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税局解读四个税收新政:张鹏飞详解税务系统规范实施情况
7月29日,省国税局局长张鹏飞解读税收系统“四个标准”新政策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实施了《国家税务机关办税服务规范》《国家税收征管规范》《国家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 、《国税局地税局合作标准》《工作标准》等四项税务工作标准(以下简称“四项标准”),那么我省税务部门是如何落实“四项标准”并服务的纳税人? 7月29日上午,省国税局办公室主任张鹏飞代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介绍河南省税务局贯彻落实“四个规范”情况部门对“四个规范”进行了详细解读。
“四个标准”从制度上规范多项税务业务
张鹏飞介绍,“四个标准”是根据税务部门业务需要和纳税人服务需求,统一规范办税服务、税收征管、出口退税、国地税配合等税收工作。从系统的角度对企业进行服务,做到“一把尺子服务、办税一个标准、执法一个环节”,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最大限度地规范纳税人。
其中,《国税地税合作工作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主要包括办税服务合作、征管合作、税务稽查合作、信息共享合作5大方面32项具体内容及其他事宜。合作事项不仅与现有纳税服务标准、税收征管标准实现有机衔接,也为地方政府创新合作内容和方式、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拓宽了空间。
全省税务部门组织各类培训400余场。
张鹏飞表示,在我省落实“四个规范”方面,省地税局召开专题局会研究落实意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落实领导小组。加强对标准实施工作的指导。 、整体协调。
此外,还通过举办培训讲座等形式,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培训。截至目前,全省税务部门已组织各类培训400余场,1万名税务干部参加培训,确保尽快熟悉条例目标、范围和内容在短时间内,推动工作落实。
全省已建立国地税合作办税服务机构67个。
对于我省“四个标准”实施成效,张鹏飞表示,“四个标准”实施以来,河南税务部门用纳税人标准+创新赢得了纳税人的便利+满意,主要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成果: 实效。
一是纳税人办税更加便利。 《办税服务标准》实施以来,全面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一窗服务、免填表服务等服务制度,使纳税人“走进一厅、来到一处”。窗口,完成所有事情。” 。 《合作标准》实施以来,全省共有67个联合办理国税、地税服务的服务机构,约占全省税务服务机构的1/3;互相设置了68个窗口,设置了72对办公桌,所以一扇窗口可以做65个事情。
二是催收管理更加高效。 《合作标准》实施以来,国税、地税联合开展信用评估,联合发布纳税人百强名单,联合认定2014年A类纳税人12571户;此外,国税部门还进一步缩短了转让事项的审批时限。一般事项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杂事项7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是税收执法更加公平。 《税收征管规范》实施以来,税务部门坚持依法纳税的原则。一切税收征管事项,包括业务事项本身、办理流程、办理内容均依法进行,确保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标准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 《合作标准》实施以来,国税、地税统一执法标准,共同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现国税、地税“执法一把标尺、处罚标准”。该标准实施以来,国税地税机关采用简易处罚程序办理案件比例下降15.8个百分点,月均减少1298件,营造了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 (记者刘成)
随附的:
《国税地税合作规范》解读
2015年6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标准(1.0版)》(以下简称《合作标准》),该标准继承了《税务标准》 《出口退税管理工作规范》和《税收征管工作规范》是继《出口退税管理工作规范》之后发布的第四个工作规范。
《合作规范》明确国地税32项合作事项
32项合作事项:主要从优化税务服务、提高征管效率、规范税务执法三个方面考虑。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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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优化税务服务方面,明确了12项配合事项,可分为三类:一是税务登记,共有3项配合事项,包括联合设立登记、联合变更登记、联合注销登记等;二是税务登记。税务服务与咨询类共有7个合作项目,包括联合办税服务、联合税法宣传、联合培训指导、共建咨询热线、联合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共建纳税人权益保护组织等。 、联合纳税信用评估等;三是为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合作事项有2个,包括联合为大企业和“走出去”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
2.关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明确了14项配合事项,可分为三类:一是税收征管,共有4项配合事项,包括委托征管、非正规户协同管理、二是风险管理类,共有三项合作事项,包括协同制定税务风险管理年度合作计划、协同风险应对、共同拓展企业风险管理等;三是国际税务管理,有4个合作事项,包括协同认定非居民企业设立常设机构的资格、协同反避税调查、协同管理源泉扣缴管理的非居民税款、协同做做好对外支付的税务管理;四是信息共享,包括国地税内部信息共享、第三方信息联合采集、税务联合分析等三个合作项目。
