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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探讨农村社会现状与发展:问题、机遇与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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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10: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提纲:1.当前农村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2.现在是认真实行“二次跃进”的时候了3.农村集体经济的现状4.谁来组织发展现代农业5.发展集体经济的困难与机遇6.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土地集体所有制7.政策建议

一、当前农村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1.青壮年人口流失、土地荒废、社会解体

当前农村问题是“三农”问题中较为突出的,与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比,农村问题日益滞后、边缘化。

农民大面积进城务工,农村空心化,留在农村的大多是老人、妇女、儿童。在张家口,一些原来有三四百户的村子,这几年只剩下一二十户。留在村里的老人生活困难,要进行村并、建养老院、组织土地复垦。

土地撂荒程度不同。如贵州、湖南部分山区撂荒地已种上种子、造林;内蒙古乌蒙部分撂荒多年的土地,政府已种植防护林。一般认为,承包地确权有利于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中种植,但基层干部普遍反映,承包地确权后,农民不愿流转,因为他们认为,确权后土地就是自己的,转租出去可能就拿不回来了,宁可荒废。

基层治理松懈,社会秩序混乱。集体经济分散后,村干部的话没人听,办事没钱,办事没人,管事没规矩。青壮年长期离家,家庭破碎,带来各种社会问题。集体合作观念淡漠,私有制观念膨胀,精神生活贫乏,奢侈消费成风。不正之风抬头,赌博猖獗,宗教迷信活动扩大。

劳动力流失导致人才匮乏,影响基层干部的选拔,许多村的基层组织基本由五六十岁的人维持,缺乏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由于基层民主程度有限,村里留下的能人很容易成为寡头,控制村集体经济。

2.农民打工致富难度大,贫富差距扩大。

面对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大潮,农村包干制经营模式呈现高风险、低收益的弊端。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45%,而农业增加值仅占GDP的8%,农民收入增加大部分来自二、三产业就业和进城务工,但家人患重病、工伤、子女上学等,就不得不借钱。调查显示,农民平均负债率已达30%,打工致富难度加大,农村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

3.集体组织瘫痪,支农扶贫政策缺乏支撑

由于农村集体组织作用的缺失,国家资源的投入产出比和社会公平被降低。例如,国家在农村土地、道路综合治理方面投入很大,开展了不少项目,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参与投标的建筑企业“工程资质”含水量大,幕后交易现象普遍存在。工程层层转包,偷工减料,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领域长期存在管理不善、不守规矩、腐败现象猖獗等问题,与计划经济时期的严格管理和群众监督大不相同。

在靠近城市的农村,由于城市和工业交通建设等原因,土地性质和用途发生变化,立即引起土地价值的变化,农用地征收的补偿随着周边地价的上涨而上涨,形成超额地租,超额地租收入引发农村内部矛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能否实现合理分配,取决于村集体组织的控制能力,很多情况下这部分收益都流向了承包户,造成贫富不均。

2. 是时候认真实施“二次飞跃”了

农村改革的原则是“统分结合、双层管理”体制,这是写进宪法的。专家一致认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是单纯的市场化“分”,但多年来,指导思想上始终没有形成共识,集体经济要不要继续,也就是“统”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今天农村问题更加突出,又出现了不少新问题。“统”的问题,已经不只是“三农”问题,更关系到整个社会基础的稳定,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方向。

邓小平同志1990年就说过,我国农业改革发展的第一次飞跃,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二次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社会化生产的要求,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伟大的飞跃”。27年过去了,如何把小平同志的“第二次飞跃”落到实处,迫在眉睫。

进入新世纪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策思路,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逐年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农村工作者。但新农村由谁来建、谁来建、怎么建等问题,理论界始终存在着不同的认识,还缺乏完整的判断和思路。

近年来,中央文件、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一直特别重视和强调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在深改组第七次会议上提出“土地公有制不改、耕地红线不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项原则。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脱贫攻坚的意见》,规定贫困村集体经济要发展到一定规模才能脱贫。但在具体工作中,县、村领导觉得发展集体经济有难度,不是“硬指标”,不承认其必要性。在具体工作中,仍然强调“分工”方面。

三、农村集体经济现状

农业部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58万个行政村,其中50%没有集体经济,30%有集体经济且经营收入在5万元以下,约10%收入在5万至20万元之间,约10%收入在20万元以上。

目前,全国58万个行政村中,约有2万个村不分地、集体经营。一个村在“分地到户”后,能否维持集体经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领导班子的实力,甚至主要领导个人的能力和水平。

