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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2021-2025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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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00: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卫医发行[202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指导各地加强“十四五”期间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管理,根据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符合年度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有关要求根据“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我委制定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可从国家卫健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 年 1 月 12 日

(信息披露形式:主动披露)

相关链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政策解读



《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政策解读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行政区域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实现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切实提高公平性和可及性的医疗服务。

一、《指导原则》颁布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完善。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分布情况,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纲要(2016-2020年)》。 《规划》为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当前,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人口分布格局不断调整,新旧动能挑战传染病疫情再发严峻,要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快优质资源拓展和均衡区域布局,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对治理体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快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我们研究制定了《指导原则》。

二、《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强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重要作用。 《方案》立足本地区居民实际医疗服务需求,旨在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为全体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服务对象的医疗机构统一规划布局,有利于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充分发挥有限资源的最大效率和效益,构建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匹配人民群众良好健康需求,结构合理,分工明确。紧密衔接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明确医疗机构设置五项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区域统筹、科学布局、协同创新、中西医并重的原则。

(三)提出医疗机构设置的主要指标和八个方面的总体要求。医疗机构设置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医疗服务能力、每千人床位数(每千人中医床位数)、每千人医生数(千人医生数)等主要指标进行宏观调控。每千人中医师数、每千人护士数。具体指标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总体要求包括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构建优质均衡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级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加强建设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深化医养结合、鼓励社会办医院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等八个方面。

(四)明确规划的四项主要内容。首先是现状分析。参照《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规划》等,对本地区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情况进行调查,确定本地区居民医疗服务需求、利用情况和影响因素,综合考虑区域战略发展规划、城镇化水平、人口状况、疾病谱等因素做出合理布局。二是明确影响健康的因素。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该地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确定了该地区医疗机构合理设置的思路。三是确定医疗机构设置。基于以上两点,综合考虑分级诊疗的要求、医疗服务的可负担性、可及性以及转化为服务需求的潜力,按年度对医疗服务需求进行预测和规划,确定等级所需医疗机构的类别、数量、规模、规模。分配,确定所需床位总数和所需医生、护士总数。四是制定医疗机构现状图和设置规划,加强本地区医疗机构宏观调控和动态管理。

(五)公立医院设置的基本原则。一是合理设置公立医院数量。公立医院的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卫生事业总体发展规划。根据常住人口数量,合理规划设置各类、各级公立医疗机构。二是合理配置单一公立医院(单一执业点)床位规模。公立医院应根据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设置科室和病房数量,限制各病房床位规模。三是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床位数量。充分发挥三级医院在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引领作用,重点开展疑难重症的诊治。在设立和审批三级综合医院时,引导三级综合医院增加重症医学专科床位规模和比例,合理配置临床科室资源。平均住院时间过长的,原则上不再新增三级综合医院及其床位。

(六)规范公立医院院区设置。

公立医院“分院区”是指公立医院在原院区(主院区)以外的地址通过新设或者兼并、收购等方式设立的具有一定床位容量的院区。分校区为非独立法人,其人身、财务、物质等资产均归总校所有。公立医院举办的基层医疗服务延伸点、门诊部、无床位健康体检中心,以及医疗联合体、医院托管、合作组织、协议合作、对口支援等合作医疗机构不属于分校区。

各地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医疗资源布局和人民健康需求,统筹规划医疗资源和布局,原则上支持综合实力较强的公立医院,在严格控制医疗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分院。个别医院的规模。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向医疗服务能力薄弱、公共医疗需求较大的地区配置,促进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充分发挥集中优势,提高医疗服务整体能力和绩效。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院间统筹管理体系,加强防控结合、突发事件结合,强化重大疫情救治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确保发生重大疫情时职能快速转换。流行病发生。同时,文件明确了公立医院申请设立分院必须具备的条件、发展阶段与分院建设的关系、分院规模要求等。

(七)说明本方案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省、县级《规划》必须以区级市级《规划》为基础。

(八)确定《规划》的监测、评估和更新。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科学、合理、适应发展的医疗机构设置、床位规划和管理制度,对境内各种所有制、投资主体、隶属关系、经营性质的医疗机构实行宏观调控和属地管理。该地区。统一规划、统一设置、统一监管。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确保医疗机构按照《规划》设置,并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做好《规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规划》每五年更新一次,更新后的《规划》必须遵循程序。审查、批准、发布、实施。

三、做好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指导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辖区范围内的《方案》,合理配置本辖区医疗卫生资源,推动不同类型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功能定位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卫健委将加强对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为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专家解读1

传承与创新并重,统筹布局优质高效新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发展研究中心

付强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以下简称《指导原则》)。作为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依据,《指导原则》在明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重要作用的基础上,从从公立医院设置基本规则、公立医院分支机构设置规范、规划制定权限和程序、监测评估、规划更新等方面提出了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综合要求。总体而言,《指导原则》有四个特点。

一是全面对接国家总体部署,构建优质均衡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意见》等指导性文件。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在内容上,《指导原则》充分结合国家法律法规、重要文件和部署,提出“构建优质均衡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推动优质资源拓展和区域均衡布局”,在符合国家总体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充分体现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着力建设优质高效的新体系,加强资源配置,优化要素结构。



