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C121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及认证能力要求详解 - 2017年最新标准解读
CNAS-CC121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能力要求 2017 年 4 月 15 日发布 2017 年 7 月 1 日实施 CNAS-CC121:2017 第 1 页,共 13 页 目录 前言 2 简介 3 1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一般能力要求 4 5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的能力要求 45.1 一般原则 45.2 环境术语 45.3 环境测量 45.4 环境监测和测量技术 55.5 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 55.6 生命周期视角 55.7 环境绩效评估 55.8 合规义务 55.9 应急准备和响应 55.10 运行控制 55.11 现场- 相关因素 55.12 范围55.13 传达的信息 55.14 组织运营的环境 65.15 风险和机遇 6 6 特定因素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能力要求 66.1 总则 66.2 向大气的排放 66.3 向土地的排放 76.4 向水体的排放 76.5 原材料、能源的使用和自然资源 86.6 能源释放 86.7 废物 86.8 空间利用率 9 7 其他人员的能力要求 97.1 总则 97.2 对进行申请审核以确定审核组能力要求、选择审核组成员和确定审核时间的人员的能力要求 97.3 审核 对审核报告和做出认证的人员的能力要求决定 9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进行 EMS 审核和认证所需的知识 11 参考文献 13 2017 年 4 月 15 日发布, 2017 2017年7月1日实施 CNAS-CC121:2017 第2页共13页 前言 本文件等效ISO/IEC 17021-2:2016《合格评定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机构要求第2部分》实施环境管理的能力要求《体系审核与认证》是CNAS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专门认可标准。本文件与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基本认可准则CNAS-CC01:2015《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共同构成CNAS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准则。本文件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本文件对ISO/IEC 17021-2:2016进行了编辑性修改,包括: 1、删除ISO/IEC 17021-2的前言,增加本文件的前言; 2.本文件将ISO/IEC 17021的引用-1调整为CNAS-CC01,ISO 14001的引用调整为GB/T 24001 3.删除ISO/IEC 17021引言中的下列助动词-2:“本标准使用下列助动词: ——“应该”表示要求; ——“应该”表示建议; ——“可以”表示许可; —— “can” ” 表示是。有关详细信息,请参阅 ISO/IEC 指令第 2 部分”; 4.删除了“出于研究目的,鼓励用户对本文档发表意见,这些意见将在下一个版本修改时优先考虑。用户可以点击以下链接参与在线调查/r/ ”。本文件与CNAS适用的认可规则、认可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共同构成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认可要求。本文件取代 CNAS-CC121:2013。 2017年4月15日发布 2017年7月1日实施 CNAS-CC121:2017 第3页,共13页 简介 本文件是对CNAS-CC01的补充。本文件特别明确了CNAS-CC01:2015附录A中参与认证过程的各类人员的能力要求。
CNAS-CC01:2015 第 4 条中的指导原则是制定本文件的基础。认证机构对相关各方(包括认证机构的客户和获得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的客户)负有相应的责任,即确保经证明具有适当能力的审核员可以进行环境管理体系(EMS)审核。所有 EMS 审核员应具备 CNAS-CC01 中描述的一般能力,以及本文件中描述的特定 EMS 知识。认证机构需要确定每个 EMS 审核范围所需的具体审核团队能力。 EMS审核小组成员的选择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EMS技术领域、客户组织、环境因素以及组织的现场条件。本文件包括其他认证人员的能力要求。 2017年4月15日发布 2017年7月1日实施 CNAS-CC121:2017 第4页,共13页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能力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管理体系(EMS)审核和认证流程 附加能力要求对CNAS-CC01人员的要求是对CNAS-CC01现有要求的补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CNAS-CC01 管理体系审核和认证机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CNAS-CC01 中的术语及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文件。
