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心意通卡)领用合约(1.0 版,2020 年)解析
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信易通卡)申请协议(2020年1.0版)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信易通卡)申请协议(2020年1.0版)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信易通卡”申请人(以下简称“乙方”)关于乙方申请使用芙蓉卡的事宜甲方信用卡“信易通卡”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申请
1、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申请信息均正确、完整、真实。为审核乙方信用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在乙方申请期间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报送信息。审查其信用卡申请或进行后续风险管理的过程。其他相关法律机构将了解、查询其资产、资信、个人信用信息等,并保留相关信息。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收集、处理、转移和应用乙方的个人数据。无论是否批准、信用卡是否终止,相关信息均不予退还。
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将其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不良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乙方知悉并理解这些授权条款,并确认甲方已应其要求对这些条款做出了相应的解释。甲方应对依法收集和使用的乙方个人信息负责保密。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财产信用状况等决定是否同意乙方办卡,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客户交易、还款等用卡情况调整其“故意沟通”条件、信用状况或风险信息的变化等“卡”信用额度(额度可调整直至为零),或要求乙方提供或增加适当的担保。甲方可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乙方致电、官方微信、声明、乙方不能接受的,可要求甲方协商恢复原信用额度,以甲方最终综合评估为准。乙方仍需偿还已发生的交易金额、利息及费用,乙方不得以未偿还为由要求甲方承担责任。收到通知,除非银行有错误法律法规规定。
3、乙方承诺对芙蓉信用卡“信易通卡”项下产生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4、甲方不会退回乙方提交的所有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确保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乙方提交的表格及所有文件均符合行业标准和惯例保密。
5、甲方将卡片寄至乙方申请人确定的邮寄地址后,即履行发卡义务。持卡人应保证地址准确并能正常接收邮件。否则,甲方对丢失或被盗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乙方的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或失效,乙方应立即联系甲方办理变更手续。甲方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送达文件。甲方或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将视为已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发送至乙方提供的任何邮寄地址或乙方注册的手机号码或电子邮箱地址。乙方在我们银行。因乙方提供的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不及时而造成的任何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或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的信息披露给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业务合作机构,并同意与甲方有合作关系的业务合作机构将乙方的信息向甲方披露。乙方一旦接受服务,即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披露的信息。
第二条 使用
1、乙方收到信用卡后,应立即在信用卡背面签名栏签名,并在使用信用卡进行交易时使用相同的签名。当乙方选择签名方式确认交易时,所有经签名完成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进行。贸易。
2、乙方只能使用密码来确认交易的有效性。所有使用密码完成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进行的交易。因密码保管不当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可通过拨打甲方客服热线申请单笔交易金额控制。申请成功后,乙方信用卡单笔交易金额应低于限额。
4、乙方在ATM机上提取信用卡多付款项时,按ATM机取款规则办理;甲方在柜台提取现金时,应遵守甲方在柜台提取现金的相关规定。
5、该信用卡仅限乙方本人使用。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借、出租、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乙方将卡交给他人使用时,不得将卡信息、密码、交易凭证、身份证件、个人信息等泄露给他人
否则,乙方因保管不善或其他疏忽或不良行为,将卡转让给他人。
因信息泄露、卡丢失、被盗、冒用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收回该信用卡。
6、乙方如需修改或重置密码,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方式申请修改密码。信用卡损坏时,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其他方式办理换卡手续。甲方或双方同意。
第三条 账户、提现、交易管理
1、乙方可通过甲方“信易通卡”个人网银和手机渠道申请“信易通卡”分期付款服务。 “信易通卡”分期申请成功后,资金将于当天以存款形式存入“信易通卡”账户,成为信用卡超额还款。
2、乙方将超额支付资金用于满足其购买大型商品或服务消费等个人财务需要,禁止用于投资股票市场、期货市场、房地产市场、境外投资等。外汇市场、基金、保险、银行理财产品或其他股权投资。一旦乙方将资金用于明确禁止的用途,甲方可以追回乙方的余额,并将乙方的未结账款视为全额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清偿资金。
