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正式挂牌,原国税地税合并后税收事项公告
按照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原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成立常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7月5日挂牌。为保证各项税务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挂牌后的相关税务事项现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成立后,采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名义开展工作。原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和业务印章不再使用。相关证件、文件、表格等有了新的名称、局迹、字体轨道和号码。
2、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成立后,原江苏省常州市税务局、原江苏省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征管职责和工作由常州市承接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未解决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常州税务局办理。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件、签署的各项协议继续有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取得的相关证件、资质和证明仍然有效。
三、原江苏省常州市税务局、原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承办的税收征管、行政许可、免税退税、税务检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纠纷处理、信息公开等事项江苏省税务局将由新的税务局取代。条例颁布实施前,暂按原条例办理。行政相对人对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与法律。
4.纳税人可在综合办税服务大厅和网上办税系统统一办理原江苏省常州市国税局、原江苏省常州市地税局的业务,实行“一站式办理”、“一站式办税”。停止处理”和“主要税收”将征收一次附加税。 12366税务服务热线不再区分国税、地税服务,实现涉税服务“一键咨询”。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规定需向原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常州市地方税务局报送信息的,只需提供一套相同信息;国家税务局和原江苏省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分别办理的事项,同一事项只需申请一次。
六、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成立后,将使用新的纳税凭证格式和发票制作监管印章。 2018年12月31日前,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印制的税票及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常州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市国税局2018年12月31日后可继续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纳税凭证。纳税人可继续使用税控设备。
7、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挂牌时已使用新的税务稽查证明。原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原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稽查证明在2018年12月31日前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使用。
八、自7月5日起,办公地址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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