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xi1368 发表于 2024-11-17 01:45:51

关于组织申报 2024 年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相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局《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杭科高39号)和工作安排要求,我区现组织申报“2024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规管以上工业企业(滨江区科技局只接受在本区注册的企业),并经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可等级;

2.企业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和相对稳定的研发团队,专职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10余人(软件企业15人以上),研发人员具有与企业相匹配的学历或研发背景。研发方向;

3、企业具有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所需的实验(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其中,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专用科研设备原值200万元以上(软件企业、农业企业专用科研设备原值100万元以上;专职从事科研、生产人员50人以上的软件企业)开发活动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可在50万元以上);

4、企业能够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和发展所需经费的落实,健全科研活动规章制度,建立研发活动独立账户。企业上一年度自筹研发费用投入超过200万元,或者自筹研发费用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超过3%;

5、企业具有良好的研发成果基础,实施了多项技术创新项目,并获得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拥有3项以上由企业发起的自主技术创新项目企业;取得多项科研成果,并获得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一级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授权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

6.鼓励与其他企业、大学或科研机构联合设立研发中心,提高创新能力。共同设立的研发中心必须签署联合设立协议,明确各设立单位在研发中心设立和运营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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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请证明企业上一年度至申请日期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税收违法行为、科研违规行为等。

2、申请材料

1、研发中心认证申请表(需企业负责人和研发中心负责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

2、研发中心建设方案;

3、支持研发中心建设的单位目前拥有专职研发人员、办公场地、设备资产,并已拥有研发成果知识产权明细清单及相关附件材料;

4、上一年度依托单位及研发中心状况专项审核报告(与申报条件相关的所有内容均需公开,数据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小学、国家小学、软件公司等认证材料;

6、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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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要求

1. 网上提交。企业应于3月15日前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36789//)完成网上申请(逾期系统无法提交),点击“合法入境登录”,使用政务服务网登录帐户。如果您没有政务服务网账号,请先注册。登录系统并填写基本信息后,进入首页研发中心模块进行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平台将于2月23日后开放;

2、专家实地考察。企业申报成功后,纸质材料装订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应当用彩纸分隔,并注明附件名称。 3月下旬,区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用于验证;

3、研发中心统一命名格式为:“杭州市+依托企业名称+核心研发方向+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4.汇总表的提交。企业网上申请成功后,还将寄送《杭州市企业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邮箱名称:市级研发中心申报+公司名称;

5、为便于后期精准指导和现场走访,请意向申请单位填写问卷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扫描问卷中二维码加入群组(每个公司最多可以添加 2 个联系人)。

注:尚未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企业可填写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数据,并确保企业名称、经营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准确。如果您之前填写过,则无需再次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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