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经营业务可否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享受月免增值税政策详解
怀疑自然人开展经营活动时,是否可以申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任何书面规定吗?
回复
1.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产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临时税务登记。
2、完成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可享受每月消费金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
二、关于临时税务登记问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当申领营业执照,未取得营业执照但有纳税义务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临时税务登记。
……
五、本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怀疑
我们员工的私人车辆供公司使用。员工开具公用私家车发票太难了。可以每个月给员工提供车辆补贴吗?
回复
好的。需要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
提醒1
建议贵公司的交通补贴与每月工资一起按固定时间发放,并建立支付制度备案。这种情况下,可以纳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的计算,并允许税前扣除。
职工交通补贴单独支付的,应计入“应付职工工资-福利费”,按工资薪金总额14%的限额在税前扣除。
提醒2
各项福利补贴纳入工资薪金计算,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纳入员工工资及薪资体系;
2——固定工资与薪水一起支付;
3——符合税法关于工资薪金合理性要求的条件。
所以:
企业的很多补贴实际上可以计算为工资薪金或福利费。财务人员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并可以进行适当的税务筹划。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职工工资薪金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工资和薪金制度与固定工资和薪水一起支付。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扣除的通知》(国税函3号)第一条规定的福利补贴,可视为工资和福利费。企业发生的工资性支出,按照规定处理。税前扣除。
不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福利补贴,按照国税函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税前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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