三、在规范税务执法方面,明确了6项合作事项,分为两类:一是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是联合开展税务调查和税务稽查,合作事项有5项,包括联合开展税务调查、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和特殊区域税收整顿、联合税务抽查和重点税源企业轮转检查、联合开展开展联合管辖案件检查、案件协同侦查等工作。
全省已建立国地税合作办税服务机构67个。
联合办税方面,全省共有合作办税服务机构67个,约占全省税务服务机构的1/3;共有窗口68个,办公桌72对,一体窗口65个。其中,郑州市中原区税务服务大厅对国地税双方实行统一呼叫系统,统一窗口标识,设有38个办税服务窗口,可为双方办理业务,实现“两部门一”大厅、一站式”“服务式服务”,为纳税人提供“走一扇门、办两件事”的便捷服务。
在联合培训辅导方面,一些市、县、区局联合举办实体纳税人学校。 1月至6月共举办300多场,惠及纳税人约3.5万人次;双方共同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纳税百强名单。在联合纳税信用管理方面,2014年联合认定A级纳税人12571名,开展“寻找最美纳税人”活动。
在共建咨询热线方面,共建12366热线将是2015年省局级直接实施的8个项目之一。建成后,我们将探索深度合作模式,共同为群众提供热线服务。打造河南税务12366热线服务新品牌。
在推进“三证合一”方面,全省统一正式启动“三证合一、一证三码”登记制度改革。下一步,我们将积极筹备实施“一照一码”报名模式改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后,“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将于2015年底全面推行。
在共同统一行政处罚裁量方面,联合发布了裁量标准(试行)和适用规则。自2014年11月实施以来,简易处罚案件占比下降15.8个百分点,月均处罚案件减少1298件。
《国家税收征管标准(1.0)》解读
为有效规范纳税人、更好服务纳税人,我省自5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国家税收征管标准(1.0)》(以下简称《标准》)。已经运行了两个多月了。从此,税务服务部门秩序良好,业务运行平稳,办税效率大幅提高。
《标准》历史性地描绘了税收征管的全景,全面梳理了税收征管的各项具体业务事项,明确了税收征管行为的标准,压缩了自由裁量空间,限制了税收征管行为的随意性切实规范税收征管行为。 ,成为推进税收现代化的有力抓手。
为宣传贯彻《标准》,河南省国税局以《标准》为基础,组织全省业务骨干,结合河南国税工作实际,成立河南国税税务机关和岗位职责按照对外承诺的办税时限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细化,对受理部门、岗位、流程、环节、时限、操作要求等作出了详细规定为了每项业务都很重要。河南国税将《标准》中的具体征管业务分为依申请和依职权两类,共计571项,其中依职权293项、依申请278项。
《标准》体现了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扩大即时事项比重。在总局规定即时事项的基础上,河南国税进一步扩大了纳税人即时事项在申请事项中的比例。申请事项中,即时事项241件,占比86.69%,较2014年的81.23%上升5.46%。二是缩短划转事项审批时限。在总局规定的办理时限基础上,河南国税税务办理效率进一步提升。一般事项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办理,复杂事项7个工作日内办理。三是统一业务受理地点。办税事项坚持“一进一出”原则,即:一般事项办税服务部门“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统一窗口出具”,特殊事项受理部门实行“一进一出”。 “一站式”办理,有效解决税务部门纳税人服务“多方位”问题。四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减轻纳税人负担。通过自主开发的网上办税服务大厅系统,通过网上申报、网上申请审批等功能,将纳税人需要多次办理的事项简化为即时事项,并简化和优化相关涉税文件材料,并且可以自动生成,不需要不必要的可以提交共享的,不需要重复征收,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河南省国税局、河南省地税局实施纳税服务标准》解读
2015年,省国税局、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总体部署,继续在全省税务系统推行《税务机关国税服务规范》。 2014年10月1日起,《纳税服务规范》1.0版试点。省国税局、地税局正在扎实推进《纳税服务标准》2.2版推广工作,致力于为全省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办税服务。现将省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执行纳税服务标准通知如下:
有效实现服务与税务处理同标准
《纳税服务规范》在国家层面统一明确了从管理制度到业务流程事项、从服务模式到办理时限、从办税环境到工作方式的具体要求,首次统一规范纳税工作全国各地的税务机关。服务流程切实做到了服务有标尺、办税有标准。 ,使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纳税人在系统保障下享受基本一致的服务; 《纳税服务规范》不仅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了具体指导,而且对税务干部提供纳税服务作出了基本规定,实现了纳税人最大便利、纳税人最大标准化。
《纳税服务标准》包括9大类76项、236项服务项目。
《纳税服务标准》以纳税人前端服务为基础,以纳税人申请事项为出发点,充分考虑税务部门依据职权提供的服务和服务的管理。具体包括9大类76项、236项服务项目。九大类分别是税务登记标准、税务识别标准、发票处理标准、纳税申报标准、优惠处理标准、证件处理标准、宣传咨询标准、权益保护标准、文明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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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主要类别都包含许多服务项目。每个服务项目由业务描述、报送信息、基本流程、基本规范和升级规范五部分组成,并标注省、市、县、国、地税服务事项。每个大类的末尾均以“附录”的形式简要概括该类服务规范的主要内容。另外,为了便于读者理解,附录对一些术语进行了解释;将各服务项目的税种、审批类型、业务级别以“服务类别表”的形式列出,让读者一目了然。
