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xi1368 发表于 2024-11-16 08:32:38

法律人的价值观:办案不应机械化,应倾听背后故事,思考人性动机

我们相信作者的见解来自于工作和生活,会引起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的共鸣。办案机械化、麻木现象存在一定程度。部分原因是我们缺乏生活经验和教育,无法领略人间百味。一部分原因是工作量太大,我们很累。不管是什么原因,我们都需要静下心来思考这个问题……

(文/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刘哲)

这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

它体现了法律专业人士的价值观。

随着我们的办案技巧越来越熟练,接触的当事人越来越多,我们会不会因此而变得麻木呢?

这已经演变成司法流水线,只是机械地遵循流程。

我们也愿意倾听他们背后的故事,了解案件的起因,了解人性的真实动机。

这确实需要我们认真思考。

怀着怎样的心情

什么是感受?

我们能否意识到,我们面对的实际上不是一个案件,而是其他人的生活?

除了多、快,我们还追求多少办案效果?

我们是否有志成为一名伟大的司法官,都必须用情感去认识现实世界。

只有这样,我们对它的认识才真实、贴切、切合实际、打动人心。公平正义无非是内心的感受。

用情感办案,就是用人性实现公平正义。

这种感觉不是个人的好恶,而是一种理解的同情。

在一起谋杀案中,被告自首并认罪,但不满起诉书将案件起因描述为“小事”。

被告生活困难。有一次,他和几个朋友吃饭,坚持要自己买单,付了账,但一位哥哥同情他,不让他付钱。

争执中,哥哥当着众人的面把钱撕碎扔给了他。

随后,被告打电话要求大哥道歉,但大哥拒绝道歉。

他亲自找到大哥,要求道歉,但大哥仍然不肯道歉,还推搡着大哥。于是他拿起刀杀了他的大哥。

杀人后,他拿着带血的荣誉证书到几家商店要求别人报警,同时证明自己不是坏人。

对于被告来说,他支付的账单钱被当众撕成碎片。对于被告来说,他的脸被撕成了碎片。这是“小事”吗?

“琐事”的描述方式不仅机械地套用了以往的叙述模式,将问题简单化,而且还体现了一种潜意识。

他们只是不想深入了解当事人的内心感受以及案件发生的真正原因。

无论如何,你犯了谋杀罪,没有任何法律理由可以减轻罪行。

我们习惯于将法律情况以外的事情视为可以忽略的原因。除了琐碎、不重要的事情,“琐事”也有生活中时时发生、可以忽略的潜在意义。

我们首先关心的是定罪,其次是主要事实是否能够认定,最后是重要的量刑情节。对于那些只能对量刑产生轻微影响的酌情情节,我们会人为地选择忽略。

我们忽略了这些细节,涉案人员从生动的形象抽象成了符号,犯罪的构成就像一个公式,定罪的过程变成了冰冷的逻辑推演。

是的,我们更关心结果和粗线的过程。

但正义必须是具体而微妙的。

因为具体是真实的,而这一切只能用情感来体验。

情感其实是一种感知世界的方式和态度,是对现实世界的真实认识,是对不完美的宽容,是对现实生活的一定认识,是对人性的理解和宽容,是对人性的认识。对社会本质的深刻洞察,是对理性人的假设的一定怀疑。

人不可能永远掌控自己的命运。

你一生中从来没有做过任何事吗?

初犯和偶犯是什么意思?这既意味着惩罚,也意味着理解和同情。

期望的是法律不会给人们带来任何困难。

为什么不起诉?因为惩罚的功能有局限性,而且很容易被贴上标签。有时它只是给人们一个机会。

一名大学生因为骑摩托车时用假身份证加油,终于找到了工作。尽管检察官竭尽全力,却无法阻止起诉和审判。你可以想象这个年轻人的未来以及他的家庭所承受的终生压力。 。

而那数百个有着类似情节的快递小哥呢?他们的命运实际上掌握在我们手中。

是的,情感是一种理解、一种宽容、一种平衡感、一种大局观。

它既体现了勇气,又体现了智慧。

机械理性的执法方式只是最低层次的司法道德。只有倾注情感,才能绽放人性的伟大光辉。

人性与理性

司法是理性的、专业的,有自己的逻辑,具有相当的自洽性。它在逻辑上可能是无可挑剔的,或者至少它可以证明自己是合理的。

但如果用常理去检验的话,有时候会感觉很奇怪,比如气枪阿姨的案子、于欢的案子、还有那些快递小哥的案子。

如果法律脱离了常识、常识、常理,就会失去正义最重要的基本属性,那就是伦理属性。

伦理是正义的道德基础。

所谓良法,绝不能违背人性。

法律理性为引导人们的预期提供了稳定的逻辑框架。

人性是检验法律规则合理性的动态指标。

人性是人的基本属性。

首先是社会属性。人性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点。共同的伦理基础、是非观念,包括共同的价值观,构成了社会网络的底层逻辑,因为没有理解和宽容,社会就会陷入战争的深渊。