3.1 EMS技术领域 与环境管理体系及其预期结果相关的具有过程共同特征的领域 4 一般能力要求 认证机构应确定认证活动中每个相关EMS技术领域和每个认证职能的能力要求。认证机构应考虑本文件第5、6和7条中规定的与其所确定的EMS技术领域相关的所有要求。表 A.1 和 A.2 总结了在认证活动中履行特定认证职能的人员的能力要求。 5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能力要求 5.1 总则 每位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应具备认证机构确定的技术领域相关的一定水平的能力,包括CC01所述的一般能力,以及5.2至5.2条规定的一般能力。本文件第 5.15 条。描述EMS知识。 5.2 环境术语 每个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应了解环境管理体系中使用的与环境相关的术语、定义和概念。注:概念包括“预期结果”、“环境可持续性”、“可持续发展”(见GB/T2)。 5.3 环境测量 每个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应具备量化适用于环境管理体系的环境输出和适用的合规义务的知识。示例:直接、标准化、聚合、指示性和加权测量、建模、物料平衡。 2017年4月15日发布 2017年7月1日实施 CNAS-CC121:2017 第5页,共13页 5.4 环境监测和测量技术 每位EMS审核员应具备与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环境监测能力以及测量技术和分析方法知识(包括设备及其校准、验证和维护)。
例如:连续采样、定期采样和手动采样、异常情况下的观察。 5.5 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 每个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应具备识别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并确定其环境重要性的技术知识。 5.6 生命周期视角 每个 EMS 审核员都应了解生命周期概念以及组织如何将生命周期视角应用于其产品和服务。注:术语“生命周期”的定义见 GB/T 2 的 3.3.3 和 A6.1.2。 5.7 环境绩效评估 每位 EMS 审核员应具有足以确定环境绩效评估方法(包括其参数)的知识,以确定是否组织的环境绩效正在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注:ISO 14031 提供了有关环境绩效评估的更多信息。 5.8 合规义务 每个 EMS 审核员应具备确定组织是否已确定与其 EMS 相关的合规义务以及确定组织是否已评估与其 EMS 相关的合规义务履行情况的知识。注:术语“合规义务”的定义见GB/T 2、3.2.9。 5.9 应急准备和响应 5.9.1 每个 EMS 审核员应具备确定组织是否已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并计划适当响应措施的知识。 5.9.2 每位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应具备足够的知识,能够评估组织测试中应急响应措施的有效性,并在适当情况下评估其应对实际紧急情况的响应措施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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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运营控制 每个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都应了解用于运营规划和控制的流程,包括与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变更管理。 5.11 场地相关因素 每个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都应了解场地相关因素。这些因素可能会影响组织的环境因素对周围地区、生态系统和社区的潜在影响。与场地相关的因素包括地理、气候、水文地质、地形、土壤和与场地相关的其他物理条件,以及场地的先前用途。 5.12 范围 每个 EMS 审核员应具备确定组织的 EMS 范围是否适合其环境及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知识。 5.13 沟通信息 每位 EMS 审核员应具备审核沟通信息所需的知识,以便能够实施 CNAS-CC121:2017 2017 年第 6 页 发布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 2017 年 7 月 1 日 审核第 1 页相关环境信息的可靠性13. 注:这些(知识)包括影响可靠性因素的知识,例如:透明度、适用性、真实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可理解性(见GB/T 2,A.7.4)。 5.14 组织的环境 5.14.1 每个 EMS 审核员应具备知识,以确定组织已识别出与其运行环境相关且可能影响其实现目标的能力的外部和内部问题(包括环境条件)。 EMS 的预期结果。 。
5.14.2 每个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应具备确保组织已确定与其环境管理体系相关的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的知识。 5.15 风险和机遇 5.15.1 每个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应了解识别风险和机遇的方法以及如何将这些方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注 1:术语“风险和机遇”的定义见 GB/T 2 的 3.2.11。 注 2:识别风险和机遇的方法示例可包括 SWOT(优势、劣势、机遇和威胁)、(政治、经济、 、社会、技术、法律、环境)、德尔菲法、概率和影响矩阵法,以及简单易做的风险研讨会。 5.15.2 每个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员应具备确定组织是否适当识别和处理与其环境、环境因素及其合规义务相关的风险和机遇的知识。 6 特定因素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能力要求 6.1 总则 审核组的任命应使审核组成员(必要时可配备技术专家)的构成总体上能够满足实施审核的能力要求。认证机构应确定与每个因素相关的具体能力标准,这些标准适合其运营的 EMS 技术领域,并符合第 6.2 至 6.8 条规定的要求。注:并不要求审核组中的每位审核员都具有相同的能力,但审核组的整体能力应足以实现审核目的。
