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会计市场过度竞争的成因与治理对策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合理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由于特殊的产品特性和供求关系,我国会计市场竞争呈现出与一般商品市场竞争不同的特征,目前表现为过度竞争。过度竞争不仅直接损害有效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公众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对行业自身发展和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产生负面影响。会计市场竞争治理就是要促进过度竞争向有效竞争转变。转型过程需要法律调整和政策干预的双重作用。法律调整有待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干预的重点是控制供给总量、调整产业结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是遏制会计市场过度竞争的两个主要渠道,需要共同努力。一、会计市场过度竞争及其原因分析
“过度竞争”一词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贝恩在《产业组织》(1968)中明确使用。此前,国外经济学文献一般将此类竞争称为“自杀性竞争”、“破坏性竞争”或“过度竞争”。这一概念是相对微观经济学中的“完全竞争”概念提出的,但目前尚未形成准确的定义。近年来国内对此已有不少研究。例如,曹建海(2000)将“过度竞争”概括为:是指竞争过程中内生或外在因素的作用,主要发生在退出壁垒不集中或固定资产过高等纯行业。成本寡头垄断市场结构。行业企业数量过多,行业供大于求、产能过剩严重。为了生存,行业内的企业不得不利用一切竞争手段将产品价格降低到接近或低于平均成本的水平,这使得整个行业的企业、劳动力等潜在流动资源陷入不平衡状态。他们只能获得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回报和工资,却无法顺利退出行业。根据这个定义,笔者认为,我国会计市场目前正处于转型竞争阶段。这种过度竞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降价、乱操作。 (二)高额返利行为。 (三)虚假宣传注册资格和能力的。 (四)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的。 (5)屈服于压力和欺骗。 (六)招揽业务佣金。会计市场过度竞争的原因既有内生性的,也有外部因素的影响。对于过度竞争的内生性因素,笔者认为主要有:(1)会计信息保障机构是非集中、纯服务性行业,容易出现过度竞争是行业本身的先天属性。 。 (2)产品的冷漠性和不可替代性。 (3)购买者与消费者分离,出现“花钱不消费”的现象,产品销售者只能以“价格战”为主要竞争手段。 (4)低进入壁垒与高退出壁垒并存。对于过度竞争的外部因素,笔者认为主要有:(1)法规建设不健全、不完善。 (二)监管体系不畅通。准入许可受到多个行政部门多重监管,职责交叉、规定不一致。 (3)市场环境不成熟的影响。 (4)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
2、从过度竞争走向有效竞争的思路
美国经济学家JM克拉克提出的“有效竞争”观点启发人们对各行业竞争的有效性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评价。爱德华·梅森将有效竞争的定义和实现条件的讨论概括为“市场结构基准”和“市场效应基准”。随后斯蒂芬·索斯尼克根据标准的“结构-行为-绩效”分析总结了有效竞争的原则。标准。这些标准已成为政府制定经济政策的原则,也为我们审视会计市场的竞争提供了参考。借助有效竞争的一般基准规定,会计市场有效竞争的标准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几点:(1)市场结构标准。市场进入、退出和资源流动不存在人为障碍;达到最低经济规模的严格独立的执业机构数量应当适应市场需要;客户和消费者应该保持一致;服务价值应通过服务价格体现;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程度较低。 (二)市场主体行为规范。例如,最低价格与灵活浮动相平衡,以服务质量为主要竞争手段;会计市场主体之间不存在串通行为,不存在对委托人的欺诈行为;动态期,部分执业机构从小到大成长明显,部分机构理性退出;专业协作、层级竞争的行业组织结构出现。 (三)经济绩效标准。比如,会计资源特别是专业人才不断进入和自由流动;服务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因价格因素而缩水;市场主体能够主动引进新技术、新方法,进行业务创新;竞争过程高效,不存在招商资源浪费。
这些标准只是表面的概括。笔者认为,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达到合理、科学的标准,实现有效竞争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依靠环境治理。通过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成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成以及有关部门对会计信息来源的严格控制,国民经济环境得到了全面治理。其次,会计市场竞争本身就需要政策干预。只有独立的企业和竞争的市场是不够的。市场机制本身无法控制外部不经济并解决社会目标。因此,笔者认为,要治理会计市场从过度竞争走向有效竞争,应在坚持“三位一体”框架、致力于完善法律的前提下,进行适当的政策干预。政策干预应重点加强供给管理。一方面进行总量调整,另一方面通过限制性规定优化行业组织结构。
(一)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一、要加快修订完善注册会计师法等现行法规。例如,增加会计市场竞争行为的定义、处罚和监管主体等相应规定,扩大调整范围,提高执法的可操作性。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也要加强对竞争法、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等法律相应规定的关注、跟踪和研究,积极开展立法协调。
2.建立相对统一的执法机构。目前,会计市场执法监管体系已基本建立。但由于监管对象、监管重点、监管范围的差异,形成了较大差异。也存在职责不清、相互推诿、配合不力、执法困难等问题。一种混乱的竞争状态。由于我国竞争立法还处于建立和完善过程中,且大多以单行法律的形式出现,没有统一的竞争执法机构。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会计市场的特点,通过立法建立相对统一的会计市场竞争执法机构是行之有效的。对此,2004年实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可以作为借鉴。