何雪峰认为,这2万多处保持集体土地统一管理的地方,主要有两种情况:

第一类是城中村、城郊村和一些发达地区的村庄。这些村庄占了2万个村庄的绝大多数,这些也是今天中国最富裕的村庄,他们的集体收入基本来自于土地和工厂(或矿产资源)的租金,收入稳定,本质上是城市化、工业化的超级租金,跟经营能力没关系。既然土地已经非农化,土地就不能再分了,主要问题是谁拿到土地收益。(这也是2016.12.26号文件强调的村级收入部分。)

二是“明星村”,如华西村、南街村等集体管理,发展二三产业。这类村子总数不超过1000个(周建明:坚持集体统一管理、统一分配的行政村有7000到10000个,还有河北锦州周家庄乡、西藏双湖县嘎措乡)。这些村子共同富裕实现得比较好,在公共建设、环境整治、基层治理、群众文化活动等方面走在前列。有人认为,这些村子能坚持很久、发展得好,有其特定的历史条件,需要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有很强的能力和水平,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很难复制。一般来说,农村办集体企业搞二三产业,主要困难是组织成本高、收益不确定,不容易产生效益。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基层干部和积极分子主动组织农民,探索新形势下的合作化道路,涌现出一批各具特色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经济社会面貌焕然一新。与会专家就此举出了一些生动鲜活的例子。

(1)村两委组织村民充分发挥集体优势,回归集体化道路。

贵州省安顺市塘岳村在村党支部的带领下,带领全体村民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之路。当塘岳遭遇百年不遇的大洪水时,只有党支部能组织群众集体抗灾。在中国现在的条件下,只要党支部没有垮台,就是基层治理的合法组织者。党支部的组织带来了村容村貌的巨大变化。村委会发动村民将土地投入合作社,专心种植,发展多种经营和第三产业。村民收入的增加,吸引了大部分外出打工的村民返乡,短短两年间,村民人均收入由4000元增加到10000元。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在出席贵州代表团会议时专门提到《塘岳路》一文,称赞塘岳村是新时代的大寨。

塘约村的变化说明,脱贫攻坚必须走组织化道路,越是贫困地区,这个需要越迫切。组织起来的人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不能让农村土地私有化,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最重要的阵地,是避免农村分化的制度保障,社会主义集体制度孕育了新中国最宝贵的制度优势和精神财富。



类似村党支部重组农民合作组织的情况,在各地都有发现。

改革开放以来,山西著名的典型村落逐渐被人遗忘,但还有少数村落没有分土地,坚持走集体化道路,如今已成为全国有名的富裕村,不仅不用外出务工,还吸引了不少外地大学生甚至国家干部。

山东德州宁津县,县委组织部推动部分村党支部牵头将农民土地流转成立合作社,开展集体经营。土地面积每增加10%,增产部分50%作为分红,50%作为集体经济收益。青海海西州天峻县牧区梅陇村也成立了全村合作社。

在浙江缙云县濠溪村,他带领全村推动民俗旅游经济发展。村里发动村民把土地流转回集体,村委会统一规划,翻修村民旧房,修建新房。靠自己的力量完成新村建设,以成本价卖给村民,还清了所有贷款。村集体经济也由弱转强。他的切身体会是,在农村建设、集体经济发展中,带头人很重要,村长、书记都要“和谐”,班子不“和谐”,外部条件再好也是白搭。

这些坚持集体管理的村庄,经济发展和社会面貌都比当地其他村庄要好,但是从发展路径上看,他们的经验还未被总结出来。

组织农民走共同富裕之路,离不开基层组织。有人说要靠老板、靠能人,让富人带动穷人。但30多年的实践证明,这是靠不住的。山西煤老板在全国闻名,他们挥金如土,给山西带来了最大的灾难。山西的两极分化也相当严重。

2. 农业综合合作社模式

合作社现有社员3800人,分布在蒲州、汉阳两乡42个村,耕种面积7万亩。合作社根据农村特点,从组织技术培训、舞蹈、环境卫生等做起,逐渐凝聚起100多人的骨干队伍,依靠他们联系群众,拓展了统购统销、互助信贷、养老、幼教等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的综合服务业务。

杨团认为,要发展农村双层管理模式,稳步发展集体经济,首先要解决靠谁、怎么办的问题。中央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蒲汉联合合作社是非行政性的集体组织,它的联合有自己的特点,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稳定的队伍,骨干成员有共同的目标、共同的愿望,有一套管理和指导制度,它的做法已经超越了日本、韩国和台湾的综合性农业合作社,提供了很多可以探讨和借鉴的经验。

