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xi1368 发表于 2024-12-4 08:51:57

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引关注,购房条件详解:海南户籍与非海南户籍购房政策对比

海南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宜居的海南再次受到世界关注。最近,我们朋友圈里很多朋友都在问如何在海南买房。

海口航拍。罗云飞 摄

那我们就来看看,现在在海南买房需要什么条件呢?

1、海南户籍:

第一套房首付30%,其余可抵押;第二套房子以各市、县、银行规定为准。例如,海口市规定首套房已付首付为40%,未付首付为70%;三亚市为50%。

2、非海南户籍:

一类市县(海口、三亚、琼海):每户限购一套,首付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在城市限购区内购买住房的,需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第二类市县(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只能出售给本市(县)户。

第三类:其他市县:每户限购一套,首付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户口在外省,并且你没有长期在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这四个市县工作和生活,那么买房时就不能考虑这四个地方。海南的房子。其他市县每户只能购买一套,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如果在海口、三亚、琼海限购地区购房,需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居住60个月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海口某房产有很多人看房。岭南 摄

自2017年4月14日海南出台限购+限购政策以来,已经一周年了。这一年里,我省不断细化措施,精细化调控市场。

记者梳理了近一年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2017 年 4 月 14 日

海南实施限购+限购政策

暂停向已在海南拥有一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省居民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禁止转让期房和现房转让。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取得证满2年后即可转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必须取得房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

2017 年 4 月 15 日

海南公积金贷款调整

对无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家庭,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有住房登记记录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20%。 30%;缴费职工家庭现有2个住房登记记录,或者有2个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017 年 4 月 24 日

琼海限购

在海南无房的非省居民家庭在博鳌、嘉积、潭门三大镇购房时,需提供至少连续一年及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017 年 5 月 10 日

海口限购

全省范围内暂停向海南已拥有一套及以上商品住宅(含普通住宅、高档住宅、低层住宅、酒店式公寓)的非省居民销售新建商品住宅,并将产权酒店、二手房纳入限购范围。

限购区内,非本省户籍家庭需提供连续两年以上在我省市县缴纳社保的证明,方可购买首套住房。

提高产权酒店经营比重。产权酒店项目的销售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可销售面积的10%,其余90%必须用于自有经营。

增加限制现有房屋转让的年限。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须取得房产权登记满5年后方可转让。

对于尚未偿还购房贷款的家庭,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提高至70%以上。

2017 年 5 月 10 日

三亚限购

非本省户籍家庭仅限在三亚市(区)内购买一套住房;暂停向已在海南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非本省户籍家庭销售住房。对于在海南无房且在三亚、海棠湾、崖州湾主城区购买商品房的非省户家庭,须提供在海南缴纳一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的证明连续在购房申请日期之前。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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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省户籍的户口,必须取得两套及以上新房的房产证才可以转让。非户籍居民新购买的房屋必须取得两年的房产证才可以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其他法人购买的新建住房,必须取得房产证满三年后方可转让。

三亚产权酒店项目的销售比例不得超过项目客房总面积(或客房总数)的30%,其余70%须用于自营经营。

2017 年 5 月 11 日

五指山限购

本市范围内,非省级家庭限购一套,暂停向在本省已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非省级家庭销售住房。

2017 年 5 月 16 日

保亭限购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保亭购买一套住房。购房时须提供申请日前连续2年及以上在海南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

2017 年 5 月 17 日

琼中限购

非本省居民家庭在本县购房时,须提供本省连续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017 年 5 月 17 日

白沙限购

在海南无住房的非省份居民在白沙购房需提供申请购房之日前连续2年及以上在海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017 年 8 月 17 日

严格管控海岸线和生态红线区域

中部生态核心区房地产开发

全省房地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表示,海南省将继续落实全省房地产市场“两个暂停”调控政策,严控沿海地区、生态红线地区​​、中部生态核心区房地产开发。

2017 年 9 月 22 日

禁止填海

实行严格的复垦总量控制制度,规范审批程序。除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点海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外,严禁围填海。

2017 年 9 月 23 日

中央生态核心区开发永久停止

新出口地产项目

海南将提高企业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坚决不上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永久停止在中部生态核心区开发新的出口房地产项目。

2017 年 9 月 29 日

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落实商品住房年度建设指导计划管理,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改善商品房预售条件。除采用装配式建筑方式建造的建筑可按照海南原预售许可条件批准预售外,其余建筑应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批准预售。

严禁以产权酒店名义变相开发商品房,禁止申请产权酒店项目规划建设审批。

2017 年 9 月 29 日

禁止小型公寓

海南全面停止审批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2017年10月

海南暂停土地二级市场转让

海南已暂停土地二级市场出让交易相关用地手续。有三种情况不属于暂停转让交易范围。这三种情况分别是:因房屋所有权依法转让、司法机关依法判决、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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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10 月 9 日

三亚调控再度升级

非本省户籍的家庭购买新房时,5年后才能办理该证。

非本省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新购买的住房,必须取得五年内的房产证,方可转让。

2017 年 10 月 10 日

四市县住房转让期限延长至5年

海口、三亚、万宁、陵水等4市县,将家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住房转让限制期限延长至5年。

2017 年 10 月 12 日

房地产调控政策

三亚已停止在该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新的出口房地产项目。

2017 年 10 月 28 日

暂停土地二级市场转让交易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7日向媒体证实,该省已暂停土地二级市场出让交易相关用地手续,旨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炒地行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

海南全面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

进一步压缩住宅用地规模

落实“十三五”期间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GDP占用建设用地面积减少20%的目标。全面实行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管理,在保障全省居民住房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商品住宅用地规模。

2017 年 12 月 23 日

海南遏制房地产过度开发坚守生态红线

严格控制生态红线区域周边商品房开发,永久停止中部生态核心区新建出口房地产项目开发,严禁使用沿海可开发一线土地和新批填海土地商品房开发区。海南要坚守生态红线,遏制房地产过度开发、海水养殖无序发展对海岸线生态破坏。

2018 年 1 月 4 日

海南最严格土地管理措施出台

禁止住宅用地与其他工业用地捆绑出让

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禁止产能过剩、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用地,禁止商品住宅用地与其他工业项目用地捆绑、配套供应,并结合土地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相关指标作为建设用地供应准入标准,实行“弹性期限”+“对赌协议”供应方式。

2018 年 1 月 12 日

海南全面停止办理产权式酒店用地审批

对位于生态保护核心区的市县,停止新增外向型商品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全面暂停产权旅馆用地审批(包括农用地转用、供地、变更用途审批)。

鼓励租赁型商品房发展,租赁型商品房基准地价可按商品房基准地价的70%确定。

严禁将其他用地转为宅基地,保障全省燃眉之急。

2018 年 3 月 31 日

完善房地产限购政策

非本省户籍居民的家庭只能在海南省购买一套住房。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四个中央生态核心区建设的商品房只能销售给本市(县)户。

非本省户籍居民在海南省购买住房的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本通知下发后购买的房屋,自领取房产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政策实施地区购买住房,须提供至少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省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60 个月或以上。

2018 年 4 月 14 日

海南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会增加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实行最严格的土地节约制度,实施建设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协调整合低效、分散的土地利用。统一开发,确保海南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城镇人均工矿用地和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

可见,海南的房地产政策越来越细,购房政策也越来越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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