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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的形式与法律解读:非书面、约定不明确及事实租赁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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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8 17:4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约定的租赁期限不明确或者约定的租赁期限不符合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正规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非书面形式的无限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且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无限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超过6个月但未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无论是否有证据证明,均视为无限期租赁合同。

(二)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未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相关条款仍无法确定的;交易惯例,将被视为无限期租赁。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视为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



(3)事实性的无限期租赁合同: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且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无限期。事实上的租赁合同被推定为无限期租赁合同。

无限期租赁合同的法律后果: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无限期租赁合同;

2. 出租人也可​​以随时终止无限期租赁合同,但有限制: A. 出租人也可​​以随时终止无限期租赁合同; B、但应提前合理期限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的时间搬出出租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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