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及入学办法详解
锦州市2020年中小学招生工作计划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条件
县(市)、区所辖小学、初中,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确定招生条件和招生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学校招生要同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学区制。原则上,根据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条件,根据学生及其家长的户籍、房产状况,学生可以在相应的学校就读。小学适龄儿童必须年满 6 岁。出生日期限于2014年8月31日之前。9月1日之后出生的学生将无法建立学生身份。
(一)锦州国和小学招生条件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同一住所(不含商品房,以下所称住房不包括商品房),并持有户口簿和房产证(或具有法律约束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是互斥的。一致录取被接受。学区内尚未搬迁的搬迁户,应持产权调换协议和户口本原件申请入学。
2、父母户口与祖父母户口在同一地(祖父母户口及住房均在国和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可入读锦州市国和小学。学校。
3、如有空位,则招收户籍在古塔区、凌河区、松山新区或已在国和小学学区办理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入学。这两类人都需要在线注册。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可提供的名额,通过电脑随机确定名额,直至名额满为止。
(二)锦州实验学校(含初中、小学,下同)、第四初中、第八初中招生条件
1、学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同一地点,且户口本、房产证(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一致,且是在入学前取得的。 2020年5月1日起,必须到相应学区学校就读。入场。学区内尚未搬迁的搬迁户,应持产权调换协议和户口本原件申请入学。
2、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独立住房的,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项目满足后,他就会到相应学区的学校就读。入场。
三、自2023年起,锦州实验学校初中、第八初中除符合本条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外,其入学条件还须包括户口簿和房产。学区内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证明(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登记时间必须在入学当年5月1日前三年方可入学。
4、锦州四中如有空位,可接收户籍不在本市、在学区拥有房产的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房产证) 2020年5月1日前获得)并已申请。持有居留许可的学生。网上统一报名后,根据网上报名人数和学校名额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直至名额满为止。
5、对不符合上述入学条件的学生,按下列规定录取:
(一)户籍或居住在市实验学校小学学区的适龄儿童,由松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
(二)户籍或居住在市实验学校初中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录取市第七初级中学。
(三)户籍或居住地为金铁里、杏花里、民和里的小学毕业生,录取市第十八初级中学。
(四)户籍或居住在百日里(不含中央大街以西)、吉庆里、中福里、民族里、民权里、丰乐里的小学毕业生,录取市第五初级中学。
(五)户籍或居住在平安里、北一里、百日里(中央大街以西)、民胜利里、民智里的小学毕业生,录取市第十三初级中学。
(六)户籍或居住地在东一里、东二里、北二里、北三里、富康里、三宝里的小学毕业生,录取市第七初级中学。
(七)2023年起,锦州实验学校初中、第八初中就读的学生,须提供学生及家长的户口簿、房产证(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房合同)(学区内注册时间距入学当年5月1日前不满三年的,适用本条第(二)(三)(四)项规定。
6、大学校名额、大班名额彻底取消前,锦州实验学校不得转入。符合转学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符合转学条件的初中生由锦州七中安排。接受录取。中途转入锦州实验学校(取消大校名额、大班名额后)、第四初中、第八初中的,只要有名额,不仅满足《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辽宁省义务教育的通知》的规定,以及《关于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锦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辽宁省义务教育的通知》的规定《加强市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转学条件还须符合当年七年级(或一年级)招生条件的转学年级。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小学生,由松山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入学;初中生,按本条第五条规定办理。
(三)锦州逸夫中学招生条件
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范围内的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即可入学。学区内尚未搬迁的搬迁户,应持产权调换协议和户口本原件申请入学。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已申请学区居住证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在安和里、龙江北里(云飞)、龙江南里的,考入市第五初级中学;居住在花园里、兰花里、杏花里、聚花里的,考入市第十八初中。
(四)除锦州实验学校、第四初中、第八初中、逸夫中学外的其他市属初中入学要求
学生及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学区户口簿或房产证(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符合其中一项条件,即可入读相应学区学校。学区内尚未搬迁的搬迁户,应持产权调换协议和户口本原件申请入学。
https://img0.baidu.com/it/u=2625397783,3293906383&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669
(五)随迁农民工随迁子女凭原户口簿、居住证、租房合同,按照就近原则入读有空位的学校。小学由各区指定学校录取,初中由市一中、三中、五中、七中、九中、第十二中学、第十三中学、第十六中学、第十八中学和古塔中学。
(六)为保证教育公平,享受城镇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名额的初中不得跨校转学。
享受本市城市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初中包括:市实验学校、一中、三中、四中、五中、七中学校,八中、九中、十二中、十三中、十六中。 、十八中学、逸夫中学、北大青鸟同文金州实验学校、古塔中学、松山育才学校、松山桥鸟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
二、中小学招生办法
(一)市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1. 学生网上注册(6月6日至30日)。 2020年起,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锦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注册系统”,进入招生注册页面(登录方式有两种:一是登录网站::8081 /zx/index.html;另一种是登录“金州通”APP,进入“教育教学”版块,点击“报名注册”)。按照申请须知、学区划分和招生条件,进入相应学区学校的“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租赁协议)等证明文件原件需拍照上传至登记系统,确保报送信息真实准确。
该登记系统已与市信息中心联网。举报信息将与户籍信息、房产信息大数据进行比对,直接确认举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上传的证明材料不真实或填写的信息不准确的,该证明材料无效。
2、学校审核并公布录取结果(7月1日-12日)。招生学校将对学生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招生学校将招生结果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3天。公告发布后,学校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录取情况,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学校在拒绝申请前必须在注册系统中写明原因。学生可以在注册系统中查看拒绝结果,并在正确的学区学校注册门户重新注册。
3、教育行政部门审核(7月13日-24日)。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依规对经学校批准的学生的学区、户口、房产等信息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学生将被其提交申请的学校拒绝。学校在拒绝申请前会在注册系统中写明原因。学生可以在报名系统中查看拒绝结果,并到正确的学区学校注册入口重新注册。