6.2 向大气的排放 6.2.1 概述 向大气的排放是由以下活动引起的: 物理、化学或生物过程;产生或使用能量的过程;需要使用化石燃料车辆提供服务的流程。这些排放物可能包括气体和颗粒物,并通过物理、化学或自然方法进行控制,以将其减少到可接受的水平并避免大气污染。 6.2.2 气体、气溶胶和颗粒物 EMS审核组成员应具备向大气排放的各类气体、气溶胶或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点源排放、面源排放)的相关知识[例如:挥发性气体、气溶胶或颗粒物]。排放有机物(VOCs)、异味、酸性物质、碱性物质、温室气体、微生物、重金属]。 6.2.3 运行控制 2017年4月15日发布 2017年7月1日实施 CNAS-CC121:2017 第7页共13页 EMS审核组成员应具备大气排放控制技术知识,如:过滤技术、洗涤器、水雾控制6.2.4 监测与测量 EMS审核组成员应具备废气排放监测技术知识,如:排气烟囱的观察6.3 向土地的排放 6.3.1 总则 固体或液体废物向土地的排放可能是由于物理原因造成的。 、化学或生物过程;该过程可能来自产品的生产或处置或服务的提供,或者来自自然事件或事故。
6.3.2 液体或固体的排放 EMS 审核小组成员应了解向土地的排放,包括但不限于:重金属、多环芳烃(PAHs)、石油产品、卤代烃、杀虫剂、除草剂和动物粪便。 6.3.3 运行控制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小组成员应了解用于控制向土地排放的技术,例如一级或二级遏制(堆积)和扩散技术(土地吸收率)。注:这些排放可以通过物理方法(例如污泥收集装置、压力管道)、自然处理方法(例如堆肥)或化学处理方法(例如一级、二级、三级处理)以及生物修复(例如:植物、厌氧)和其他方法来控制。 6.3.4 监测和测量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组成员应具备与土地排放相关的土壤监测、测量和分析技术知识。 6.4 向水体排放 6.4.1 总则 向水体排放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径流(如自然降水转移的化肥、农药等)的排放。该污水可经处理或不经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或地下水。 6.4.2 原地表水和地下水EMS审核组成员应具备地表水和地下水径流和特性的知识,包括水量、悬浮物和溶解固体、沉降、液体粘度和密度、蒸发、酸化和富营养化的知识。 6.4.3 运行控制 EMS审核组成员应了解典型废水(如有机废水、无机废水)及其处理技术(如好氧、厌氧处理技术)。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小组成员应了解控制地表排水(例如降雨)排放的技术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修复技术。 6.4.4 监测和测量 EMS 审核组成员应了解废液处理过程和/或其他排放的参数和技术 2017 年 4 月 15 日发布 2017 年 7 月 1 日实施 CNAS-CC121:2017 2017 年第 8 页 13 页的技术知识。例如,生化需氧量(BOD)或化学需氧量(COD)等指标、采样和分析、过程监控设备和检查。 6.5 原材料、能源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6.5.1 上游管理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组成员应了解资源消耗情况,包括可再生和不可再生材料的获取、水资源短缺、森林丧失和土壤退化。环境管理体系审查小组成员应具备可再生和不可再生能源的知识、将其转化为可用能源的技术以及环境影响的知识,包括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影响以及其在其他领域的应用知识的局限性。方面。 6.5.2 下游管理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小组成员应了解与源减少、消耗、最小化、资源回收以及处理实践和流程相关的流程和技术。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小组成员应了解组织活动对环境(包括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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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运行控制 EMS 审核组成员应了解有效的资源利用控制技术。 6.5.4 监视和测量 EMS 审核组成员应了解与资源使用相关的监视和测量技术。 6.6 能量释放 6.6.1 能量释放源 EMS审核组成员应了解释放热、光、电磁和电离辐射、噪声和振动的源及其潜在的环境影响。 6.6.2 运行控制 EMS 审核组成员应了解能源释放管理和控制方法,包括过程管理和能源释放减少和消除等。这方面的例子包括热交换和隔热技术。 6.6.3 监测和测量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组成员应具备能量释放监测和测量技术的知识,如热成像(热)、光度测定(光)、电磁感应(电磁力)、辐射计数和胶片辐射。计量(电离辐射)、测量(噪声和振动)。 6.7 废物 6.7.1 废物来源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组成员应了解组织活动产生的废物,包括废物的特性及其潜在的环境影响。 6.7.2 运行控制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组成员应具备消除源头、减少源头和尽量减少废物的方法学知识。