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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通知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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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17 07: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费用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收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发479号)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承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依法实行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应当通过招标确定监理单位。监理服务招标应当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状况、监理方案质量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 承包方、创办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工程性质,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建设工程监理收费和其他阶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费用基准价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上浮幅度为20%。承包方与监理方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上浮幅度内协商确定费用数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费用由承包方与监理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监理人提供的监理及相关服务,为工程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承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对监理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 监理人员应当按照《货物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告知承包方有关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相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由承包方与监理方在监理及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 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及相关服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监理单位不得违反标准、法规或者合同的规定,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方式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第十条 因监理人以外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者减少的,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支付或者扣除相应的监理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及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承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监理及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及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专业水平、服务时间不符合监理工作要求,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扣除相应的监理及相关服务费用。

因监理人工作失误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本规定和附件的《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已签订的服务合同和在建工程的有关费用不作调整。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工程建设监理收费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第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 一般规定

1.0.1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员接受承包人的委托,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提供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管理及安全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主要工作内容》(附件1)。

1.0.2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监理费用(以下简称建设监理费用)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费用(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费用)。

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建设监理服务费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基础,采用阶梯式定额计收;其他工程的建设监理服务费以建设工程投资估算为基础,采用阶梯式定额计收。

1.0.4 其他阶段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根据该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数及《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人员工日费标准》(附件4)计算。

1.0.5 工程监理服务费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工程监理服务费=工程监理服务费基价×(1±浮动区间值)

(2)工程监理服务费基价=工程监理服务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0.6 建设监理服务基价

工程监理服务基准价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完成建设阶段基本监理服务的价格。工程监理服务基准价按照《工程监理服务基准价表》(附件2)确定。计费金额介于两个数值范围之间的,采用线性插值法确定工程监理服务基准价。

1.0.7 建设监理服务基价

工程监理服务标底价为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的标底价和按照1.0.5(2)计算的工程监理服务基准费。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价由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

1.0.8 建设监理服务计费金额

建设监理服务费按照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采用阶梯式定额方式收取的,计费金额为工程预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行费三项费用之和,即为工程估算投资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行费占工程估算投资额40%以上的工程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额计入计费金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行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金额,但计费金额不得低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行费占工程估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金额。

项目采用现有设备并提供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现价作为工程监理服务计费金额;项目涉及延期设备的,以签订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现价扣除相应金额作为工程监理服务计费金额;项目涉及进口设备的,以采购设备的境外价格折合成人民币作为工程监理服务计费金额。

建设监理服务收费采用建筑安装工程价款阶梯式计费方式的,计费金额为工程预算中建筑安装工程价款。

作为工程监理服务计费金额的建设工程预计投资额或者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每期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范围的计费金额。

1.0.9 建设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

建设监理服务费的调整因素包括:专业调整因素、工程复杂程度调整因素、高程调整因素。

(1)专业调整系数是针对不同专业建设项目,调整建设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而采用的系数。在计算建设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通过查阅《建设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件3)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调整同一专业不同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复杂三个等级。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一级)0.85;较复杂(二级)1.0;复杂(三级)1.15。在计算工程监理服务费时,工程复杂程度按相应章节《工程复杂程度表》确定。

(3)高程调整系数为:

海拔2001米以下为1;

1.1 适用于海拔 2001 至 3000 米之间;

1.2 海拔 3001 米至 3500 米之间;

1.3 海拔在3501至4000米之间;

海拔高度超过4001m,高程调整系数由承包商与监理协商确定。

1.0.10 发包人将部分工程监理服务单独分包给监理人的,应按照该部分工程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工程监理服务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费不得低于工程监理服务费的70%。

1.0.11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以上监理人员承担的,应按照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各监理人员的施工监理服务费。建设单位委托其中一名监理人员总体负责该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的,该监理人员应向建设单位收取各监理人员总监理服务费的4%至6%的综合协调费。

1.0.12本收费标准不包括除本通用规定1.0.1规定以外的其他服务费用。其他服务费用,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国家无规定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2.采矿与选矿工程

2.1 采选项目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工、非金属、金矿、铀矿、煤矿等矿产开采项目。

2.2 采选工程的复杂性

2.2.1 采矿工程

表 2.2-1 矿业项目复杂程度

年级

工程特点



一级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

2、煤层、煤质稳定,全区可采,无岩浆岩侵入,无自燃开采项目;

3、立井垂直深度小于300m,斜井倾斜长度小于500m;

4、矿区地形地貌为I、II类,煤层赋存条件为I、II类,可采煤层为2层及以下,煤层埋深小于100m,采用单一开采工艺的露天煤炭开采项目。

5.两种矿石开采、储存和运输设施分开的露天采矿项目;

6.矿体垂直埋藏的山坡地及深露天矿;

7、矿种单一,斜井、横溜井、主、副井、风井数量在4个以下的矿山项目。

二级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比较复杂;

2、瓦斯含量低、偶有少量火成岩、自燃倾向低的矿山项目;

3.300m≤直井垂直深度<800m,500m≤斜井倾斜长度<1000m,表土层厚度<300m;

4、矿区地形地貌为Ⅲ类及以上,煤层赋存条件属于Ⅲ类,煤层结构复杂,可采煤层2个以上,煤层埋深≥100m,煤炭露天开采项目采用综合开采工艺;

5、具有两种矿石类型,≥4个主、副、风井,采矿、储运设施独立的矿山项目;

6.有两种以上开拓运输方式、多个采区的露天矿;

7、矿体垂直深度≥120m的深露天矿;

8.金矿开采项目。

三级

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复杂;

