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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为环保工作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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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 11: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双方申请并依法审查,确认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与湖北黄麦岭磷化工有限公司签订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有效。这是我市首次法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为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有效的司法保障,开启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新篇章。

在审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效力过程中,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法院对案件受理情况及涉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予以公告。本案已于2022年4月15日在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在网上予以公告。



同时,为妥善审理本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申请人孝感市生态环境局与湖北黄麦岭磷化工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组织听证会,邀请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和湖北黄麦岭磷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听证。市人民检察院、孝感市公安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大悟分局派员旁听了听证会。



本案是孝感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件。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及时发布公告,裁定确认赔偿协议的效力,赋予协议可执行的效力,体现“谁毁、谁修、谁修”的原则。 “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形成绿色生产方式,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责任,为孝感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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