造成的损害后果亦存在一定的过错,其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作为小玲的监护人,两原告对小玲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日常生活中应教会她尽量照顾自己,注意自身安全,避免进行不适合其年龄和精神状态的活动,但本案中,两原告的监护职责存在不足。
事发时小玲12岁,以她的智力和年龄,应该对在江山河游泳的危险性有一定的认识。
但在小华的言语刺激下,她执意下水,并不理会小华等5人催促她赶紧上岸的喊话,坚持向深水处走去,最终导致她溺水身亡。
因此,小玲父母监护不力及小玲自身因素对本案事态发展起到了主导作用,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严重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最终认定小华承担10%的责任,小安、小杰等四名同学承担4%的责任,本案系共同过失导致的共同侵权。因上述五名被告均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分别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命诚可贵,请您珍惜!
来源:青年时报(qn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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