中共中央11号文件(2015)指出,基层乡镇供销合作社改革要为了农民、为了农民、为了农民,紧密联系群众、连接政府、连接农民。可以激活基层供销合作社服务农业生产流通的平台作用。供销合作社系统本来就是扎根基层、服务农民的流通组织,可以发展成为联系农民、提高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平台。

(三)国有企业通过信托方式流转土地,规模化经营,惠及农民

中信开展土地信托业务,是基于对农村存在问题的关注,当前,农民进城务工导致土地撂荒严重,农村劳动力不足,耕作方式粗放;个体农户在购销过程中受到大公司的挤压,融资成本过高。

中信信托作为国有企业,肩负着服务“三农”的责任。具体做法是与地方政府合作,由村级组织将村民承包地的经营权集中起来,再委托给中信信托,由中信信托委托专业农业企业进行集中种植。这样既可以增加种植面积,又可以科学种植、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提高产品品质和价值。在购销、深加工、融资等环节发挥信托的优势。

周平表示,土地出让信托做起来六年,信托项目从来没有盈利过,如果不是一家有激情的企业,不可能选择这么一个长期的投资项目,并且坚持下去,我们对未来充满信心。

四、谁来组织发展现代农业?

发展现代农业,推行适度规模种植和多种经营,客观上要求在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通过资金、技术的投入,发展组织合作化。

1. 公司加农户或农户合作社

闫海荣在东北某县开展调研,对两个不同连片种粮模式的村庄进行了案例分析,并比较了两种模式的效果。

例1:村委会组织农户将土地流转给集体种植、集体管理、集体销售。村委会决策透明,从种子采购到生产销售各个环节都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也把社区的事情当成自己的事情。当然这对村干部的要求很高,村干部基本都是大公无私、尽职尽责的,除了上级给予的一次性奖励外,村干部没有额外的收入。

案例二:村与公司合作。公司将农民的土地一并租下,少数村民成为公司员工,领取工资。村委会不再是代表公司谈判的一方,而成为名义上的“社会团体”,实质上是公司的管理人员,为公司服务。经营情况也不透明,村民与公司不走一条心,公司又面向农村社会,管理成本势必超出预期。

小农户在大市场中难以生存,必须组织起来。但谁来组织他们呢?如果由企业牵头组织,这样的现代企业结构适合农村的稳定发展吗?可以预见,农户与企业的利益冲突会加剧,村庄社区的治理成本会很高。

何雪峰认为,近年来,不少地方鼓励资本下乡,推动土地流转。但投入种植的资本几乎都是亏本的。农村如何适应适度规模种植的要求?农村目前还在种地的主要是两类人,一类是老人,不能进城,一类是父母年老无人照顾,不能进城的中年人,这些人可以称为“中农”。把进城的中农的土地流转过来,形成30-50亩规模的种植户,只要引导得当,是可以实现的。在农村空心化的情况下,要保证留在农村的人有基本的生产生活秩序,这是底线问题。

2.专业合作社还是村社合作社?

自2007年《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截至2016年11月,全国登记注册的合作社达177.4万个,占全国农户的40%。但其中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名存实亡,实际运作的专业合作社基本都是“强强联合”。

贵州一些基层干部反映,上级给扶贫资金时,说不能“撒辣椒”,要求村干部成立专业合作社搞项目,如果有成效,再争取下一轮扶贫资金。发展产业要有能人,能人要和能人合作,不能包办所有,只是“强强联合”。这些年,一些扶贫资金造成了贫困村新的贫富差距,这是扶贫还是帮富?

习近平总书记说要精准扶贫,塘约村合作社的宗旨是“强强联合,弱弱相助”,与专业合作社的概念不一样。如果要复制推广塘约村的道路,一些专业合作社会成为障碍,因为合作社的带头人80%都是村委书记或村主任。这将是一场深刻的革命,也叫深化改革。

大家一致认为,要明确农村改革发展总体指导思想,再次强调农村改革“团结与分裂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正反两方面的实践表明,当前的核心问题是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五、发展集体经济的困难和机遇

我们看到,在当前条件下,调动农民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还面临不少困难。

第一,多年来指导思想以“分化”为主,集体化方向得不到支持。过去30多年的趋势是集体土地所有权空缺,农民普遍期待土地私有化。如果村集体对土地的处置权和收益权被掏空,就失去了重建集体所有权的条件。

