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xi1368 发表于 2024-12-23 09:44:25

Y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对制冷公司增值税纳税情况检查结果及发现问题详解

毛丽r]何£倾销{案件基本事实]Y市(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于1998年9月14日至9月23日期间,对中外合资制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对1997年6月至1998年8月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仔细检查该制冷公司的账簿、报表及相关原始凭证,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采购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抵扣进项税额为9,037元。 2.运费随货物销售一起征收,少计销项税额15330元。 3.购买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商品。抵扣进项税额为人民币元。 4.公司各部门收到多台冰箱。销项税额少算16,480元。 5.购买了几块模具。抵扣进项税额合计5700元。根据上述检查和税法调整计算。制冷企业应补缴增值税元。其应纳税额的 7%。稽查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逃税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建议处以逃税额两倍的罚款。据此,制作《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通知书》。 1998年10月6日交付制冷公司。10月8日.制冷公司提起听证会。监察局收到申请后,立即指定王飞(并非本案侦查员)担任听证会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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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发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该公司获悉,听证会定于 1998 年 10 月 18 日在 Y 市国税局审计处会议室举行。由于制冷公司已安排董事会会议于 1998 年 10 月 16 日至 20 日举行,收到《听证通知书》后。申请延期听证会。检查部门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情况。同意听证会延期至10月22日,并再次发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10月22日,听证会如期举行。制冷公司总经理石耀、财务部经理贾志毅代表公司出席听证会。庭审中,郑志毅查明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通知书》中的第五项违法事项,即将模具认定为固定资产。提供不同的视角。他指出,轩公司采购的模具使用寿命不足一年,不构成独立的生产设备,不应视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予扣除。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要求税务机关重新核实。鉴于此。王飞宣布暂停听证会,案件侦查人员将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后,方可再次举行听证会。调查人员重新调查并验证了霉菌的性质。确定该批模具不按固定财产处理。 10月29日,听证会再次举行。双方最终对燃油公司因提供高额工资而处以的罚款金额为24200元,系依据《行政处罚法》处罚。

罚款缴纳期限为《税务处理决定书》下达后15日内;逾期缴纳的,按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按日加处3%的罚款。燃油公司被罚款2万元。按照规定,应在7月9日前缴纳,但实际缴纳是在7月16日税务机关收到拍卖款时,已逾期7天。因此,追加罚款4200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17号)规定,税务机关查封、扣押拍卖物品后,拍卖价格应从费用、税金和滞纳金中扣除。若余额大于罚款金额的,可以抵扣罚款;不足罚款数额的,抵扣部分罚款,剩余罚款由被处罚人缴入国库或者提交人民法院执行。本案中,燃油公司扣押的车辆拍卖金额扣除手续费、税金、滞纳金后的余额超过2.42万元。因此,税务机关将从拍卖收益中抵扣罚款。 f 执法程序] 1、市区分局下达《征税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 2.燃油公司逾期未缴纳的,由城市分公司报县税务局局长批准。对其车辆采取查封、扣押的执法措施,同时下发《税务行政处罚事项通知书》,并处以罚款。 3.欠税纳税人不申请听证的,县税务局将出具《税收处理决定书》。 4.县税务局与Z市产权交易所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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