发布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 实施于 2017 年 7 月 1 日 CNAS-CC121:2017 第 9 页,共 13 页 包括废物再利用、分离和回收。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小组成员应具备废物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处置方面的知识。 6.7.3 监测和测量 EMS审核组成员应了解废物监测和测量技术,例如质量平衡计算、称重、体积测量和废物储存标准(例如易燃材料的温度、储存时间)。 6.8 空间利用 6.8.1 物理属性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组成员应了解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物理属性(大小、形状和颜色)与当地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 6.8.2 运行控制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小组成员应了解有形资产管理技术,如规划和设计、景观美化和色彩使用,以减少对环境的侵入性影响。 6.8.3 监测和测量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组成员应具备监测空间规划、建筑和设施要求、系统维护和景观美化方面的知识。 7 其他人员的能力要求 7.1 总则 认证机构应确定 7.2 和 7.3 中给出的其他认证职能人员的能力要求。这些功能可以由一个或多个人执行。 7.2 进行申请审查,确定审核组的能力要求,选择审核组成员并确定审核时间。 7.2.1 环境术语 相应人员应了解与其职责相适应的环境术语和定义。 7.2.2 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 相应人员应了解与其职责相适应的环境因素和相关影响。
7.2.3 场地相关因素 人员应了解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场地相关因素,包括可能受组织活动影响的周围敏感环境(例如湿地、动植物和人类群落)。知识应足以使适当的人员能够选择有能力的审核团队。 7.2.4 范围适当的人员应具备与其职能相适应的知识,以确定所申请的认证范围是否适合实现申请评审的预期结果。 7.3 审核报告审核和认证决定人员的能力要求 7.3.1 环境术语 审核报告审核和认证决定人员应了解环境术语和定义。 2017年4月15日发布 2017年7月1日实施 CNAS-CC121:2017 第10页,共13页 7.3.2 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 审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知识。 7.3.3 环境绩效评估 审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环境绩效评估知识。注 ISO 14031 提供了有关环境绩效评估的更多信息。 7.3.4 合规义务 审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充分了解适用的合规义务,以便根据认证审核报告做出认证决定。 7.3.5 范围 审核审核报告并做出认证决定的人员应具备确定认证范围是否适当的知识。
2017年4月15日发布 2017年7月1日实施 CNAS-CC121:2017 第11页共13页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给出了进行EMS审核和认证应具备的知识表A.1和A.2提供了 EMS 审核和认证所需知识的摘要。由于这些要求仅确定特定认证职能所需的知识,因此这些内容仅供参考。每个认证职能的能力要求已在第 5、6 和 7 条中规定,并参考表 A.1 和 A.2 中给出的具体要求。 “×”表示认证机构应规定人员能力标准和知识深度。表A.1 进行EMS审核和认证应具备的知识认证功能。实施申请审核,确定知识审核组的能力要求,选择审核审核报告和审核组成员,并确定审核时间。做出认证决定。环境术语 X (7.2 .1)X(7.3.1)X(5.2) 环境测量 不适用 不适用X(5.3) 环境监测和测量技术 不适用 不适用X(5.4) 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 X (7.2.2) X (7.3.2) X (5.5) 生命周期视角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X (7.3.4) X (5.8) 应急准备和响应 不适用 不适用 现场相关因素X (7.2.3) 不适用 X (5.11) 范围 X (7.2.4) X (7.3.5) 不适用 不适用 X (5.14) 风险和机遇 不适用 不适用 CNAS-CC121:2017 的日常实施 第 12 页13 表A.2 知识认证职能实施申请评审的具体因素,确定知识评审评审报告和评审小组能力要求,选择评审评审人员,选择认证决策小组成员,并确定审核期间向大气的排放 (6.2) 气体、气溶胶和颗粒物 不适用 不适用 X (6.1.1) 运行控制 不适用 不适用 X (6.1.2) 监测和测量 不适用 不适用 X (6.1.3 ) 向陆地排放 (6.3) 固体或液体排放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X (6.2.3) 向水体排放 (6.4) 地表水和地下水 不适用 不适用 运行控制措施 不适用 不适用 X (6.3.2) 监测和测量 不适用 不适用 植物和 N/AN/AX (6.4.1) 动物、土地) 下游管理(来源减少、最小化、再利用、回收和处置 N/AN /A 实践和流程) 操作控制 不适用 不适用 X (6.4.3) 监测和测量 不适用 不适用 适用 不适用 X (6.5.1) 操作控制 不适用 不适用 X (6.5.2) 监测和测量 不适用适用 不适用 废物 (6.7) 废物来源 不适用 不适用 X (6.6.1) 操作控制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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