第二,农村基层组织分散,资源匮乏,干部能力不足。要恢复农村基层组织的活力,需要很多政策条件。如果整体环境不变,基层很难自发形成合作态势。

三是农村劳动力、人才、资金外流。当前农业岌岌可危、农村空心化是市场化的必然结果,有条件、有能力的青壮年离开农村,是支撑集体经济的最大困难。有人指出,山西永济蒲韩农村社区郑兵等人从组织妇女跳广场舞做起,逐渐进入发展集体生产,立足当前农村的切身需要,更符合现实。

从积极方面看,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方向和方针,中央的政策就是支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早在2005年,中央就提出了建设新农村的战略,多年来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力度。11年来,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投入已经超过10万亿元,形成了通村通乡的道路,从根本上改变了农村面貌。中央文件强调,发展现代农业要一二三产业并举,强调发展绿色生产方式,这是一个根本性的战略转变。这个发展战略必须有一个载体或基础才能实施,不能靠个体户或私营企业去实施。

近年来,中央加大扶贫力度,只有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作用,才能落实到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身上,实现精准扶贫,集体经济“强弱联合”机制应是消除贫困的根本之策。

六、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土地集体所有制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生产关系秉承了孙中山、毛泽东倡导的“耕者有其田”的思想。徐祥林认为,农业领域永远会有新的劳动力加入,旧的劳动力总要离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让新的劳动力平等、无代价地进入农业生产,种地的人不用向不种地的地主交纳地租。

在土地私有制下,必然存在土地占有和收益的不平等,这种生产关系典型地体现在人民公社。但在当时统一管理体制下,农民缺乏积极性,所以改革开放后实行了大规模承包责任制。能够缓解大规模承包责任制负面影响的,是集体统一管理的部分。实力较强的村子可能依靠集体土地获得土地租金收入,集体企业的经营收入中也有一部分集体土地租金收入,这些收入由农民分享。所以,共产党带领农民走集体经济的道路,实现了土地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利益统一。

“耕者有其田,耕者有其田”是我们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基本制度保障。潘伟认为,如果农民只能外出打工,除了出卖劳动力外一无所有,我们的社会就完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土地集体所有制是不能剥夺的。

七、政策建议

(一)尽早谋划三轮土地承包。

支广军建议,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把承包地还给集体,重新确定生产经营模式。土地可以全部承包出去,继续分到户,出租,或者成立合作社,形式多种多样。但必须保证:(1)土地是集体的;(2)具体方式由村民自己决定。有人走了,他的土地还留在村里,分给贫困户,够他生活,就不产生贫困户了。现在一个村有两三千亩地,三五个人就能种。这样,包括脱贫攻坚在内的很多农村问题就迎刃而解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宪法规定的,村集体事务应该由村民民主自治决定。

建议:(1)在第三轮签约中,村庄保留了10%的土地,以供土地使用,而不是容易操纵,但村庄的组织可以使该村庄不断努力。

2.赋予基层以各种形式选择和发展集体经济的权利

当合同责任制度首先实施时,只有土地应由农民本身管理;以后,一些细节(例如合同期和合同费用)在全国范围内均统一。

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独特策略,我们应该尊重基本系统设计的农民的选择,每个地方都可以根据当地条件决定特定的模型,这些模型可以丰富含量和多样化的模型。

某些行政村庄太大了,因此他们可以恢复少数人的自然村庄,这很容易组织和促进民主。包括合同时期在内的分裂是由村民本人决定的,集体经济将立即上升。

另一方面,供应和营销合作社可以在三个或五个乡镇中组织起来,以全国供应和营销合作制度进行全面发挥作用。

3.组织建设应专注于从基层选择干部

周岛认为,在任命农村地区的基层组织中,我们应该专注于在农村地区选择杰出的干部。处理实际问题。

4.使国家对农业的支持成为权利,并加强公有权

该州对农村地区的各种支持,例如国家资助的基础设施和贫困资金,可以财产财产,并将其变成集体的国家投资,并增加了公有权的要素。

例如,中央政府的贫困减轻基金可以大规模投资并在整个村庄进行促进,同时,每个农民都必须投资于基金的互助社会,这不仅会激活农民参与合作社的热情,而且还可以覆盖组织成本。

另一个例子是国家投资的乡村道路。调整方向。

将来,农村地区的集体所有权应为集体资产加上国家资产,包括公共设施和土地收入的超级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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