2.存在严重水灾、岩浆岩侵入、自燃危险的矿山项目;

3、高地压、高地温、煤尘爆炸性、高瓦斯矿井、煤层与瓦斯突出采矿工程;

4、立井垂直深度≥800m,斜井倾斜长度≥1000m,表土层厚度≥300m;

5.采运系统复杂,有倾斜矿井带、联合开拓运输系统、排水系统及设施复杂;

6.涉及两种以上矿石,有独立的采矿、储运设施,采用充填采矿或者特殊采矿方法的各类采矿项目;

7.铀矿开采工程。

2.2.2选矿工程

表2.2-2 矿物加工工程复杂程度

年级

工程特点

一级

1、新建筛分厂(车间)工程;

2. 加工易选矿石的矿物加工工程、单一产品及矿物加工方法。

二级

1.新建、扩建最低洗选限值≥25毫米的选煤厂项目;

2.两类矿种的选矿项目及选矿方法。

三级

1、新建、扩建下限小于25毫米选煤厂、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项目;

2.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矿产品及矿物加工方法的矿物加工项目。

3.加工冶炼工程

3.1 加工冶炼项目范围

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粮、建材、钢铁、有色金属等各类加工项目以及钢铁、有色金属等冶炼项目。

3.2 加工冶炼工程的复杂性

表3.2-1 加工冶炼项目复杂程度

年级

工程特点

一级

1.通用机械辅助设备及配套厂房工程;

2、船舶辅机及配套厂房、船舶通用航海仪器厂房、起重机轨道工程;

3.防化与民爆工程、光电工程

4、文体用品、玩具、工艺品、日用杂品、金属制品厂等项目。

5、针织及服装厂项目;

6、小型林产品加工项目;

7、小型冷库、屠宰场、制冰厂、一般农业(食品)及国内贸易加工项目;

8.普通水泥、砖瓦水泥制品厂项目;

9、一般简单加工冶炼辅助单体项目、单体配套项目;

10、小型、工艺简单的建筑铝、铜加工及配套项目

二级

1、试验站(室)、测试台架、计量检测站、自动化立体及多层仓库工程;

2、船舶厂、修船厂、坞修厂、船台坡道、海洋开发工程装备厂、水声设备及水下兵器工厂工程;



3.坦克、装甲车辆、枪炮及火炮工程;

4、航空总装厂、维修厂、辅机厂、航空航天检测及零部件厂、航空航天产品装配厂;

5、电子整机及基础产品项目工程、显示器件项目工程;

6、食品发酵及烟草工程、制糖工程、制盐及盐化工工程、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工程、家用电器及日用机械工程、日用硅酸盐工程;

7. 纺织工程;

8.林产品加工工程;

9、商品粮加工项目

10、2000t/d以下水泥生产线、普通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特种陶瓷生产线工程、新型建筑材料工程;

11、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及辅助、加工、配套项目,有色金属、钢铁冶炼及其他辅助、加工、配套项目。

三级

1.主机制造厂房工程;

2、船舶行业专用涂装车间、干坞工程;

3.炸药及烟火工程、导弹及火箭引信工程;

4.航空主机厂、航天产品总装厂工程;

5、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电子特殊环境工程、电子系统工程;

6.核燃料元件/组件、铀浓缩、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7.制浆造纸工程、日用化工工程;

8、印染工程;

9、日产2000t及以上水泥生产线、浮法玻璃生产线;

10、有色金属、钢铁冶炼(含连铸)项目、轧钢项目。

4. 石油化工工程

4.1 石油化工工程的范围

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工化工、核化工、化纤、制药工程。

4.2 石油化工工程的复杂性

表4.2-1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

年级

工程特点

一级

1、油气田井口设备及内部集输管道,油气计量站、转运站等站场、全量或多品种独立油库工程;

2、平原、丘陵地区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长距离管道及中间站;

3、无机盐、橡胶制品、复混肥项目;

4.石油化工辅助生产设施及公用工程。

二级

1、油气田原油脱水及转油站、油气水联合处理站、总容积≥5万m³或≥5个品种的独立油库、天然气处理及轻烃回收装置、三次采油水处理工程;硫磺回收及下游装置、重油及三次采油联合处理站、油气田天然气液化及氦气提取、地下储气库;

2、山区、沼泽地区油、气、水煤浆等介质长距离管道、首末站、压气站、调度中心工程;

3、5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精馏及二次加工装置、丁烯氧化脱氢、MTBE、丁二烯萃取、乙腈生产装置项目;

4、磷肥、农药、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纤工程;

5.医学工程;

6、制冷、海水淡化、联控室、中高压热电站、环境监测、工业监测、三级污水处理工程。

三级

1.海上油气田工程;

2、长输管道穿越、交叉工程;

3、年产500万吨以上常减压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芳烃抽提、芳烃(PX)、乙烯、精对苯二甲酸等单体原料、合成材料、LPG、LNG低温储运设施工程;

4、合成氨、制酸、制碱、复合肥、火化工、煤化工;

5.核化工与放射性药物工程。

5.水利、电力工程

5.1 水利水电工程范围

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及核能工程。

5.2 水利水电工程的复杂性

表5.2-1 水利、发电、输电、变电及核电工程复杂程度

年级

工程特点

一级

1.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发电项目、燃气轮机发电项目、单机容量50MW及以下供热机组发电项目;

2、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

3.最大坝高、坡高、地基处理深度的水库水电工程;

4、明渠导流建筑物、土石围堰建设;

5.水电项目总装机容量;

6.单孔长度<1km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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