4.公布录取结果(7月底)。教育行政部门将批准的录取结果在报名系统上公布。学生可在报到系统中查询录取结果,打印《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招生学校的要求凭《录取通知书》进行入学注册。
5. 学生注册(九月)。教育行政部门将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录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并登记学籍。
(二)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育办29号)规定,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公示和批准的招生计划。按批准地的民办普通高中。 、范围、标准和办法同严禁招收异地学生;严禁违规竞争生源、“挤”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跨批准地区招生等行为。严禁招收生源地招生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严禁公立和私立学校混合招生;公立学校严禁招收复读生。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上报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辽教育办48号)规定,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国际课程班”招生学校必须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施计划单独列出;禁止年满18周岁的普通高中生和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禁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收普通高中辍学者留级。
未满18周岁且中考当年未考入普通高中的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考入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严禁移民参加高考,严禁利用非正常学籍转移、虚假学籍、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获取高考报名资格。
根据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要求,建立了高中学校统一招生平台。公私立高中、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在此平台上统一,录取结果具有唯一性。继续落实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政策。城市公办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为排名城市公办高中总招生计划120%的分数线。各初中出勤指标缺分数不得超过各高中招生人数。计划指标的50%;县(市)、区公立高中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 公立高中招生规定
招生工作由招生考试办公室严格按照招生计划、中考成绩和学生申请意愿统一实施。
(一)招生类别
他们分为四类:航校生、特长生、优秀生、标杆生。
(二)填写申请表
航校学生申请表应按照省级文件相关要求填写;优等生申请表仅限于综合素质考核合格的应届毕业生,且只能由一所学校填写;标杆生申请表仅限于通过综合素质考核的新生考生,可由5所学校填写(本地区学校不足5所的,填报实际数量),举报志愿者为平行志愿者,不进行志愿者征集。不符合享受初中名额条件的考生,不得申请名额生。
考生的申请表必须在线填写,并且必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填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为填写、变更应聘申请表。网上填写的志愿者信息以平台关闭时保存的志愿者数据为准。
考生的申请表须经考生及其家长签字确认后,提交同级招生办公室。考生及家长签署的申请表与网上填写的申请表不一致,或考生及家长拒绝签字的,以网上填写的申请表为准。
(三)招生方式
https://img0.baidu.com/it/u=2075177058,3476647640&fm=253&fmt=JPEG&app=138&f=JPEG?w=500&h=660
招生分为提前第一批、提前第二批、第一批和第二批。
提前一批(航校学生)
海军、空军征兵机构根据中考成绩和考试成绩选拔最优秀的学生。
第二批提前(特殊学生)
按照特殊人才招生文件执行。
第一批(选拔学生)
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批(指标生)
市、县(市)区招考办公室以各初中为单位,根据各初中分配的目标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自愿原则招生。初中按照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及享受城市公办高中招生计划指标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直至名额满为止。失去的名额超过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名额50%的,超出部分在校内重新招生。学校未填写相关学校申请志愿的,不得重新报名。
市区公办高中录取顺序为锦州中学、渤海大学附属高中、锦州铁路高级中学、锦州第一高中、锦州第二高中。
当考生中考成绩并列时,首先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果仍然相同,则根据语文和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并列,按照语文和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低排序。最后,学生将按照同等人数顺序录取。
(四)公布录取结果
招生结束后,招生考试办公室将录取结果报教育行政部门领导批准,然后将录取结果发送至各初中,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招生考试办公室将录取结果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并发送给各普通高中。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8月10日前将本地区公办高中录取结果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全市公办高中录取结果,并通报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行政部门和私立高中。
三、民办高中招生办法
民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严格执行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制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最低录取分数线、收费标准等应当向社会公布。 《公示》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私立高中的招生程序与公立高中同时进行。录取顺序排在公立高中之后。原则上不允许跨城市报名。申请私立高中的考生直接到招生学校注册并在线填写申请表。他们只能申请一所学校。考生和学校必须同时在线确认他们的选择。确认无误后,将您在线填写的选项打印两份。考生及其家长签字后,学校和考生各留一份。
私立普通高中的招生根据考生的意愿、招生计划、招生范围而定。已被公立高中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私立高中。考生的选择必须由考生本人及其家长填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为填写或者更改选择。
各民办高中招生完成后,招生考试办公室和同级招生学校应于8月31日前将录取结果和实际注册学生名单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县(市)区民办高中的录取结果,先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然后报市教育局审核。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规定
1.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专业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须在市统一招生平台上填写报考志愿。每位学生在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只选修两个专业,并按所选专业的先后顺序录取。填写好申请表后,携带准考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材料直接到心仪学校确认报名。普通高中毕业生想学习职业技能的,可以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高中一年”专业。我市各类职业学校大部分专业招收高中毕业生。
2.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3+2”中职综合(五年制)专业须登录“辽宁省招生考试窗口”网站填写申请表,省招考办公室根据中考成绩确定。统一录取。经省招生办录取后,被录取学校通知考生携带户口簿、毕业证书等证件到学校报到。
3.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同时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专业和“3+2”中高职(五年制)专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