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13%销售或进口货物清单:粮食加工品、蔬菜罐头、复烤烟叶等
一般纳税人13%
商品的销售或进口(另有列出的除外)。
13% 的商品(容易与农产品等 9% 的商品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玉米糖浆、玉米壳、玉米纤维(又称喷洒玉米壳)和玉米面筋粉。
2. 各种蔬菜罐头。
3. 在专业再烘焙工厂烘烤的重新烘焙烟叶。
4、农业生产者利用自产绿茶,经筛选、风选、分选、碎裂、干燥、均质堆放等工序精制精制茶叶,销售茶叶及茶叶及混合各种药物的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蜜饯、蜜饯、油炸坚果、坚果、碾碎的园艺植物(如辣椒、辣椒粉等)。
6. 中成药。
7. 锯材、竹笋罐头。
8、罐装熟水产品及各种水产品。
9. 各种肉类罐头和熟肉制品。
10. 各种鸡蛋罐头。
11. 酸奶、奶酪、奶油、调理牛奶。
12. 清洗羊毛和羊毛。
13. 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类包装的日用卫生药品(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产品加工机械、农用车、三轮卡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打滑机械、农业机械零件。
劳动力销售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现代服务)。
9%
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饲料、肥料、农药、农业机械、农用薄膜
书籍、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自来水、供暖、空调、热水、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住宅煤产品
国务院确定的其他物品
房地产租赁服务(现代服务)。
运输服务(陆运、水运、空运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房地产(建筑物、构筑物等)的销售。
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维修服务、装修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土地使用权转让
邮政服务(一般邮政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基本电信服务
6%
无形资产的出售(补充耕地指标、技术、商标、版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
增值电信服务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抵押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产品转让)。
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保障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业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业)。
生活服务
(文体服务、教育医疗、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零费率
0%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国务院规定范围内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
销售商品和服务,提供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免税条件;
销售增值税零税率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境内单位和个人,可以免除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免除增值税零税率后,您在 36 个月内不得申请增值税零税率。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
9%
如果 10% 的扣除最初适用于购买农产品,则扣除率将调整为 9%。
10%为
生产或者委托加工适用 13% 税率的商品购买农产品,适用 10% 的扣除税率计算进项税
允许适用简易税额计算方法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3%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商品或加工、修理和修理服务,以及出售应税服务和无形资产
1.一般纳税人有具体应税行为,按规定适用或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征收率的除外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税额计算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税额计算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第 40 号 将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3.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按3%的税率免征增值税;对于适用 3% 预征税率的预付增值税项目,将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022 年第 15 号)。
3% 减去 1%。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除湖北省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免征税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第 13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0 年 第 24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第 7 号
3% 减去 2%。
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和符合规定情况的一般纳税人出售自有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财税 9号
纳税人出售旧货
(包括旧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不包括您用过的物品)。
财税 9号
财税 57号
3% 减去 0.5%。
2020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出售其购买的二手车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5%
房地产销售
财税 36号
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小
规模纳税人出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其纳税期限、本公告第五条和其他现行政策决定是否预缴增值税;根据现行法规,其他出售不动产的个人将继续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改革前获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
财税〔2016] 36号,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租赁自行开发的老旧房地产项目
财税 368号
财税 68号
符合条件的房地产融资租赁
财税 47号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财税 47号
《差额纳税劳务派遣安全保护服务》(财税〔2016〕47号)。
5% 减去 1.5%。
1. 个人租赁住房对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体租赁住房,减按1.5%的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指的其他个人以一次性收租形式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均匀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 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2021 年 第5 号)。
2. 房屋租赁企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 年第 24 号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 年第 24 号
允许采用简易税额计算方法的一般纳税人
选择简易税项计算方法后 36 个月内无法更改
一般纳税人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其税款,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https://img0.baidu.com/it/u=3018930714,555548688&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652
应缴税款 = 销售额 x 征税率
应纳税额是指根据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与应纳税额合并计价法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1 + 征税率)。
您可以选择按 5% 的税率支付应税活动。
1. 房地产销售
(1)一般纳税人出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行建设)取得的总价和价外费用减去购买该不动产的原始价格或购买不动产时的价格的余额为销售金额,应按照简易税款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出售2016年4月30日前自行建造的不动产的,应按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金额,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老房地产项目。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 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
(1) 一般纳税人租赁 2016 年 4 月 30 日之前取得的不动锹。纳税人来作。土地出租他人使用的,按照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老旧房地产项目。
3.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一般纳税人转让 2016 年 4 月 30 日之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获得总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土地使用权原价的余额。应纳税额根据销售的简化税额计算方法计算。(CS 第 47 号)。
4. 劳务派遣服务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扣除代理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税金),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障服务,按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纳税人提供武装押运服务,应当按照“安全保驾护航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税 47 号、财税 68 号)。
5. 房地产融资租赁
2016 年 4 月 30 日之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者为 2016 年 4 月 30 日之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 47 号)。