3、在甲方授予乙方的信用额度内,乙方可以申请多次“信易通卡”分期请求。 “信易通卡”单次分期申请金额最低为1万元,最高为30元。万元(含),累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信易通卡”信用额度。单张“信易通卡”分期付款期限短至1天,长至365天。
4、乙方可通过甲方网点柜台、ATM机、个人网银专业版提取超额款项。
第四条 利息及费用
1、乙方开通经甲方认可的“信易通卡”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缴纳年费80元/年。年费将在卡激活后的第一张账单上收取。此后的年费由甲方确定并自动从乙方账户中扣除。
2、“信易通卡”交易免息,但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手续费。
3、“信易通卡”基础手续费率:7.2%/年(折算为每天2/10,000,此业务按日计费)。每笔“信易通卡”分期业务的最终手续费率为:以乙方办理业务时甲方核定的手续费率为准,并在“信易通卡”分期期间保持不变。甲方可根据资金成本、竞争情况、乙方综合贡献及风险状况,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官网、业务经销店等一经公告即刻生效,无需另行通知乙方。
4、乙方首次需要加急发卡的,需缴纳加急发卡费20元/卡。乙方因遗失、损坏等原因申请新卡时,须缴纳信用卡挂失手续费40元/次,并补发新卡。办卡费10元/卡,加急办理加收20元/卡。
5、乙方应妥善保管“信易通卡”密码。若乙方忘记卡密码,可通过甲方网点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重置密码。
6、“信易通卡”账户内超额缴费不计利息。
7、每笔“信易通卡”分期业务到期日(含提前到期),乙方应保证“信易通卡”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返还当期本金和手续费。若资金不足,本金未付余额将从“信易通卡”分期业务到期日起按18%/年(折算为5万/天)的利率收取透支利息。该业务按日计算,按月收取。复利。
8、乙方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前归还最低还款额的,除透支利息外,乙方还应支付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的逾期还款罚金。如果乙方未能达到5%,则费用为人民币5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9、乙方“信易通卡”账户逾期的,甲方按以下各项偿还欠款:逾期1-90天(含)的,应收手续费及各类费用、应收利息、然后按照本金顺序还款;逾期超过91天的,按先本金、后应收手续费、各项费用、应收利息的顺序还款。
十、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的透支利息、年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收费表的规定执行。收费项目及标准如有变更,以甲方最新公告为准,恕不另行通知。
第五条 手续费及还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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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应于业务到期日归还每笔“信易通卡”分期业务的全部本金及手续费。
2、本业务项下各期账单所欠金额必须全额偿还。
3、手续费自“信易通卡”分期申请成功之日起按日计算。
4、手续费=每期“信易通卡”分期总金额×执行手续费率(天)×当期实际占用天数。
5、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款,到期还本”。每笔“信易通卡”分期业务到期日(含提前到期),乙方应保证“信易通卡”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返还当前本金和手续费。
6、账单日为每月18日,最终还款日为账单日后25日。
7、乙方实际还款金额大于当期应付金额且乙方未申请提前还款的,超出部分不用于清偿其他“信易通卡”未到期本金及手续费。 “提前分期付款。
8、乙方在付款成功后的第二天起即可申请提前还款,但只能申请全额提前还款。
9、乙方办理每笔“信易通卡”分期业务到期还款或提前还款手续时,须将该业务全部本金及手续费存入“信易通卡”并转入长沙银行电子银行商务平台。 “还款”通过银行、网上银行等官方渠道操作。若乙方未进行“还款”操作,则因未还款而产生的所有利息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挂失
1、若“信易通卡”遗失、被盗或被乙方以外的他人占有,乙方应致电甲方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挂失或通过甲方个人网银或其他方式挂失。手机银行客户端或前往甲方。各营业网点办理挂失,甲方确认挂失后挂失生效。信用卡挂失后,乙方可拨打甲方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办理新卡,甲方将卡交付给乙方。
2、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挂失生效后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与他人串谋或有其他失信行为,或不配合甲方调查,乙方应承担一切损失,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 有效期
1、芙蓉信用卡“信易通卡”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到期后自动失效。但乙方使用该信用卡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该卡有效期而消除。
2、芙蓉信用卡“信易通卡”到期后不会自动续卡。如乙方同意在卡有效期届满后换发新卡,乙方应在卡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甲方根据乙方的情况决定是否换发新卡。信用状况、财务状况、担保状况等因素。换卡后相关收费标准按照甲方最新公告执行。
3、乙方有权办理注销账户手续,终止该卡的使用。此时,乙方应一次性清偿其芙蓉信用卡“信易通卡”的全部债务,并销毁该信用卡。同时,乙方仍需承担该卡在账户被关闭前所产生的全部债务和损失。甲方不退还已收取的年费。
第八条 甲、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向乙方发卡。
2、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24小时电话咨询、查询、投诉、挂失等服务。甲方应对乙方有关账务情况的询问和更正请求作出答复。
3、芙蓉信用卡“信易通卡”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保留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停止付款、撤回或不向乙方发卡的权利,并可根据变化调整信用额度。根据持卡人信用状况,可以授权附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没收芙蓉信用卡“信易通卡”。乙方应继续承担偿还所有欠款和利息的义务,乙方的未清账款应视为已全部到期并立即清偿。
