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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及详细信息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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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 13:50: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学院和考生,依法招生,规范招生,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公众了解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学院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喀什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四)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疏附县广州新城花城大道48号

(5)学院代码:14677(国标)

学院基本概况:现有教职工920人,本科学历765人,研究生76人,博士学位2人,专任教师756人,其中高级职称5人(含地区“双方向”高级讲师) )有高级职称111人(含地区“双定向”高级讲师),中级职称222人,初级及以下职称418人, “双师型”教师241人,山东、广东省市21所高等院校。学校与学院建立对口支援关系,援疆干部24人。评选天山优秀教育教学名师4人,评选天山优秀新疆工匠1人。拥有主校区和解放路南校区,占地总面积1832.53亩(主校区993.59亩,解放南路校区124.26亩,新校区714.68亩)。学校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资产总额9.43亿元。

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273.23万元,其中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总值6670.32万元,实训楼6栋,实训车间及场地13个,实验实训面积94458.23平方米。新增旅游业务贸易实训楼、人文艺术实训楼、医疗实训楼,新增实验实训面积30741.09平方米。现有实验实训室233个,实训工位6305个,实验实训设备齐全。数量为10524台(套)。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实施招生工作。并确定招生规模。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具体工作,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全体师生和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在自治区批准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生源、政策支持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学院的专业。具体专业数量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学院招生专业有:“学前教育”()、“包装艺术设计”()、“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 ()、《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程造价”()、“畜牧兽医”()、“园艺技术”()、“动物医学”()、“服装设计与工艺” ( )、《食品质量与安全》( )、《现代纺织技术》( )。

第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标准: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专业、护理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药学专业)3900元/学年,财经类专业(大数据与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现代物流管理专业、冷链物流技术与管理专业)、理工科专业 3300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工程造价专业、畜牧兽医专业、动物医学专业、园艺技术专业、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现代纺织技术专业)、文科2900元/学年(学前教育专业、旅游管理专业)、文科5500元/学年艺术专业(包装艺术设计专业);住宿费标准:400元/学年(普通间)。

如有调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院的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监管》的有关规定,在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按照“成绩优先、择优录取”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然后按照专业顺序录取由候选人填写的选择。同分成绩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成绩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成绩排序规则时,文史类按照单科成绩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录取单科成绩高的学生。总类或单项(外语选拔)招生计划中单科成绩排序如下:文史类按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文史类按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科类按数学、综合科学、语文、外语排序,前者优先录取。三所学校的考生优先录取顺序是语文、数学、政治理论。

如不能满足全部愿望,如申请人服从调整,学院将调整其至招生计划外的专业。如果申请人不遵守调整,该计划将被撤销。

第十一条 自主招生和专科直考按照喀什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自主招生考试和专科直考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组织的艺术设计类统一考试(或联合考试) ,并获得艺术设计考试。高考并设计统考(或联考)合格后才能申请。未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高考和省统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本省(自治区)相应批次类型录取分数线(含政策加分)的考生学生所在地区、城市)根据成绩录取。按照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学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照学生所在省(自治区、市)相应专业的计算公式计算。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程度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当地教育考试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无限制,但学院在新生入学后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教学。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原则上不限制。往届生和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将受到同等对待。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的学生,学校不得招收: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俗称色盲)以及不能准确识别各种红色的电线、按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人、黄色、绿色、蓝色和紫色。

(二)患有下列疾病的人不宜报考:

1. 一只眼睛矫正至度数超过800度的4.8镜片的任何人,或一只眼睛失明而另一只眼睛矫正度数超过400度的4.8镜片的人,不适合学习医学或生物医学工程。

2、双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者一只耳朵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只耳朵完全失聪的,不适合就读任何医学专业。

3、有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适合学医。

第十七条 报考学前教育、护理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女孩身高在1.58米以下,男孩身高在1.65米以下。请谨慎申请。

第十八条 由于教育、旅游、医学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考生须遵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身体畸形影响专业学习的考生提出建议。仔细涂抹。

第五章 新生招生与管理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身份证件,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注册入学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书面申请延期注册(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生效。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二十条 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况,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试。学生注册并复试合格后,取得学籍。审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录取程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2、取得的入学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拟申请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为复试不及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发现学生患有疾病的,须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短期治疗能够达到健康标准的,如本人亲自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就医。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经县级以上医院认证并经学校复审合格后,方可再次办理入学手续。复试不合格或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审核程序和方法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参军、身体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的同时,不具有学生身份。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和期限按照《喀什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生注册后一周内须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应当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令)精神,严格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规定进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学;我们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院校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二十四条 学院实施学生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就业生涯规划、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课程,使大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章 奖励和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习,表彰优秀,学院设立奖、助学金,分别为:“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 “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出生·年份;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60 00元/生·年;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类(44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200元/生·年); “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奖学金”分为三类(3000元/生·年、20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同时,应征入伍的学生和在基层工作的学生也享受学费退还政策。学院积极配合办理外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为贫困学生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没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七章 毕业生的学历、就业和继续教育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在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允许结业,学院颁发结业证书。

毕业后可以补考、重修课程、或者做补毕业设计。一旦通过考试,您将获得毕业证书。具体程序按照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考试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日期以颁发日期为准。

对于退学的学生,学院将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二十八条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册证书;学生就业将实行“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拔”。

第二十九条 本专科学生毕业时,可以按照《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的要求参加当年的招生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专业学习。学制为两年,毕业后成绩合格。” ,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第八章 招生专业

第三十条 招生专业具体情况以各省、区、市考试局、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名额为准。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喀什职业技术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干预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招生咨询期间,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写申请表的参考,不构成学院的录取承诺。该政策应以书面形式为准。

第三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咨询电话、学院邮寄的录取通知书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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