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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朗轩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及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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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30 10: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河源朗轩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申请,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已受理《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公众参与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1、项目名称:河源朗轩眼镜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河源朗轩眼镜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深圳市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B-03-09-2地块

四、项目内容及建设规模

河源朗轩眼镜有限公司位于深圳市福田(和平)产业转移工业园B-03-09-2地块。项目场地为自建。厂房已竣工,占地建筑面积,年生产板材眼镜架80万副,水晶冠30万副,金属配件30万副。

五、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下列标准:



(一)大气污染物执行标准:喷漆、移印、烘烤、水性清漆、激光、灌注工艺产生的VOCs总量参照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4/ 814-2 010) II期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测要求;喷漆雾、喷砂粉尘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期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

(2)废水、污水污染物执行标准: 生产废水:近期,本项目生产废水已通过自建废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综合池+初沉池+厌氧池+缺氧池)进行处理+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二级沉淀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第二期达到一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纳入和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工业园区配套的工业废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并接通污水管网后,将处理生产废水 自建废水处理站(调节池+气浮+综合池+一级污水处理厂)沉淀池+厌氧池+缺氧池+一级好氧池+二级好氧池+二级沉淀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法》第二期三级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排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工业园区配套工业废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期规定,排入和平县三级标准后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2002)A级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期一级标准中较严格的一级标准(DB44/26-2001)。

(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运营期厂界周围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中三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排放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2020年)的要求,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的防泄漏、防雨淋、防尘等环保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2001年)及2013年修订要求,以及《危险废物储存环境污染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6、按照《报告表》要求实行“三同时”制度,即主体建设工程和污染防治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要求必须落实。

七、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八、本批复作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施工的依据。项目建成后应当竣工环保验收,报监管部门备案,纳入常规范围管理。

9、本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由河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三废”排放情况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为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十、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环境质量的意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以及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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