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持卡人资格与参与规则详解
一、参与资格 除本规则规定的卡种外,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包括各类标准卡、主题卡、联名卡、商务卡、MORE卡、全球卡)(以下简称“卡”)持卡人作为“持卡人”)可参与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其中,附属卡持卡人的积分合并计入主卡账户。交通银行分期信用卡、交通银行BOSS信用卡、交通银行企业商务卡等卡种暂不参与本积分奖励计划。交通银行发行其他卡种时有权决定是否参与本奖励计划。持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通银行有权取消其参与本次积分奖励的资格: (1)持卡人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被控制、未激活或已被冻结已注销、卡已过期且未续费,或账户状态异常; (2)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申请协议》、《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本积分奖励计划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2、积分有效期除本规则规定的卡种外,交通银行信用卡消费产生的积分有效期固定为24个月。积分将按月过期,过期日期为每个日历月的月底。例如:持卡人2010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获得的积分将于2012年3月31日到期;以此类推,2010年4月、5月、6月产生的积分……到2012年4月、5月、6月末……过期的积分,过期后未使用的积分将被取消。以下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有效期如下: (1)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积分有效期为12个月,积分逐月到期,到期日为每个日历月的月底。(2)交通银行东航信用卡、交通银行国航知音信用卡、交通银行银联单币乐购信用卡、交通银行莲花信用卡、交通银行华润万家信用卡、交通银行中国资源 苏果信用卡、交通银行AEON信用卡积分自动转换为联名派对积分/里程。具体兑换形式及积分有效期以各联名卡产品在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告为准。 3. 积分累积规则 使用交通银行信用卡消费,每消费人民币1元可累积1积分,每消费1美元可累积7积分。本规则规定的特定类型的交易和特定商户类别的购买不能累积积分。以下项目不予累积积分: (1) 适用信用卡规定或使用合同中规定的各种利息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年费、提现交易费、透支利息、违约金等信用卡收费等。 (2)转账交易、提现交易、网上交易(但部分指定网上交易可累积积分*)。 (*自2012年1月1日起,网上美元消费和交通银行积分天堂消费均可累积积分。网上美元消费是指通过交易代码在网上通过VISA或线下交易进行的消费。交通银行积分天堂消费指除支付外的购物、手机充值、油卡充值等场景外的现金消费)(*2016年5月。3月1日起,可在指定网上支付商户通过指定支付方式累积积分。详见列表的指定商户详见附件3《交通银行指定网上支付积分商户名单》) (3)银联特殊计费规则商户。 (包括但不限于三农商户、县乡优惠商户等)交易。
(4) 特定类别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汽车销售;批发交易;大型仓储超市;医院;小学和高等教育;大学、学院、职业学校;慈善机构和社会服务以及非营利组织;罚款;保释金和保证金;税;政府服务;使领馆费用;政府贷款;以及在附录1“不累积积分的商户类别代码”中列出的特定商户类别的消费。上述信息将根据相关机构新增或删除的商户类型不时进行调整。请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交通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具体商户消费详见附件2《不累积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的商户名单》。本商户名单信息将不时调整)具体时间请联系交通银行(以信用卡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自2018年8月11日起,持卡人名下所有信用卡累积积分将合并计入相应积分账户。现有积分账户如下。如需添加或调整积分账户,请参考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的信息: (1)标准积分账户:包括各类标准卡、主题卡、联名卡、商务卡的累积积分、MORE卡及全球卡(除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交通银行东航信用卡、交通银行国航知音信用卡、交通银行银联单币乐购信用卡、交通银行莲花信用卡、银行交通华润万家信用卡、交通银行华润苏果信用卡、交通银行AEON信用卡)。
(2)沃尔玛积分账户:包括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累积积分。 (3)东航积分账户:包含交通银行东航信用卡累积的积分。 (4)国航积分账户:包含交通银行国航知音信用卡累积的积分。 (5)卜蜂莲花积分账户:包含交通银行卜蜂莲花信用卡累积的积分。 (六)华润万家积分账户:包括交通银行华润万家信用卡和交通银行银联单币乐购信用卡累积的积分。 (七)华润苏果积分账户:包含交通银行华润苏果信用卡内累积的积分。 (8) AEON积分账户:包含交通银行AEON信用卡累积的积分。部分联名卡的专属积分权益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各联名卡产品公布的内容为准。 4. 积分查询
持卡人可通过以下方式了解积分累积情况:
(1)下载并登录“立即支付”APP查看积分。
(2)关注微信官方微信服务号“交通银行信用卡|支付”即可查看积分。
(3)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查询积分。
(4)拨打交通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热线,通过人工服务或电话银行查点。
5. 积分使用规则 积分使用申请仅适用于指定信用卡主卡持卡人。交通银行将立即从持卡人相应积分账户中扣除相应积分。自2017年1月1日起,白金卡持卡人(高级白金卡除外)每历年累积积分上限为1000万标准积分,高级白金卡持卡人每历年累积积分上限为500点。 10,000标准积分,金卡和普通卡持卡人每个历年累积积分上限为200万标准积分。若持卡人名下有多张信用卡或各信用卡的年累计积分使用限额不同,则持卡人的年累计积分使用限额以持卡人名下年累计积分使用限额最高的卡为准。 (持卡人同时持有白金卡和高级白金卡的,持卡人年度累计积分使用限额为白金卡年度累计积分使用限额1000万标准分。) 部分联名卡具有专属功能和积分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银行沃尔玛信用卡、交通银行东航航空信用卡、交通银行国航知音信用卡、交通银行银联单币乐购信用卡、交通银行莲花信用卡、银行通讯系华润万家信用卡、交通银行华润苏果信用卡、交通银行AEON信用卡)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各联名卡产品公告为准。所有积分使用方式或项目(包括积分天堂、航空里程、联名卡积分专属功能,如兑换卡积分、兑换联名积分、抵扣消费等)、使用标准、使用规则均依据当时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上。以各项目公布的条款为准,包括但不限于: (1)积分天堂相关规则请至Pay Bar APP查看《服务条款》 (2)航空里程规则,请查看《“天空世界”航空里程计划条款及细则》。
(3)其他积分使用形式或活动,以所属活动详情为准。 (4)联名卡积分专属功能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各联名卡产品公布内容为准。持卡人积分账户必须有足够的积分,交通银行受理申请后方可使用。若积分不足,使用申请将自动取消。凡以任何方式向交通银行提出的积分使用申请,一经交通银行受理,不得取消或变更,所需积分将从指定信用卡积分账户中扣除。持卡人出现退货交易或有本积分奖励计划规则第七条所列情形的,交通银行将扣除该交易所赚取的积分。若相应积分已被使用,交通银行有权向持卡人追回所兑换的礼品、现金(会员现金券)、卡费、飞行里数以及交通银行不时提供的其他积分奖励(以下简称“积分奖励”)。简称“持有证书”)。持卡人获得的权益”)。交通银行也有权将持卡人获得的权益作为还款等额记入持卡人的信用卡账户。信用卡积分是交通银行对持卡人的奖励项目。持卡人的卡消费。积分使用前不构成持卡人的资产,不得转让给其他持卡人或任何第三方,任何转让对交通银行均无影响。 6、积分使用后的产品质量和交付。
无论持卡人如何使用积分,交通银行均不是使用积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或交付服务提供者。相关产品质量责任及配送服务由商家、联名方或相关产品提供商负责。详情请参阅各使用方式的相关规则。
7. 特殊处理规定
交通银行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持卡人在积分累积过程中有下列异常交易行为之一的,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积分、清算积分、取消参与积分等一项或多项控制措施:本积分奖励计划资格、取消或降低卡信用额度、限制或停止用卡、将持卡人获得的权益添加到信用卡账户并要求还款等:
(一)交通银行独立认定持卡人积分累积或兑换涉及虚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无实质性经济内容的交易)、诈骗、诈骗或其他失信行为;
(2)信用卡被他人租用、出借或者使用;
(三)持卡人将信用卡用于生产、经营、投资等非个人消费领域,发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持卡人在不符合中国银联相关规定、安装银行卡受理机的商户进行交易,导致按照正常积分交易标准无法获得积分(例如由于收单银行原因)或商户未正确遵循中国银联规定商户类别可能影响积分累积及信用卡使用,交通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持卡人利用银行系统漏洞恶意累积、兑换或者使用信用卡积分;
(六)持卡人有其他违反《交通银行太平洋个人信用卡使用协议》、《交通银行太平洋信用卡章程》、本积分奖励计划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
8. 修改和终止
交通银行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相关渠道修改本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资格、累积及使用规则、礼品及兑换标准等)。如官网、声明、短信、报纸或分支机构、网点等)公告期满后生效;公告期内持卡人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使用太平洋信用卡及相关服务,如持卡人不接受修改,应在期满前向交通银行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交通银行公告;持卡人未在公告期内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的,视为持卡人同意接受并遵守修改后的规则。变更后的内容对持卡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持卡人不执行变更内容的,交通银行有权终止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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