(二)政策适当调整
1.实施总量控制,适度引导市场进入。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地区的经济总量相对稳定,这就决定了会计服务提供的客户数量相对稳定。同时,由于地域和历史原因,机构的服务对象基本固定在一定时期内,即会计市场的供求关系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保持平衡。由于法律对新设立机构的合伙人和专业人员的执业年限进行限制,新机构的进入一方面是以专业人才的流失和原执业机构规模效率的降低为前提的。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原有机构造成负面影响。已建立的客户群产生了影响。一旦所在机构无法满足从业者的价值目标或实现其人生愿望,一些人就会选择“另谋出路”。可见,在动态环境中,市场主体无法阻止市场进入。与此同时,他们自身的人才流失和市场份额的流失也不能仅仅通过提高运营和服务质量来控制。因此,利用政策法规适当引导市场准入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我们能否确定一个组织的最佳分配数量呢?笔者认为,经济规模和市场容量是显而易见的,专业人才的数量和服务能力是可以计算的,区外的历史数据和经验可以提供可借鉴的信息,即协调供给和需求是可以衡量的。因此,政策干预是可能的。这里的“适度”,是指政策调整应坚持审慎原则,以不破坏竞争机制为目标,以有效竞争的标准为参考。一是总量控制和管理要限定在重点领域,有条件的可以放开。二是尝试将市场化手段引入行政管制和行业自律的实施过程中,如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市场规模实行总量控制、提高某一区域专业人员的下限等。三是实行公开,提高管制法规透明度,加强公众对管制实施者的监督。
2.调整组织架构,优化资源配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改善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依靠的是市场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大综合、小综合万能的理念挂钩,当前我国会计市场主体结构趋于恶化,中小企业比例较大,规模不经济严重。结构调整包括行业组织规模结构、服务产品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笔者认为,规模结构调整应重点解决小企业比重问题;产品结构调整是为了鼓励服务产品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多样化;组织内部结构的调整需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机制,推动现代化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的应用。除了限制市场准入外,调整措施的重点还在于鼓励兼并、推动实质性联盟和专业合作。行业协会可以在人才定向培养、提供技术支持、加大保障、实行差别化会费等方面下功夫。笔者认为,现阶段会计市场的结构调整应着眼于纠正较为严重的结构性扭曲问题,使市场主体结构在数量上更加合理、规模上更加协调,而不是追求结构性调整一次性达到最佳状态。
3.实行市场分级,引导机构分级竞争。据笔者分析,我国会计市场已初步形成自然分层现象。从规模结构来看,有全国性大型企业、区域性中型企业和仅限于某一城市或较小区域的企业。由于专业人才数量、专业背景类别、资本积累水平、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的差异,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存在明显差异。相应地,不同规模的企业在市场定位、客户服务群体等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异。大、中、小型企业呈现出不同的竞争优势和特点。例如,大企业在竞争中始终处于优势地位,与国际企业的竞争往往是通过它们进行的。他们在人才、客户、风险控制等方面比中小企业面临着更大的压力。小企业从业人员较少,成本较低,服务品种单一,竞争方式和服务价格灵活。他们在服务特定区域、特定客户方面具有竞争优势,但受限于自身能力,发展空间较小。中型企业大多集中在大中城市,且大多进行脱钩重组。它们具有一定的“寻租”优势,保持了一定的机构规模和市场份额。但由于大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双“跑”和新机构的不断进入,原有的竞争优势逐渐下降。加之历史包袱的存在,管理方式难以更新,面临着效率低下、人才流失和体制问题。分裂的局面。竞争造成的会计市场自然分层有利于保持市场活力、促进市场发展,但也助长了低规模经济和过度竞争的形成。因此,市场分级的政策干预越来越必要。例如,会计市场可以根据我国的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进一步细化分类,保证不同规模、不同条件的企业能够进行不同层次的匹配,从而形成层次化的竞争结构,这样既保持了活力会计市场的竞争,也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规模经济的形成。
4.开展信用评级,引入公众监督机制。市场经济既是法制经济,又是诚信经济,会计市场诚信建设始终是行业自律的重要主题。会计市场供需信息的不对称,不仅给客户选择造成障碍,也阻碍了会计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得到及时纠正。在建立企业质量评价体系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实施企业信用评级,使企业和专业人员的竞争行为建立在个体信用指标的基础上。信用评级需要建立科学的信用评级评价体系,许多具体指标要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量化。这是一项比较复杂、艰巨的任务。它应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并基于独立的审计标准、质量控制标准和职业道德标准进行设计。糟糕的服务、不当行为和专业疏忽都可以包含在设计中。内容。此外,还要建立诚信信息沟通平台,确保信用评级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执业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也是引入社会监督的有效形式。事实证明,公众参与、监督的职业自律是一种新的、先进的职业自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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