6. 《财税〔2016〕47号》。
7. 高速公路通行费
一般纳税人对试点项目开工前开工的一类道路、二类道路、桥梁、大门(财税〔2016〕47号)(施工许可证载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收取通行费
)。
八、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实物增值税,税率为 5%。(国税发〔1994〕114号)。
您可以选择按 3% 的税率支付应税活动。
1. 高速公路通行费
(一)公路经营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试点期前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上收取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选择一般税款计算方式,收取试点后将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根据房地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为 11%。公路经营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缴税款。
这试点
前开工建设的高速公路是指 2016 年 4 月 30 日之前相关施工许可证书上标明合同开工日期的高速公路。
财税 36号,附件2
(2) 公共交通服务。包括渡轮、客运公交、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2. 施工服务
(1) 以清算人形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所得的总价款与已支付的分包货款后的价外费用的余额为销售额,应纳税额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
(2)为老建筑项目提供的建设工程服务,以取得的总价款与扣除已支付的分包货款后的价外费用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这为
A项目提供的建设服务扣除分包付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应按简单易行的税款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基础和地基、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购买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和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税款计算方法。
财税 58号
3. 物业自来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在扣除纳税人缴纳的自来水费后,按照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费的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 第 54 号
4. 非学术教育服务
提供非学术教育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 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2016] 6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试点再保险、房地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政策的通知
5. 公共交通服务
财税〔2016〕36号)附件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6、动漫企业、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服务、集配送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包括纳税人在旅游场所经营索道、渡轮、电瓶车、游轮等取得的收入)。
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规定》附件2。
7.以营业税代征增值税为标的物,以纳入营业税代征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日期前尚未签订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财税〔2016〕36号)附件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8. 非企业单位
非企业单位的一般纳税人,对于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技术、版权等无形资产的销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6] 14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9. 非学术教育服务
提供非学术教育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3% 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税 68号
10. 金融服务
(1) 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在经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按3%的税率缴纳。
财税 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管理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在县(县级市、区、旗)、县级以下地区设有法人机构的农村信用合作社、乡镇银行、农村互惠基金合作社、银行业贷款公司以及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收入。(CS 第 46 号)。
11. 生物制品的销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医药经营企业,可以根据生物制品销售金额和3%的征收率,选择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 20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2. 兽用生物制品的销售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药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金额和3%的征收率,选择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 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13. 太阳能发电产品的销售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国家电网公司所属企业可以按照简易增值税计算方法代为代征增值税,同时开具普通发票;根据税法的规定,中国国家电网公司下属企业可以直接开具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置电力产品的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 第 32 号
14. 寄售店销售寄售物品(包括居民寄售的物品)。
一般纳税人在寄售店铺销售寄售货物(含居民寄售的物品),按简易方法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财税 57 号、财税 9 号
15. 典当业出售死典当物品
这
典当业应按 3% 的税率计算和缴纳死典当物品的增值税。
财税 57 号、财税 9 号
16.县级及以下小型水电机组发电量。小型水电机组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造的装机容量在5万千瓦(含5万千瓦)以下的小规模水电机组。
17. 建筑和建筑材料生产中使用的沙子、土壤和石头。
18. 用自身开采的沙子、土壤、石头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和石灰(不包括粘土实心砖和瓦)。
19. 由微生物、微生物代谢物、动物毒素、人类或动物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0. 自来水。
21. 商品混凝土(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财税 9号、财税 57 号
22. 非临床用人血的销售
国和函 456号
23.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罕见病药品生产、销售、批发、零售简易方法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24.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已纳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分局管辖的县级支行,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税率为3%.(CS 第 97 号)。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分行提供与农业相关的贷款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5. 自2018年5月1日起,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抗癌药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方法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CS 第 47 号)。
26.纳税人在销售装配式房屋、机械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当分别核算货物销售和建筑服务,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2017 年第 11 号公告)。
27. 提供教育支持服务。(CS 第 140 号)。
28. 可再生资源的回收
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事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可以选择适用简易税计算方法计算和缴纳 3% 的增值税,也可以选择适用一般税种计算方法计算和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第 40 号 将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3% 的征税率减去 2% 的应税行为
1.一般纳税人出售本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允许扣除且未从进项税额中扣除的固定资产。
1.一般纳税人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一百九一届常务会议通过)第十条规定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法按3%减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https://img1.baidu.com/it/u=1594716148,2611469303&fm=253&fmt=JPEG&app=120&f=JPEG?w=547&h=500
2.一般纳税人出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置或自制的、自行使用的固定资产,按所售货物13%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财税 57号第3号、财税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规定
如果
销售自用固定资产,按3%减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可以免除减税,按简易办法按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15 年第 90 号公告).
