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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许可范围、到期延续及更新迭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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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5 02: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我市卫生监督执法平台后台提示,部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必须换证。在卫生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时会出现经营者不确定经营场所是否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范围。随着社会发展和健康管理需求,公共场所类型不断迭代更新,从原来的7大类28种到如今的7大类20种。

第 1 类

酒店、旅馆、宾馆;

第2类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第三类

影剧院、录像厅(室)、娱乐厅(室)、歌舞厅、音乐厅;

第 4 类

游泳池(大厅);

第五类

展览、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第六类



商场(店)、书店;

第7类

候诊室,候诊室(飞机、轮船)。

人们常常误以为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健身房、月子会所、按摩中心、婴儿游泳池等也是公共场所。事实上,这些场所并不是国家规定的合法公共场所。

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发布,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颁布,2019年修订)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公布陕西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监管范围的通知》(陕卫监[2011]331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场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

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因擅自营业受到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三)涂改、转让、倒卖、伪造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

有效卫生许可证被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由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卫生监督提醒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公共场所经营者必备的法律文件,是卫生监督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后,卫生行政部门将根据有效期给予相应的卫生行政处罚。公共场所经营者还需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重新申请健康许可证当然比更新健康许可证更复杂。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公共场所经营者换发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原发证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供稿:方先云 宝鸡市卫生监督所

主编:吉雄

编辑:彭小云

校对:孙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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