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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岁女童体重超 70 斤,父母却用其做吃播圈流量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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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30 15: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吃播小红人”Peggy果然如父母所愿,走红了。 “2岁半50斤”、“3岁70斤”、“马上就100斤多了”……镜头前的小佩吉吃得很多。虽然她才3岁,但已经超重了,身材圆滚滚的,走路都摇摇晃晃的。摇。

为了吸引流量、吸引眼球,3岁的佩吉成了名副其实的“吃播”。她的父母每天在镜头前喂各种高热量、无营养的“美食”:火锅、烧烤、汉堡、炸鸡、可乐、方便面,还用了食量惊人、吃起来这样的新颖标签。短短几秒就吸引粉丝驻足观看。

资料图

从某社交视频平台可以看到,2018年10月,佩吉妈妈的注册账号发布了第一条吃饭视频。当时1岁半的佩吉体重还算正常。 2019年8月,当2岁半的佩奇再次出现在视频中时,她的体重已经变得有些异常。今年5月,3岁的佩吉体重超过60磅。

一年多的时间,小佩吉已经从原标题中的“胖胖的佛系小姑娘”成长为“走路困难的胖孩子”。虽然在直播过程中,佩吉一直说“别这样,别这样做”,但她的父母却不断地往她的空碗里加米饭,并说:“佩吉很快就会突破100斤了。”

事态持续发酵,“为了流量伤害儿童”的质疑频频被提出。网友直言:“Peggy的父母就是和孩子一起做‘饭馆’赚钱的。”对此,佩吉的父母回应称,孩子出生时就很胖,她的家庭条件也很好。制作视频的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娱乐。

网友们对佩吉父母的回应并不买账。由于投诉密度较高,佩奇父母注册的相关账号和视频被平台封禁。截至账号被封时,佩奇父母发布的短视频中,播放次数最多的一条,观看次数达到了55.6万次!

很多网友都在质疑佩吉父母“过度消费孩子”的行为是否违法。然而现实中,各大平台充斥着各种“奇葩宝宝”、“萌娃”的视频。他们有的年轻成熟,有的拥有特殊能力,组成了一个网络杂耍团:

四川6岁男孩因“能喝2瓶啤酒”视频走红网络。此前,他每天放学前、放学后都要直播、练习几个小时走钢丝;



一名2岁女孩在平台现场唱歌跳舞一个月了。每晚近两个小时的直播,可以为父母赚取5000元;

为了直播卖货失去一头小牛的小月宝,成了父母的卖点!父母将4岁女孩的痛苦和丑陋日常拍了下来,并在网上360度曝光。

在流量至上的时代,为了获取暴利,儿童网红被父母纷纷推到镜头前,他们的健康、隐私、幸福都被父母遗忘。他原本是一个天真无忧的年纪,却被父母驯养,变成了赚钱的工具。

同样,去年因“拍照时踢童模”而成为新闻频道热议话题的童模妞妞,也因不配合拍摄而被妈妈猛踢臀部。小女孩被踢了一脚,踉踉跄跄差点摔倒。被踢了之后,她呆呆地站在角落里,没有哭,也没有大惊小怪。可见,被打是很正常的事情。那时,妞妞刚刚满3岁,但她已经当童模“工作”了半年。

短视频流量带来的红利蒙蔽了父母的眼睛。那些一心追求利益的父母似乎忘记了自己还只是孩子。但谁能看到这些被推到聚光灯下的孩子们经历了怎样的生活呢?童年的快乐被剥夺了吗?你被虐待过吗?算不算童工?此外,我们是否应该担心整个短视频传播产业链对儿童权益造成的整体而深远的威胁?

律师解读

儿童过度消费侵犯了儿童合法权益

随着互联网直播和短视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让孩子直播赚钱。主播是自然人享有的公民权利,未成年人也依法享有公民权利。目前法律并没有禁止未成年人当主播。而且,规范网络直播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并没有规定直播年龄和权限。目前尚无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标准对此作出规定。

首先,普遍认为,允许未成年人直播以获取奖励、赚取收入,并不构成非法使用童工。一方面,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我国明确禁止使用童工。根据《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任何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使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均属于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同时,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家长必须保护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但《禁止童工条例》第十三条又规定,文艺、体育单位经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可以招收16周岁以下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当然,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保障所录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教育权利。



因此,如果是文学、艺术、体育等行业,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可以从事相关领域的工作,比如常见的童星。另一方面,未成年主播或其家长注册成为主播时,他们与直播平台的关系通常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因此不存在非法雇佣童工的问题。

但可以肯定的是,那些把孩子当作赚钱“工具”、忽视孩子身心健康的家长,不仅无能,而且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家长“过度消费孩子”的行为侵犯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必须履行法定监护职责,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义务,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例如,为了赚钱,喂养3岁重达70斤的孩子、让儿童模特承担过重的拍摄任务等,都严重危害了孩子的健康,侵犯了孩子的健康权;又比如,直播或拍摄占用了孩子正常的学习时间,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父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应当劝告、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其次,如果坚持劝说教育,严重损害孩子的权利,这样的父母可能会失去孩子的监护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家长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学校、民政部门等向法院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资格。撤销父母作为监护人的资格后,法院将按照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依法指定监护人。

三、关于“过度食用儿童”、“无节制喂养儿童”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的问题,刑法上的虐待一般是指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限制人身自由、恐吓、侮辱等。 、谩骂等对家庭成员进行持续身心摧残和折磨的手段。从举报事件的行为和严重程度来看,很难构成刑法上的滥用职权罪。但这些行为显然不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也不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他们可能会被视为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损害其身心健康的活动,这是违法行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当今的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我们在看到“网红经济”有利于推动大众创新创造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此产生的混乱和问题,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而言。一群人。目前,部分地区已限制未成年人直播。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发布《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建议限制14岁以下未成年人直播、发布视频,仅允许使用并得到父母的同意或陪伴。同时,常亮律师还建议各大直播平台限制网络主播的准入门槛,要求网络主播具备专业资格并注册。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才能取得网络主播职业资格。这将从根本上减少“儿童过度消费”、“青少年过度奖励”、“沉迷直播忽视学习”等威胁儿童权益的问题的发生。

为更好规范网络直播,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家庭、学校和社会必须予以引导,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和引导教育。让孩子学会好好管理时间,不因为直播而耽误学习;同时,加强网上监管。网信部门要加强对直播平台的监管,督促直播平台认真履行内容审核和管理职责,确保未成年人主播播放的内容符合互联网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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