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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 年):显著成效与持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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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0 13:3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

疟疾是一种重要的寄生虫病,严重危害我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国疟疾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疟疾病例数从1970年代初的2400万多例下降到90年代末的数万例,流行地区范围明显缩小。除云南、海南省外,其他地区均已消除恶性疟。

2000年以后,我国部分地区疫情出现反弹。但随着《2006-2015年国家疟疾防治规划》的实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了对疟疾防治工作的支持和投入,部分地区疫情有所下降。反弹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目前,全国24个疟疾流行省(区、市)中,95%的县(市、区)疟疾发病率已降至万分之一以下,仅有87个县(市、区)疟疾发病率下降到万分之一以下。和地区)的疟疾发病率超过万分之一。

为切实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响应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高级别会议提出的全球消灭疟疾倡议,我国政府决定全面开展疟疾防治工作。 2010年消除疟疾工作。到2015年,大部分地区消除疟疾,实现2020年全国消除疟疾的目标。为明确任务措施,落实部门职责,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指导思想

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治的方针,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各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不断提高科技水平,充分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

疟疾流行地区分类

根据2006-2008年疟疾疫情报告,全国按县划分为以下四类:

一类县:三年内有本地感染病例且发病率大于等于万分之一的县。

二类县:3年内出现本地感染病例且连续1年发病率低于万分之一的县。

三类县:3年内无本地感染病例报告的流行县。

第四类县:非疟疾流行地区。

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除云南部分边境地区外,其他地区无本地感染疟疾病例;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消除疟疾的目标。

(二)阶段目标。

1.到2015年,三类县全部实现消除疟疾目标。

2.到2015年,云南省除部分边境地区外的所有二类县和一类县无本地疟疾病例;到2018年,消除疟疾的目标将实现。

3、到2015年,云南边境地区一级县疟疾发病率下降到万分之一以下;到2017年,无本地疟疾病例;到2020年,消除疟疾的目标将实现。

(三)工作指标。

到2012年实现以下指标:

1、技能培训。



(一)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一、二、三类县乡镇卫生院相关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和消除疟疾培训的比例工作要求达到95%以上。

(二)省级、地级、县级及一、二类县乡镇医疗机构门诊相关科室临床医生接受疟疾诊疗知识培训,实验室检测人员接受疟疾诊疗知识培训;疟原虫血涂片显微镜技能培训。比例在95%以上。

(三)一类、二类县村级、乡镇级医疗机构和三类县乡镇级医疗机构相关临床医生接受过疟疾防治基础知识培训的比例≥95% %。

(四)卫生检疫人员接受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5%以上。

2.发热患者血液疟原虫检测。

(一)省市级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开展疟疾血液检测的比例达到100%;一、二、三级县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开展疟疾血液检测的比例达到100%;一、二类县乡镇级医疗机构能够开展疟疾血液检测的比例达到90%。

(二)以乡镇为单位的一类县、二类县每年疟原虫血液检测“三热”患者(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不明原因发热)的总数分别不少于2%和2%分别占管辖范围内的人口。 1%;三类县每年疟原虫血液检测“三热”患者总数不低于辖区人口的2‰。疟疾传播季节血液检测人数应不少于年度血液检测总人数的80%。

(三)疟疾病例实验室检出率达到100%,实验室确诊率达到75%。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境外疟疾流行地区入境发热患者进行疟疾筛查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病例调查。

确诊后24小时内报告率达到100%,疟疾病例规范化治疗率达到100%,流行病学病例调查率达到100%。

4.疫点处置。

一类县疫情现场救治率达到50%,二类县达到70%,三类县达到100%。

5.媒体预防。

疟疾传播季节,一类、二类县居民长效蚊帐、浸湿蚊帐、纱门窗纱等防护设施覆盖率达到80%。

6、健康教育。

(一)一、二类县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75%,疟疾防治知晓率口岸和卫生检疫人员管控知识达到90%。

(二)出入境口岸、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等场所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品投放比例达到90%。

到2015年实现以下指标:

1、技能培训。

(一)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一、二、三类县乡镇卫生院相关人员接受过疟疾防治知识技能和消除疟疾培训的比例工作要求应达到100%。

(二)省级、地级、县级及一、二类县乡镇医疗机构门诊相关科室临床医生接受疟疾诊疗知识培训,实验室检测人员接受疟疾诊疗知识培训;疟原虫血涂片显微镜技能培训。该比例达到100%。

(三)一类、二类县村级、乡镇医疗机构和三类县乡镇医疗机构相关临床医生接受疟疾防治基础知识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四)卫生检疫人员接受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100%。

2.发热患者血液疟原虫检测。

(一)省市级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够开展疟疾血液检测的比例保持100%;一、二、三类县能开展疟疾血液检测的综合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比例保持100%;一、二类县乡镇级医疗机构能够开展疟疾血液检测的比例达到100%。

(二)一类县、二类县(以乡镇为单位)每年疟原虫血液检测总数分别不少于辖区人口的1%和2‰;检查总人数不少于辖区人口的2‰。疟疾传播季节血液检测人数应不少于年度血液检测总人数的80%。

(三)疟疾病例实验室诊断率达到100%。

(四)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境外疟疾流行地区入境发热患者疟疾筛查率保持100%。

3.病例报告、治疗和病例调查。

确诊后24小时内报告率保持100%,疟疾病例规范化治疗率保持100%,流行病学病例调查率保持100%。

4.疫点处置。

疫情现场处置率达到100%。

5.媒体预防。

疟疾传播季节,一类、二类县居民长效蚊帐、浸湿蚊帐、纱门窗纱等防护设施覆盖率达到90%。

6、健康教育。

(一)一、二类县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中小学生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边境口岸和卫生检疫相关人员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二)出入境口岸、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等场所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品投放比例达到100%。

到2020年实现以下指标:

1.取消评估和认证。

100%的疟疾流行县完成消除疟疾评估和认证。

2.疑似疟疾患者的实验室诊断。

(一)原流行县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具备疟疾血液检测设施和能力。

(2) 所有疑似疟疾的人都应接受疟原虫实验室血液检测。

(三)流行病学上无法确定传染源的疟疾病例,已通过国家实验室进行基因追踪和鉴定。

(来源: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卫疾控发〔2010〕47号,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编辑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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