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xi1368 发表于 2024-10-11 00:54:51

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72 名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师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73号)中共喀什地委办公室、喀什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要求,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教育局配合组织实施,面向内地公开招聘新疆学生服务管理教师72名(其中教育系统中小学39名,其他行业33名)。

1、招聘岗位职责

内地新疆学生服务管理教师(简称内派服务管理教师)是自治区根据新疆学生管理需要,派往内地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展学生教育的教师。大陆。 、服务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协助内地高校对新疆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反分裂反渗透教育;与内地学校合作,为新疆学生提供日常管理、服务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协助内地学校应对和处理涉及新疆学生的突发事件。内地内派服务管理教师的工作期限原则上为两年。经内部分配工作期限并考核合格的,返回原单位工作。

2. 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保质保量、宁缺勿满的原则;

(五)坚持自愿报名、择优录取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 2016年毕业于内地高校喀什市在校生或具有注册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学历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

3、下列人员不属于本次公开招聘:

(一)2016年未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参加自治区人才储备编制考试和特岗教师考试并已正式录用但尚未录用编制的工作人员;

(三)参加2016年公务员录用考试并被确定为考生的;

(四)法律规定不得纳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思想觉悟高,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景;

4、热爱民族教育工作,热爱在内地培养新疆少数民族学生的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吃苦耐劳、奉献精神;

5、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服从组织安排,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意识。

4、工作条件

(一)招聘非少数民族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双语沟通能力,并达到国家汉语水平考试(MHK)3A级及以上水平。报考“Mink汉语考试”者,普通话应达到2B级及以上水平。

(二)非少数民族教师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及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果您无法提供所申请职位所需的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满足教师资格要求(即必须满足招聘职位的学历要求,并且必须具有普通话水平) 2 B 或以上)。

(3)少数民族教师职位必须具有MHK 3A级或以上。如果无法提供所申请职位所需的相应级别的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符合教师资格要求。

(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MHK等级证书者,回国后一年内须取得所申请职位所需的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书,以及全国汉语考试(MHK)3A级以上证书去新疆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MHK等级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年龄18岁以上、30岁以下。 30岁以下的计算方法是: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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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该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职位列表查看下载地址: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局网站()。应聘者必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如实报名。凡不符合简章要求、不符合岗位要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录用资格。

5、时间安排

(一)招聘简章发布:2016年7月1日—2016年7月8日16:00(北京时间,下同)

(二)网上报名及网上银行缴费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8日中午18:00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2016年7月11日16:00-7月12日

(四)笔试:2016年7月13日上午11:00

(五)笔试成绩公布:7月14日20:00

(六)面试资格审查:2016年7月15日10:00-20:00

(七)资格补充审核:2016年7月16日10:30-20:00

(八)面试候选人名单公布:2016年7月17日20:00

(九)面试时间:2016年7月19日10:00

(十)面试结果公布:2016年7月20日20:00

(十一)体检:2016年7月21日

(十二)政治评议:7月21日10:00—7月22日20:00

(十三)调整时间:2016年7月23日10:00-20:00

(十四)公告时间:2016年7月26-28日

(十五)报到时间:2016年7月28日

六、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

注册通过以下步骤在线进行:

1、符合岗位要求并自愿报名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局网站“人事考试报名门户”,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2016年喀什地区人事考试报名入口》 《内地新疆地区招收学生服务管理教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同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20-50K)。应聘者只能注册一次并选择招聘职位进行注册。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注册时请记住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2、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审核通过后,可通过网站报名系统的支付端口缴纳报名费和考试费。注册费、审查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新价格文件25号执行。报名费15元/人,考试费40元/人/科目。

3、网上报名期间,本招聘岗位当前累计应聘人数将定期在网站公布。请您关注查询并理性申请。

4、报名并缴费成功后,考生可于2016年7月10日至12日下载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一式两份,考试时携带备用)。

(二)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笔试中心位于喀什市。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注意事项和相关要求,凭有效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的,必须提前到公安机关申领有效临时身份证,并携带其他证件、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已收到证书收据的人员将不允许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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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涵盖“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专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20分。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

3.试卷排序制度。

试卷全部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书写。

4、笔试加分

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申请人,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分数线、合格考生名单、资格考试地点于2016年7月14日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公布。

笔试通过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按1:3从高分到低分的比例进行面试。笔试成绩相同且最后参加面试的人员将合并面试。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资格审查。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在笔试中达到规定的及格分数,方可进入下一阶段。

资格审查时,将对考生持有的证书原件及证明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是否一致进行审核和确认。进入资格审查人员需填写资格审查表(登录网站下载打印),持身份证、户口本、登记表、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他证件参加资格审查。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文件及证明材料:

1、烈士配偶、子女须提供审批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证);

2、招聘岗位需要专业(执业)资格证书、MHK等级证书等证书的,应聘者须提供证书原件。

3、资格审查取证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日。

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相关加分证明的,将根据笔试成绩扣除相应加分,并根据应聘职位重新排名;对于符合奖励积分条件但在网上注册过程中没有点击奖励积分的人,不会奖励积分。对于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审查而出现空缺的职位,笔试成绩在该职位最低控制分数以上的应聘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资格审查填写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6日:20:00,资格审查通过者将资格审查表、相关证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四张保存至资格审查处审查办公室,并缴纳面试费40元。

(四)面试

1. 面试人员已确定。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

2.面试地点。面试地点及具体安排将于2016年7月17日前在网站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官对应聘者进行面试,了解应聘者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与招聘职位的匹配程度、综合分析能力、社会感知与责任感、适应能力与自我情绪控制、语言表达、行为举止等。以及外观等

4、面试要求。

(一)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等候区集合。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补地点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后退还。缺乏上述证件且无法证明真实身份的应聘者,将不被允许参加面试。

(三)面试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进行。

(四)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未通过者,取消面试资格。

总分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招聘岗位体检人员与拟招聘人数比例为1:1,根据综合绩效排名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将在网站公布。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申请复试的,必须在得知体检结果后7日内提出复试申请。批准后,统一组织复审,复审仅进行一次。复试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导致职位空缺的,可根据该职位综合表现排名依次递补。复试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检查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检查。考察形式由地区招考领导小组确定。考生须于体检后次日将毕业证书、政审表、学籍档案原件寄至指定地点。

因岗位不合格而出现空缺的,可根据该岗位综合绩效排名从高到低顺序填补,也可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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