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xi1368 发表于 2024-11-27 21:43:17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工作程序及规程详解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各分局,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国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注销税务登记工作流程

1.征收管理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时,必须向税务征收管理局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税务科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指引》、《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一式三份)、《广东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付款注销表格”给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指引》由各税务征管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本规定制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非独立核算户(不含独立购票并纳税的纳税人)无需办理税款和发票清算。可以凭总行出具的“总行负责清税、发票”的证明申请注销。

2.独立核算户(包括没有独立核算但独立购发票、纳税的企业)须先到发票处、审计管理处(科)、税务处、税务部门办理核销发票、清清当期税款并缴纳税款防伪税控系统手续后才能申请注销。

3.持有《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的纳税人,在核销发票、缴纳税款、取消防伪税控系统后,申请注销,不再进行税务清关检查。

(二)独立核算户(含不独立核算但独立购发票、独立纳税的企业)核销发票及清税手续

1.发票科负责办理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识读、核验工作。发票科查验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查验供应表》上添加批注或开具《查验确认通知书》,并在查验软件中记录,并记录《增值税专用发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销审批表》退还纳税人;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购置簿》。

2.审计管理处(科)将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发票成本收据的空白电脑版剪角,在《核销发票报送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其退还给纳税人;取消“普通发票采购簿”。

3.选票审核要点及注意事项:

(一)发票清关范围:我市国税部门销售的所有未使用的发票(含防伪税控机发票)。

(二)清关期限:自国税机关上次年检发票次年起至注销当月止。

(三)清算发票时,必须核对纳税人发票的购置、保管、使用情况以及发票的计税情况。

4.完成防伪税控机系统缴费及注销手续。

税务科为纳税人办理末期发票和输出发票的“金税工程”认证抄税工作。如果IC卡和软盘(I型机为黑匣子)无法通过税务复印机成功复印税款,则必须通过税务复印机复印。企业提供已填写的发票存根原件进行补充扫描录入,并将IC卡内未填写的空白发票编码、号码录入“金税工程”无效发票库;发票部门领取并通过税政部门IC卡和金税卡解锁后,向纳税人领取两张卡发放《防伪税控系统领取证》;如需要折扣缴付防伪税控机,须携带以下资料到广东省税务公司及防伪税控机生产厂家办理折扣缴费取消手续:《广东省价值- 《加税发票防伪税控机付款及注销单》、原始购货发票复印件、《办理提款或索取折扣证明》;税务政策科负责对防伪税控企业进行注销登记。

5、纳税人应到税务机关缴纳当期税款和欠税款;

6.因合并被撤销的企业,需要改制企业、被合并企业承担其无力缴纳的欠税的,必须提供由改制企业、被合并企业承担欠税的证明材料。

(三)验收

1.纳税人必须向税务部门提供以下信息:

(一)上级批准文件或者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企业破产的,法院出具的《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已被吊销的,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吊销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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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销税务登记核准表》(一式三份);

(三)税务登记证原件(正本、副本);

(四)独立会计户(含非独立会计户中独立采购发票的公司)还须提供:《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发票鉴定表》;本年度或最近一年的《经营户发票查验表》; 《核销发票提交表》;

(5)非独立核算户(指不单独购票、不单独纳税的经营户),提供:当年《经营户发票查验表》原件及复印件(表中须注明未购票期间);总公司出具的“税款、发票均由总公司缴纳”的证明;

(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原件;

(七)《防伪税控系统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对于上述需要原件和复印件的资料,办税部门负责人应将原件与复印件核对,在复印件上写明“本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并退回给纳税人的原始文件。

2.税务科收到纳税人信息后,将对填报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打印《税收文件领取通知书》(WS003)并提交给纳税人;将纳税人注销信息转至我局稽查科。

3.受理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负责人应通过“广东省国税统一征管软件系统”(以下简称征管软件)查询纳税人是否存在“正在调查的案件”。如有,在向纳税人作出承诺时,应告知“在清税期间,如有需要立案审核或者有案件正在调查的,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注销税务登记” ,在审计案件完成之前,不能注销税务登记。”税务登记”,税务征管软件中提示“已受理税务登记注销”。

(四)审核与转送

1.审查和转移。稽查科收到税务科转来的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信息后,对应转至稽查局(分局)办理纳税手续的企业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转移表》检查。第二份,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转接表》连同相关资料送至相应审计局(分局)选案科。选案科签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移交表》后,稽查科保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移交表》复印件,无需寄送至检验局(分局)的注销信息。

连同相关信息发送至案例选择部门:

(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一式三份);

(二)《企业主发票检验表》(一份);

(三)属于改制企业的,改制、合并后的企业需要承担被注销企业无力缴纳的欠税,并提供改制、合并后的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将承担的欠税必须提供。

