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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新政执行:退车条件详解与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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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4 17: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去年10月1日,新的汽车“三包”政策正式实施,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退车”。对此,很多消费者都明白,如果车子出现问题,可以放心要求退货。但一旦顾客真正向消协投诉,却发现消协并不支持退车的要求。还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今年3月初,高先生在鄞州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某型号汽车。购买不到一周,高先生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感觉车子无法正常行驶。经过检查,他发现变速箱没油了。高先生认为该车的变速箱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于是联系汽车4​​S店要求更换。汽车4S店了解情况后,只同意更换变速箱。双方协商未果后,高先生向鄞州区消保委请求调解。但根据汽车“三包”规定,高先生的要求只能是先免费更换变速箱。



退换车须依法依规,理性对待质量问题

汽车“三包”规定规定,保修期不少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不少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 5万公里。保修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免费维修;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和换货条件的,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手续办理退换货。

具体来说,消费者在以下五种情况下可以退换车:一是自卖家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行驶3000公里以内,出现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等情况。第二种情况是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复两次仍未消除,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第三种是发动机、变速箱累计更换。更换两次,或同一发动机、变速器主要零​​部件因质量问题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四、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前后条、车身部件同一主要部件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第五类是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返修次数超过35天,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返修次数超过5次的。



此外,新《消费者法》还明确规定,“消费者自收货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品存在缺陷,并发生纠纷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缺陷的举证责任。” 。这就要求经营者依法承担产品问题的鉴定和举证责任,这对汽车消费者来说是一大利好。消费者必须充分利用本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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