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国家对经济的宏观指导和调控而言,不言而喻,这是各国在此次危机中普遍采用的国家调控方式。各国运用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颁布或修改相应法律,扩大财政投资,增加货币供应量,缓解信用危机,救助陷入债务困境的金融机构和其他大型企业。并抑制社会过度消费心理(如美国)或针对社会消费需求不足(如中国)采取鼓励消费的措施等。在美国,为应对金融危机,一系列救援预案和相关立法迅速出台。最基本的法案是布什总统于2008年10月签署并分别获得参众两院通过的7000亿美元金融救助法案。计划中的《2008年紧急经济稳定法案》(Act of 2008)和奥巴马总统于2009年2月17日签署的《美国经济复苏和再投资法案》(Act),涉及总额7870亿美元的经济刺激计划。前法案使金融机构能够通过剥离房地产和商业领域的问题资产来获得充足的资本,从而提高其信誉和实力,重新向市场提供贷款,防止经济陷入衰退。法案中还特别规定,财政部长在决策时应综合审慎考虑诸多因素,如保护纳税人利益、协助普通家庭保住家园、稳定社区、向金融机构提供援助等。主要服务于中小阶层。 、保障美国人民退休收入保障等。同时明确规定财政部长要接受司法审查。如果发现任意、任意、滥用职权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违法,并撤销所作出的决定。后一项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将斥资7870亿美元巨额刺激美国经济复苏、创造就业机会,主要包括减税、鼓励商业投资、增加就业以及公共支出项目支出等。
针对金融危机期间金融借款人和金融贷款人之间的欺诈行为以及金融投资机构对金融投资者的欺诈行为,美国高度重视对金融市场不正当金融竞争和金融交易活动的监管。 2008年3月31日,布什政府财长保尔森向国会提交了金融改革计划《金融监管体系现代化蓝图》(The for the of the ),提出结构性改革的目的之一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目的是保护金融借款人和金融贷款人。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