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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婚后子女购房买车是借贷还是赠与?法院如何认定款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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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21 03: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件】

苏和高是夫妻。结婚后,他们有一个儿子苏。苏和杨最初是丈夫和妻子。在结婚期间,GAO自2012年以来多次将钱转给了两个人,以购买房屋和汽车。房子和汽车以苏或杨的名字注册。当Su和Yang在2019年离婚时,他们同意在Yang的北京拥有一家财产。后来,苏(Su)和高(Gao)以案件涉及的资金为私人贷款而起诉法院,要求两人退还贷款。

【不同之处】

在这种情况下,关于父母在婚后为子女购买房屋或汽车的行为的性质有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个观点是,一旦孩子成为成年人,他们应该独立生活。父母继续照顾孩子并提供财政支持和援助,这不是父母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如果父母没有清楚地说投资是礼物,则应确定投资是向子女提供资金的临时贷款,孩子应有义务偿还。



第二种观点认为,当资本捐款的性质尚不清楚时,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一位父母更符合证明负担的分配原则,而不是将证明负担分配给孩子。如果一位父母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借入投资,则应将投资视为给孩子的礼物。

【评论】

作者同意第二观点。原因如下:

首先,当事方应提供证据以证明诉讼请求所基于的事实或另一方诉讼请求所基于的事实,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如果各方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在做出判决之前证明其事实主张,则负责证据的当事方应承担不利后果。在这种情况下,Su和Gao声称Su和Yang向他借钱的事实应提供双方同意以建立私人贷款关系,以及根据法律支付这笔钱的事实。 Su和Gao声称该案所涉及的资金是贷款关系,但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除了转让代金券。杨声称这是一种礼物,没有相关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其次,礼品合同是一份单一合同,孩子只需要被动,被动地接受礼品财产而无需任何其他积极行为。贷款合同是双边合同,借款人必须承担返回贷款的积极义务。因此,当资本捐款的性质尚不清楚时,证明资本作为向父母贷款捐款的负担更符合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而不是分配证据负担,证明资本作为向孩子们捐款的捐款。如果一位父母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借入投资,则应确定投资是给孩子的礼物。这种认可与第29条第29款第29款的规定是一致的。贷款。



最后,基于当地的传统习俗和苏穆莫是唯一的孩子的情况,考虑到苏穆莫和杨没有固定的职业或稳定收入,他们显然没有能力偿还该案中涉及的大量数量。从离婚协议的内容来看,离婚协议明确指出,苏莫穆和杨没有债权权权利。基于这一点,可以推断苏穆莫不得未经授权就可以将财产分为杨,如果他欠下苏莫和高穆尔的巨额债务,最高可达1000万元人民币,并在没有债权人的情况下向他承诺。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在儿子结婚以帮助儿子结婚并获得更好的生活条件后,Su和Gao应将上述资金确认为Su和Yang的礼物。 Su和Gao的诉讼声称,上述资金是贷款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并且现有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来证明私人贷款之间的关系,而两者的需求无法得到支持。

处理类似案件时,应基于《民法典》第1062条,第29条,《婚姻和家庭汇编的解释》第29款(i)款(i)结婚时,如果父母为两方之间的房屋购买捐款,他们应根据协议处理协议;如果没有协议或尚不清楚该协议,则应被视为送给当事方的礼物,这对夫妇应为这对夫妇的共同财产。此外,如果父母声称自己是私人贷款,他们应该承担建立私人贷款之间法律关系的证据。如果贷款的证据不足,则资本捐款应视为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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