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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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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1 02: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投资界消息(ID:),为大力实施重点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7510”行动计划,加快构建具有赣州特色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用产业升级为引领稳增长、促发展,6月底,赣州市制定出台了《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若干政策措施》)政策”)。提到基金要发挥引导作用。继续优化强化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围绕现代家居、有色金属及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纺织服装、绿色食品和饮料等七大重点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市场。生物医学。优化运营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子基金在引进重大项目、培育企业等方面的作用,助力赣州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

附件:《支持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若干政策措施》原文

支持重点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重点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7510”行动计划,加快建设体现赣州特色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

1.强化金融支持。市县财政部门将继续每年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推进重点制造业产业链现代化,对注册、纳税、统计在赣州的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和科研企业给予支持市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创新、公共服务等平台服务企业,支持企业向高端、智能、绿色发展。

2.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继续优化做强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围绕现代家居、有色金属及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纺织服装、绿色食品和生物医药等七大重点产业链进一步完善市场。优化运营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子基金在引进重大项目、培育企业等方面的作用,助力赣州市重点产业转型升级。

2.培育先进产业集群

3、大力培育“连锁业主”企业。实施“链条大师”企业培育计划,支持现有龙头骨干企业依托联盟力量,进行产业链上下游垂直整合,成为“链条大师”。选择一批子行业“链主”企业,在技术改造、创新升级、金融服务、土地、能源利用、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

4.增强产业集群竞争力。市级财政对重点产业链建设给予专项支持。现代家居、有色金属及新材料、电子信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纺织服装、绿色食品、生物医药等七大产业链龙头单位负责制定和实施专项产业扶持政策全力推动产业基础和产业升级。链条现代化。

5.逐步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主要用于提升产业链技术水平和更新关键环节装备。具体激励方案和市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3、培育优质企业

6.鼓励企业收入增加。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100亿元,且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公司高级管理团队1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各200万元。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每提升100亿元,对公司高级管理团队额外奖励100万元。

7、开展企业赛马比赛。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0%以上的,授予“天马奖”,奖励100万元授予公司高级管理团队;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0%以上,若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6%以上,将授予公司“飞马奖”并给予奖励30万元将给予公司高级管理团队。

第六条至第七条遵循择优取低的原则,不得重复颁奖。

8.奖励优质企业。对入规且当年收入1亿元以上的新办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

九、支持企业发展新生产力。对首次认定的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业化新“小巨人”企业、绿色工厂、首次认定的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和省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分别给予元。

政策9-10:企业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认证的,按照从高不低的原则给予奖励;如果企业先获得省级认证,再获得国家认证,则给予差价奖励。

11、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继续优化工业企业电价补贴政策。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

12.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或市认定的“连锁大师”企业,实施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元(其中设备投资不少于5000万元)。 50%),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软硬件设备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生产用设备)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具、配套软件等(不含土地、建筑物投资,下同)一次性财政补贴1万元。每年采用竞争评审的方式评选出优秀企业扶持1-2家企业,用于建设无人车间、黑光工厂等“智能数字化转型”项目的软件及辅助设备投资达到20万元(含)以上按软件及辅助设备投资(不含土地、建筑物、生产设备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13.支持中小企业设备升级。对技改软硬件设备投资500万元(含)以上,建成投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的制造业企业,按项目产值的8%一次性给予财政补助提供软硬件设备投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软硬件设备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0%。 600万元以上。

14.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对实施软硬件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且软件投资占总投资70%以上的,按软件投资的15%一次性给予财政补贴;提供硬件设备,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通过数字化转型达到二星及以上数字化转型实施标准(包括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标准和工业互联网平台标准),或DCMM二级及以上的企业,额外给予软硬件投资的5% 。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可达20万元。

15.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对应用节能、节水、减碳、减排等先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建设或改造废水、废气、废渣等绿色改造的制造企业,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根据项目节能、环保等设备投资额的8%一次性给予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根据政策12-15,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请,优惠不叠加。具体以申请指南为准。

16.支持企业智能化转型。在政策12-13的基础上,对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取得证书且评估等级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10%、15%的技术补贴。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改造补助资金。 %,并再次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17. 实施数字化转型诊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我市制造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进行监管。市级安排专项资金为制造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鼓励企业按照诊断方案优化实施技术改造,对实施解决方案并取得成效的企业给予技术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资金支持。

5、支持县域产业发展

18.支持共建飞地工业园区。鼓励县(市、区)和发达地区共同建设飞地工业园区,市财政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

19.对各县(市、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进行分类考核。对获评县(市、区)授予“工业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称号,给予150万元奖励。经济奖励。

二十、市政府在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中优先考虑年度工业发展评价前三名的县(市、区)(含赣州经济开发区)。

本政策和措施由赣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赣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支持对象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本政策措施条件的企业和县(市、区)、经济开发区。本政策措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原《赣州市促进产业多元化升级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赣州市府资[2022]第 13 条)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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