二是传承人民健康初心,发展综合全周期健康服务。 《指导意见》坚持以人民群众医疗需求为导向,重点发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医疗卫生服务,提出合理配置区域综合性、专科性医疗资源,促进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家庭医疗等连续性。随着医疗服务快速发展,需要加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室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老年医学科室建设。设立三级及以上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室,引导部分一、二级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长期护理机构。同时,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等传染病防控和慢性病防治的要求,《指导原则》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分级分层布局,构建省、市、县三级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推动院前急救网络与院内急救有效衔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三是顺应新时代发展需要,持续引导重点领域健康发展。 《指导原则》立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趋势,聚焦新时代卫生服务发展重点,创新提出重点领域:一、大力发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推广新兴信息技术比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推进智慧医院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发展和规范远程医疗、互联网医疗。 2.首次提出规范公立医院院区设置。国家文件中,《指导原则》首次明确了分院(指通过新设或并购等方式在原院区(主校区)以外其他地址设立的公立医院)的定义,对申请设立公立医院分院的基本条件、公立医院的发展阶段、分院的床位规模等提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 3.明确社会医疗服务区的总量和空间不受规划限制。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紧缺专业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独立医疗机构,加强社会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和质量控制,提高水平。的同质性。

四是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对各地卫生资源配置进行细化指导。为适应精细化、现代化发展要求,《指导意见》开创性地运用多种数学模型,指导各地准确把握当前现状、预估未来需求。主要包括: 1、提出必要床位数量的计算模型,综合人口总量及结构、住院率、床位利用率、床位周转次数、流入流出人口等因素综合评价; 2、提出必要医生数量的计算模型,由人口总数及结构、诊疗人次、住院人数、流入流出人数等因素综合评估诊疗情况和住院条件等因素,以及调节系数K; 3.根据所在地的总人口及结构、流入人口、入院人数、住院率、相应床位权重等综合评价,提出床位需求系数R来评价公立医院在当前发展阶段是否应设立分院区。服务半径等

总的来看,《指导意见》紧密结合国家发展重要部署,面向人民群众健康需求,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全面指导各地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文件的定位具有前瞻性和前瞻性。内容针对性强、方法创新,为充分体现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构建优质均衡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工具指导。

专家解读2

科学引导医疗机构设置,助力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

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罗丽

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健康意识大幅提高,创造了巨大的医疗服务需求,客观上要求更多更好的医疗服务供给,特别是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规划医疗机构设置,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保障优质基本医疗服务充足供给,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年)》 (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指导原则》围绕医疗机构和医疗资源规划主题,回答了一个关键问题,给出了四个指导方向,确定了四个配置标准。

1.回答了1个关键问题

观察当前医疗服务行业,基本情况是:顶级医院需要扩张、康复医疗需要发展、薄弱环节需要完善、基层力量需要加强。如何在资源增量有限的前提下应对各方资源配置需求,是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指导原则》明确了进一步有序增加医疗资源、公立医院与民办医院同步发展的大方向。还规定了资源配置总量目标、单家医院床位规模、设立分院的前提条件、分院建设要求等指导意见,从定向指导到量化标准,构建了促进医院发展的制度环境。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建设转变。有望有效形成康复关怀、薄弱环节、基层力量提升的帮扶,实现各方共赢。 ,解决上述关键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巧妙的机制设计。

2.给出四个指导方向

一是引导公立医院内涵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公立医院的发展道路必须是先做强后做大。所谓强,是指:三甲级公立医院,床位利用率持续超过90%,平均住院时间位居全国同类医院前10%(其中平均住院时间最短的是住院病人难度(CMI值)位居全省同类医院前10%。目前院区绩效考核评级连续三年A+以上(专科医院A+以上)。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和严重作风问题。只有当公立医院实力雄厚,满足这些条件后,才能申请开设新的分支机构。

二是引导公立医院有序发展。到2025年,全国每千人床位数增加1张。新增1张床位中,市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新增床位0.22张,县办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增床位0.54张。两者合计占76%。同时,《指导原则》提高了个体公立医院的资源配置标准。例如,省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床位数量从“十三五”期间最多1500张增加到3000张。这种改进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的广泛运用可以支撑更大的医院规模。

三是引导优质医疗资源流向薄弱地区,做好疫情储备。 《指导意见》要求拥有优质医疗资源的公立医院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开设分院,并且是有产权的分院。这也对分校提出了更高的建设要求,有利于推进区域医疗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将更好促进优质服务均等化,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能力和绩效。 《指导意见》还强调,公立医院分支机构要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发生重大疫情时迅速转换职能”。

四是引导民营医院成为公立医院的有益补充。 《指导原则》强调,对民办医疗机构总面积和空间不实行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疗机构等独立医疗机构。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康复医疗中心。这是在公立医疗机构规模化发展的背景下更为恰当、现实、可行的策略。

3、确定了四项配置标准

一是确定医疗资源总量配置标准。全国每千人床位数由2020年的6.5张增加到2025年的7.4-7.5张,增长约15%,体现了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求持续增长的原则。

二是确定独立公立医院标准。县办综合医院床位600-1000张,地办综合医院床位1000-1500张,省办综合医院床位1500-3000张。三类医院的资源配置标准较“十三五”有一定提高,体现了实事求是、结合我国实际、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管理能力的原则。坚持。

三是确定优质公立医院(可设立分校)的标准。除上述床位利用率、平均住院时间、住院难度、绩效考核等级等标准外,还出台了外地患者固定比例(R≥1.3)建设标准,体现了新时代只有做强医院才能把医院做大的原则。

四是确定公立医院院区标准。原则上,到2025年底,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分院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新增分院区的,每个分院区的床位数量不得低于同类二级医院的最低要求,且不得高于同类综合医院床位的最高标准本《方案》确定的水平。各分院区床位总数不超过2020年底,准备主院区床位数量的80%。这些建设标准的制定,体现了设立分校、名实相符、发展优质公立医院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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