4、乙方使用“信易通卡”超额支付仅用于满足其购买大宗商品或服务的个人资金需要,并有义务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和合同以证明其真实性目的。
5、甲方按申请表中乙方确认的方式向有交易的乙方发送月结单,列明截至账单日乙方账户的交易金额、当期应付金额、最低还款金额和还款日期。还款日期。乙方应及时核对账务,如有问题及时向甲方提出。乙方的邮寄地址、工作地点电话、收入或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以书面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若乙方持卡交易发生当月账单日起10天内未收到账单,乙方应立即联系甲方。若未联系,则视为已收到。
6、甲方有权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芙蓉信用卡(信易通卡)、盗取芙蓉信用卡(信易通卡)、冒领、使用芙蓉信用卡(信易通卡)实施诈骗行为持卡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追究民事责任,并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乙方涉嫌信用卡诈骗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乙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甲方两次催告超过3个月仍未归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视为恶意透支。届时,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乙方涉嫌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并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7、乙方与特约商户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得以争议为理由拒绝支付甲方欠款。
8、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债务,并同意甲方可以自行向乙方追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通过信件、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乙方追收。 、电话、上门走访、公告、或者司法渠道。 。经甲方催收后,乙方仍未能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选择采取或同时采取以下措施:停止使用该卡;停止使用乙方所有长沙银行信用卡;行使抵押权、质押权;从长沙乙方提款 直接借记银行任意分支机构开立的账户;在长沙银行网站()等上公布乙方违约信息,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9、甲方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征集,并向社会公众或相关方公布不良行为客户名单,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将未履行义务的客户列入名单将其判决义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人民法院确定。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法院公告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0、乙方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或有违法、欺诈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停止使用乙方卡并依法追收货款。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未尽事宜按《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章程(2019年1.0版)》、甲方业务规定及财务实务办理。本合同与《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章程(2019年1.0版)》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乙方与甲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向甲方预留的取卡地址和电子邮箱地址为相关司法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
3、乙方违约导致债务逾期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第十条声明
1、本合同所依据的《长沙银行芙蓉信用卡章程(2019年1.0版)》一经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更、利率调整等公告(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公告、营业网点公告等),即修改后的条款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甲方提请乙方注意全面、准确地理解本合同条款,并应乙方要求对条款作出相应的解释。乙方充分知晓并充分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乙方特别注意其义务和不利条款并确认接受。
附:芙蓉信用卡“信易通卡”业务利息费率表
内容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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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费
80元
每张卡
2019 年 1 月起生效
短信费
自由的
每张卡
快速发卡费
加收20元人民币
每张卡
卡挂失费
40元/卡/次
每张卡
补发卡
10元/卡/次/加急服务20元
每张卡
提取超额付款
自由的
每笔交易
基本费用
7.2%/年(换算成0.2/天,按天计算)
透支利息
18%/年(按日折算为5万,按日计算利息,按月计算复利)
(无免息期)
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逾期还款的违约金,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支付。金额不足5元的,罚款5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化妆声明
自由的
每份
检索消费凭证
自由的
每份
注:以上所列费用可能会有变动,请以银行定期公布的最新费用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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