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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某象旅行社因胁迫游客购物被吊销执照,导游非法获利23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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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 22: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3月30日,一名游客投诉称,“在参加贵州某旅行社组织的贵州五天四晚旅游时,导游使用威胁恐吓手段强迫游客购物”。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立案查明:贵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7日至3月11日组织18名游客的小团游,向游客收取明显低于成本费和接待费的费用。费用。以报名费为由,在旅游合同中隐瞒购物店及具体购物安排,欺骗游客,并安排导游邓某利用不实、不当言论,欺骗、胁迫游客购物,以购买、支持旅游。并赚取非法利润。旅行社、导游通过购物活动分别获取违法所得7603元、2305元。



5月23日,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法律决定:“一、撤销《贵州湘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张某罚款2万元;3.旅行社罚款2万元同时,根据《文化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贵州翔旅行社有限公司张某、邓导游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 5年内不得担任旅行社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信用管理办法。

贵阳市文化和旅游局郑重提醒:贵阳旅行社和旅游从业人员一定要计算好违法经营的成本,看清违法经营的高昂价格,切实增强守法文明经营意识。我们决不护短、不心软,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旅游”,用实际行动擦亮“双双贵阳”旅游名片,维护贵阳旅游市场的良好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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