2.对因生产经营地址变更需要注销税务登记、需要变更主管国税机关的企业,稽查司应通知征管司在《税务登记集中管理系统》中进行变更。市局重新确认分工,局有关部门核销发票并缴纳当期税款和欠税后,防伪税控发票和防伪税控企业还必须按照对上述“金税工程”进行加计扣除。扫描认证并复制存根链接 纳税或补缴扫描录入后,IC卡中未填写的空白发票编码号录入“金税工程”无效发票库,企业填写《防伪税控企业认定(变更)登记表》,IC卡解锁并清零。安排清税检查。完税查验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完税查验完毕后,查验科将制作《纳税人搬迁通知书》(DJ014),送至办税科交给纳税人。 15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清税检查的,还应当制作《纳税人搬迁通知书》(DJ014),送至办税部门交给纳税人。将企业《税收征管档案》和《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及资料移交清单》(DJ014-1)送交市局征收管理办公室,由市局征管办公室移交新入职企业。主管区国家税务局。企业须持《纳税人搬迁通知书》到新区国家税务局重新办理税务登记。防伪税控企业应持《防伪税控企业认定(变更)登记表》到新区国家税务局重新办理认定登记发证手续。

3.对因生产经营地址变更需要注销税务登记、需要变更主管国税机关的企业,稽查科将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抄送纳税人新主管区国税局稽查科,以便新主管区国税局税务所核实是否抵扣金额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中已对抵消额进行了调整。根据《税收处理决定》内容,新区主管区征管局如需抵扣超额抵免金额,须及时在税收征管软件上修改纳税人超额抵免额。

4.对经市局征管处确定税收征管划分并通知转出外区国税局征管的纳税人,税收征管部门将通知其征管部门纳税人到税务办理部门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指引》和《税务登记注销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税务办理部门会查询是否纳税人核销发票、缴纳当期税款及欠款、注销反扣税款后,稽查科将按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税务稽查局(分局)。

(一)选案组收到征管局稽查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信息后,安排稽查科进行清税检查。

(二)清税审核要点及注意事项如下:

1.审计科接到任务后,首先会核对征管软件相关数据和征管局转来的注销数据,进行静态数据分析,必要时到征管局核对企业的征管数据,然后注销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税务清关检查。

2.完税期限:自国家税务机关最后一次完税或综合检查次月起至注销当月止。未经审计的,对三年(含当年)的税款计缴情况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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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清税范围:纳税人应缴纳的全部国家税款以及涉及国家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一切问题。

4.清税时,必须使用征管软件查明家庭是否有未申报的最终税款、欠税(包括审计检查)或欠税违法罚款。纳税人纸质数据与征管软件所载数据不一致的,应查明原因,核实数据正确性。

5、如果该户“有审计案件正在调查”,则需在审计案件完成后才能进行注销登记和清税检查。但如果属于同一审计部门的,可以一并调查。

(三)清税从查验到执行的具体操作按照稽查业务操作流程办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理停业清税检查的天数一般设定为15个工作日。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重大逃税行为,需要延长检查日的,应当将情况反馈税务机关。

(四)执行科必须督促纳税人按《税收处理决定》和《税收处理决定》规定的期限到原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税科办理税款、罚款或者申请退税。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稽查局应当在稽查局出具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注明征收税款、罚款的单位名称和地点。

(六)管理局应当在纳税人缴纳税款、罚款或者申请退税的次日将执行情况通知稽查局(分局)执行科。

(七)完税检查无问题的,审核部门在《税务登记注销核准表》(一式三份)上加注“未发现问题,同意注销”的意见;清税检查发现问题的,审核完成后,在《税务登记注销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上添加“已进行清税检查处理,同意注销”的意见,加盖公章,并一式两份交税务局备查部门。

3.征收管理局

(一)稽查科对非独立购票、独立纳税分支机构、有《企业破产清算裁定书》的企业以及已完成完税清关稽查的企业,在《税务登记注销申请书》中申请办理需要清税检查。在《核准表》(一式两份)上加注“同意注销”意见,制作《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并加盖公章,送税务部门。

对于因生产经营地址变更需要注销税务登记并需要变更主管国税机关的企业,由于《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已经下发,在完成完税清查后,还需提交《税务登记注销申请审批表》(两份均注明“同意注销”意见后),不再需要制作《税务登记注销通知书》。

(二)稽查科凭批准的《税务登记注销审批表》在“税务登记集中管理系统”中作出注销标记;将《税务登记注销核准表》抄送审计管理处(科)备案。存款纳税人征管信息。对因生产经营地址变更需要注销税务登记并变更主管国税机关的企业,应提交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由稽查科寄送至原审计管理处(科)保管。

(三)税务科通知纳税人前来领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随附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转让表

税务机关名称: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实际生产经营地址

涉外企业是否缴纳中央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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