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明用花呗付了钱,怎么出问题了还要自己找商家?”最近,消费者王女士在某网购平台购买了一件羽绒服,收到货后发现严重起球,联系平台客服要求退货被拒,转而找到花呗客服投诉,却被告知“需直接与商家协商”。这一经历让她困惑:“用花呗付款,难道花呗不算‘交易方’吗?”
事实上,许多用户对花呗的角色存在误解——作为支付宝推出的消费信贷产品,花呗本质是“信用支付工具”,而非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简单来说,用户使用花呗付款时,相当于花呗替用户先行向商家垫付了货款,之后用户再按月向花呗还款。整个交易链条中,真正的商品或服务提供者是商家,花呗仅承担“资金桥梁”的功能。

这一区别在消费纠纷中尤为关键。例如,用户因商品质量问题要求退货、因商家未发货要求退款,或因服务与宣传不符要求赔偿时,责任主体始终是商家,而非花呗。花呗既不参与商品生产、销售环节,也无法对商家的具体经营行为(如发货速度、质量把控)进行直接干预。即使用户选择“花呗分期”,分期仅涉及还款方式的调整,不改变“用户与商家”的基础交易关系。
当然,花呗并非完全“无关”。若商家存在欺诈(如虚假宣传、卷款跑路),用户可通过平台投诉或法律途径维权,花呗也会根据核实情况,配合提供交易记录等证据;若用户因纠纷拒绝还款,可能影响个人信用。因此,消费者需明确:使用花呗是“先消费后还款”的金融行为,而交易的核心权利义务,仍建立在用户与商家之间。
理清这一角色边界,不仅能避免维权时“找错对象”,也能帮助用户更理性地使用信用工具。毕竟,无论是选择商家还是使用花呗,最终的消费决策,都需要用户自己多一份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