2.一般纳税人出售已使用的其他固定资产,在不同情况下应缴纳增值税
(一)出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置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并自用的,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加计扣除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出售2008年12月31日前购置或自制的自用固定资产的,按照3%减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加计扣除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在已使用地区出售扩大增值税加计扣除范围试点前购置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的纳税人,按照3%减2%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在您使用的地区开展增值税加抵税范围扩大试点后购入或自制的固定资产的出售,适用适用税率
你自己
征收增值税。
财税9号、财税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1号、财税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4 年 第 36 号
6.纳税人按简易方法适用3%减2%征收增值税的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金额和应纳税额按下列公式确定:
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 (1+3%)
应纳税额 = 销售额×的 2%
纳税人在购置、制作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出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方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出售按照规定不能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的, 根据简化方法,增值税可以按 3% 减去 2% 的税率征收。
财税9号、财税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1号、财税57号
纳税人出售旧货。(财税9号、财税57号)。
应税活动按 5% 减去 1.5% 的税率计算。
1.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 年 24 号)。
2.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租赁住房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1 年 第 24 号)。
免征增值税
1.除纳税人为单位或雇主雇用的员工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销售业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第 40 号 将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增值税立即退还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资源综合利用自产产品,提供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第 40 号 将于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2. 2021 年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手册
办公用品、水电费、饮用桶装水、宣传费、通讯费、物业费等
1. 办公用品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 13%。
注:从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办公用品,税率为 13%,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办公用品,税率为 3%。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小规模纳税人按照 3% 的税率征收应税销售收入,并减按 1% 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 3%。
2. 水费单
自来水厂 3%。
注:您可以从自来水公司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 3% 的进项税额,从其他水厂购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从进项税额的 9% 中抵扣。
其他水厂为 9%
3. 电费
税率为 13%。
注:一般纳税人收取的电费按 13% 计算并缴纳增值税,据此取得的电费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4. 维修费用
有形动产为 13%
注:维修费用为有形动产的维修费用,如汽车维修费用和机械设备的维修费用,13%;不动产维修的税率为 9%。请注意,如果为机器和设备提供维护服务,则需在“其他现代服务”项下缴纳增值税,即 6%。
房地产 9%。
5. 喝瓶装水
税率为 13%。
注:公司购买瓶装水用于日常办公需要,属于办公费用范围,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抵扣,计入福利费的不能抵扣。
6. 宣传材料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 6%。
注:广告行业一般纳税人税率为 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 3%,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税率下调 1%在
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增值税征收和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 3%。
7. 差旅费
航空客运量 9%。
注:差旅费中的交通费和住宿费,在领取相关凭证后,可从进项税额中扣除;餐饮费用不可扣除。运输费用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显示旅客身份信息的相关凭证。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增值税 = (票价 + 燃油附加费) / (1 + 9%) x 9
%。
铁路客运 9%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 = 票面金额 / (1 + 9%) x 9%。
收费站(通行费) 3%。
公路、水路等其他客运进项税额 = 面值 / (1+3%) x 3%。
过桥(通行费)5%。
过桥费和门费进项税 = 面值 / (1 + 5%) x 5%。
高速公路通行费
公路通行费进项税 = 面值 / (1 + 5%) x 5%。
酒店服务(住宿费)6%。
——
8. 咨询费
6%
注:专业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可从进项中扣除,税率为6%,注意一般纳税人的选择。
9. 通讯费(电话费)。
9%
注:购买基本电信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率为 9%,购买增值电信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率为 6%。员工个人发票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与福利性物业的通讯费补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以企业名义开立的电话费,可通过取得专用发票抵扣。
10. 邮费
9%
注:快递费可从进项税中扣除,购买邮政服务进项税为 9%,同城快递为 6% 邮寄税率
11. 培训费用
6%
注: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培训费用均可抵扣,并向培训单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培训期间发生的餐费不能抵扣。培训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可获得 6% 的税收减免;如果培训机构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以获得 3% 的税收减免。(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将按 1% 的优惠税率征收增值税)。
12. 会议费用
6%
法律:会议费可以从进项税中扣除,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6%,但餐费不能扣除,餐费需要扣除。
13. 物业费
6%
注: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的企业管理服务,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可以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得 6% 税率的税收减免。
14. 银行费用
6%
注:汇款时产生的手续费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6%的税率从银行抵扣。
但是,如果手续费与贷款有关,则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15. 保安服务费
6%
注意: 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将按 1% 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注:保安服务费可以扣款,具体扣款金额需根据情况确定
1.保安服务行业提供保安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
2、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可以按照一般税款的计算方法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缴纳差额税,按照简易税款计算,按照5%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缴纳差额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16. 租赁费
房地产租赁为 9%
注:租赁费用可作为进项扣除,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 13%,不动产租赁服务的税率为 9%。个人租赁住房按 5% 减去 1.5% 的税率征收。
请注意,如果您将福利出租给员工,您将无法扣除您获得的特殊门票
目标。
动产租赁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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