理解和宽容不是人性本身,而是对人性不完美的一种宽容,是对相似人的最大限度的接纳,是对共同风险的协作机制,是对物种基因的最大保护。不要轻易抛弃一个人,不是因为那个人有用,而是因为这给了其他同伴安全感。惩罚的目的也是回归,而不是简单地消灭或孤立个体。这是对不完美的接受。

因为我们每个人都不是完美的,都可能会犯错误,包容和接受才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团队的团结。如果对轻微犯罪不起诉最有利于康复,那将是最具成本效益的司法做法。因为惩罚的负面作用之一就是通过贴标签来阻止犯罪分子回国,这就像为犯罪分子创造了一个无形的隔离区。

其次,还有动物属性。人有原始的本能和冲动,有的是为了维持基本的生活条件,有的是为了保证自己和亲人的安全。虽然其中一些行为看似符合某些构成要求,但直观上却很容易引起怜悯和同情。这些情绪来自我们对自己处境的同理心假设。

黑猩猩是杂食动物,当它们吃肉时,有时也会让陌生人也吃一点。给别人一条生存之路,也就给自己一条生存之路。这就是高级物种的进化规律。因为维持基本生存需要的犯罪行为更容易被原谅。同时,我们也要检讨社会对弱者缺乏关爱。为什么我们要帮助弱势群体,而不是让他们自生自灭,因为保护他们就是保护每个人,或者说是给每个人安全感。

最后,人的独立和自主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虽然人不是欲望的奴隶,也不是社会的螺丝钉,但有时候我们或多或少都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偷东西是为了给家人治病,偷东西是为了抵御家人的羞辱,用假身份证送饭取暖,这些事情我们能彻底远离吗?

我不相信命运,但我相信,有些人生的安排是我一时无法摆脱的。为了体现一些不利情况的不可惩罚性,法律设计了紧急回避、过度防卫、预见可能性等制度形式。但仍不能穷尽所有情况。因此,刑法也设定了限制性条款,刑事诉讼制度也设计了不起诉制度。这为刑法的机械性质留下了人的出路。

律师的信念

必须相信法律,否则一切都是徒劳。

这种信念来自于其稳定的期望和道德基础。

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则,它只是特定背景下争议解决的范式。

它是动态的逻辑规律,是与时俱进的规范。

因此,有必要基于人性进行试错测试,避免偏离立法者的初衷,并与当前社会发展水平和社会文化相一致。

有些法律从一开始就存在道德缺陷,机械执法很容易成为保护行业利益的工具。

所谓违法,就是背离了法律的伦理基础。

伦理基础作为社会的基本结构,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此类法律的出台,体现了行业立法和部门立法模式的问题。机械执法必然会放大恶法的危害,违背法律从业者的信仰。

法律专业人士的信念是良好的法律和良好的治理。

追求良法,但要清醒地认识到法律的滞后性和内容的局限性,然后用善政来弥补。

所谓善治,就是把情感、理性和法律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人性作为法治精神的检验阀门,在严格的程序框架下追求实质正义,追求正义和分寸感。正义匹配。

这种追求在某些时候可能会牺牲一部分效率,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就地执法观会增加司法结果的接受度,增强司法结果的稳定性,从而有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

只有情感办案,才能让人信服。

机械执法虽然表面上提高了司法效率,但功利导向必然会造成长期隐患,增加社会对立,降低对司法机关的信任,甚至滋生报复社会情绪,显着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法律人的信念是永远拥有一颗柔软的心。

永远相信人性的善良,永远相信人被改造的可能性,相信人总是别无选择,只能愿意听一些稀奇古怪的理由。

当法律被机械地套用时,不仅是麻木,更重要的是不愿意走出法律思维的舒适区,这是缺乏开放性的表现。

不是我们失去了情感,而是我们失去了最初追求法治理想的热情。

用情感办案,就是重拾这份激情,把人性融入到对法律的理解中,包容人性的不完美,深入常识的伦理基础,产生理解和同情。

为什么我的眼里总是含着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得如此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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