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修订稿发布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精神和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适应我市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新模式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修订草案)》)发布。一、修订背景
2019年,市政府印发《连云港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连政发108号),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壮大企业集群。 2021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1号)提出: “从2021年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将在当地组织实施,各地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本地培育数据库,并制定相应的培育数据库。政策和措施。省级不再组织开展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数据库。 “按照省级新工作模式,各市高新技术企业将纳入省级培育数据库。科技企业培育政策需要修订完善。
为适应省工作要求,提高连云港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水平,数量与质量并重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为高水平建设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建设“强、富、美、高”的港口新城,充分学习苏北其他项目。借鉴本市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若干政策(修订稿)》。
2.研究、判断和修改过程
首先是研究和起草阶段。为完成《若干政策(修订草案)》的修订工作,从2021年2月开始,市科技局多次联系淮安、徐州、宿迁、盐城等苏北友城,了解情况各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修订内容及进展情况。苏北其他四市新政策的平均水平是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7.5万元,对重新认定企业奖励15万元,均提高了奖励标准。此外,徐州市、盐城市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目标,并给予政策支持。我市现行政策是对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奖励,对入库后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种植政策强度低于苏北地区平均水平。在认真分析研究、借鉴友城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重新起草了《若干政策(修订稿)》,加大培育政策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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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征求意见阶段。市科技局组织多次内部讨论,对文件初稿进行了修改;随后,文件草案送市相关部门和县、职能部门科技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市科技局也在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舆论。征集期间,共收到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连云港银保监局、东海县科委等单位和部门的回复18份。市科技局、灌云县科技局、灌南县科技局、赣榆区科技局、连云区科技局、徐圩新区经济发展局等10家单位明确无意见 修订。市财政局暂无明确修改意见。市人才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管理局、市税务局、海州区科技局、市开发区科技局等7个单位提出修改意见。
三是修改完善阶段。针对征集过程中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积极与有关单位沟通,局内充分讨论,广泛吸收采纳修改建议,并结合国家、省、市最新精神和要求,该文件不断修订和完善。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若干政策(修订草案)》。
3. 修改内容
《若干政策(修订草案)》分为4个方面、共15条。
一是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主要包括五项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投入、建立入库企业贡献奖励机制、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成本、降低创业门槛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发展。修改原政策,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基金奖励范围,提高奖励标准;加大对进入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和在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本市的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补贴;同时,提高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标准。对纳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标准的给予8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对第二次及以上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奖励15万元;对有效期内迁入我市的城外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对通过年度评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3000元补贴。补充了生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通过考核的国家研发型中小企业,全面执行研发费用1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制造业企业执行200%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在此基础上,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可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25%的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励和补贴。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将作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考核的重要指标。
二是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主要包括三项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高新技术企业集聚高水平人才。人才。修改原政策,优先支持市“花果山英才”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在生活(综合)补贴、住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真正把研发机构建在企业,把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把创新人才、大学专家和技术引入企业,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实力和创新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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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主要包括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信贷支持、加快高新技术企业直接融资、培育行业龙头创新型企业等三项政策。对原政策进行修改整合,不再要求县、区科技部门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市科技局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城市;支持和帮助高新技术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先纳入拟上市企业储备资源库,开辟绿色通道,重点培训引导;加大行业领军人才培育力度 创新型企业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引导中小企业聚焦细分领域,精耕细作,做优做强,打造一批“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 “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培育一批具有潜力的独角兽和独角兽、瞪羚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龙头企业和技术先进服务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四是优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环境。主要包括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创新产品应用推广、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创造知识产权、建立容错机制等四项政策。机制。对原政策进行修改,增加专利预审、高新技术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等相关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企业符合专利预审或专利优先审查条件的专利申请,由知识产权部门推荐;为高新技术企业设立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机构和专职辅导员。
4. 后续实施步骤
一是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职能部门管委会制定实施细则或配套措施,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传播媒体,广泛开展宣传解说和培训指导,确保政策宣传解读到位、组织实施到位、要求到位。均落实到位。三是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年度重点任务,加强成效监督询问,推动政策精准落地。
相关链接:市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草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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