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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贝尤恩·江陶)2021年4月30日,河南省林鲍巴市扬迪亚人民法院成功地调解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根据主席法官Zhang 就调解意见达成了一项协议,被告表示,租金的一部分是在同一天首次实现的。
2019年9月,位于 City的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租用了钢管,紧固件,顶部电线和其他建筑设备,位于 City的建筑工程公司。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合同。该合同规定,林鲍尔市的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每月向租金支付租金,上个月的租金清单向 City的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提交了每个月10日的建筑工程公司,并向本月支付了整个租金。收到租金后, City的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向 City的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发行了收据。 City的一家建筑工程公司为他的租赁财产支付了10,000元的押金,并且该存款不得被抵消为租金。租约到期后,林巴奥市的一家建筑工程公司没有支付租金或退还建筑设备。 City的一家建筑工程公司在反复的冲动后起诉法院,但失败了。
案件被接受后,扬迪亚法院主席法官张立即通过电话,微信等与相关的各方进行了沟通,以了解案件中的冲突,并以此为突破来进行多次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了有关调解协议的协议:被告 Co.,Ltd。支付了原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其他损失。被告在同一天向原告支付了50,000元人民币,其余资金于2021年5月30日支付。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在这一点上,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已成功地进行了调解,并取得了良好的成果,“我为人民做实用的事情”进一步实施。将来,法院将继续加强各种措施,以促进源头解决冲突和争议,并不断满足人民的司法利益,幸福和安全感。
法官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典规定了第三章第13章的担保合同。担保方法包括一般担保和联合和几个责任担保。如果双方都不就担保方法达成协议或该协议尚不清楚,则应根据一般担保承担担保责任。提醒公众,作为有足够行动的人,他们必须对自己行为的每一个行为负责,并且必须三思而后行,才能签署他人的担保合同。一旦债务人无法偿还贷款,担保人就必须履行担保义务。
【编辑Zhao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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