纳税服务标准实施成效显着
1、巩固“春风行动”成果。 《纳税服务规范》固化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以来的多项措施。是税务服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集中体现和整改措施的具体体现,成为“春风行动”常态化、确保纳税服务高效运行的重要抓手。长期推广。
2.明确征收的权利和责任。一方面,对于税务人员来说,涉税事项统一规定后,如果遇到问题,可以按照《纳税服务规范》顺利完成涉税业务办理,使办税有章可循、纳税有章可循。管理更加公开透明。降低了执法风险,同时使“首问负责制”真正落到实处;另一方面,《纳税服务规范》也是纳税人的办税指南,有利于纳税人按规则纳税,减少税务企业之间的纠纷,加强税收管控。税务机关加强监管,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3.推动国地税合作。 《纳税服务规范》涵盖了国税、地税各项前台业务,对13个前台服务项目提出了国税、地税联合办税的明确要求。河南省国地税积极探索推进合作项目,共同开展纳税服务。办公合作、信用评级评估、税务公示等工作。
4.规范办税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纳税服务部门作为税务部门联系纳税人的业务枢纽,是贯彻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按照《纳税服务规范》要求,全省纳税服务部门统一建设标准,设置区域、规范和统一内外标志、服务礼仪等,全面推行预约服务等服务制度、延迟服务、一站式服务、免填表服务。通过建设标准化办税服务大厅,纳税人可以“走进一个大厅,来到一个窗口,搞定一切”。
五、全面减轻纳税人负担。 《纳税服务规范》坚持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原则。纳税人的申请事项全部转发至税务服务部门窗口,减少审批事项,扩大即时业务范围,缩短办税时限,减少办税环节。整合提交信息。目前,纳税人报送信息、办税手续、办税时间等平均减少30%以上,即办理事项数量增加50%以上,行政许可审批不再批准项目。
《国家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解读
为更好服务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按照国务院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三年来整理了分散在600多份文件中的相关税务机关的手续。在新优化的出口退税办理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对出口退税规定进行了征集、创新和完善,并于2014年底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机关印发的《出口退税工作规范(1.0版)》(税总发155号,以下简称《出口退税工作规范》)相关配套文件已于2015年2月1日发布,即日起在全国税务机关实施,以最大限度规范纳税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工作。
《出口退税工作规范》推出7项便利服务措施
《出口退税工作规范》共20章、93条、32个附件,38000余字。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便利企业,加强监管;二是加强税收系统内部控制;三是防止出口骗税。风险。 《出口退税工作标准》的出台和实施,是税务系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促进外贸质量稳定提高”的具体行动。是税务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提高税收治理能力的有效途径。其中,7大便民服务措施如下:
1.下放出口退税审批权限。对便于管理、便于征退衔接的生产企业退税工作,下放当地县(区)税务局审批,实行市、县局级审批将停止审批。考虑到外贸企业情况较为复杂,其退税原则上仍由市税务局审批。有条件的,由市局委托县(区)局审批。
2.实行出口退税分类管理。按照税收信用管理办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并结合出口企业经营情况,对税收信用良好的企业先行退税,后审核;对纳税信用较差的企业,加强管理,严格审查,消除疑点。可以退税,改变了过去乱七八糟的管理方式,进一步缩短了信用良好企业的出口退税时间。
3.简化出口退税审核程序。最大限度地实行计算机自动比对信息,减少人工审核项目。生产企业人工审核项目由14项减少为3项,外贸企业人工审核项目由21项减少为5项。
4.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纳税人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符合规定的,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如果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信用良好的第一类,这一时限要求将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
5.优化出口退税服务。提供网上申报、自助报税等多种服务方式。全面实施可疑信息跨区域网上信函,规范各环节要求,缩短信函时间。加快税务、国库银行联网,缩短退税、退库时间。我们利用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为企业办理退税提供免费的政策宣传和业务提醒。
6.规范出口退税管理流程。规范出口退税岗位设置,细化岗位职责,明确审核程序,固化到信息系统中。加强上级对退税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求各省税务机关每三年实施一轮检查、全程督导。
七、加强出口骗税风险防范。定期向企业通报相关退税风险信息,指导出口企业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规范涉嫌骗税现场核查程序,完善出口退税预警评估机制,突破以往退税审核“一对一审核”的局限性,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及时性风险防范和打击成效显着,有利于形成“内控外控”“防范”体系,防范出口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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